我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本人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修炼后原来的病都消失了。而且修炼后按法轮大法的功法及法理的要求来要求自己,真正按真、善、忍修炼,各种不良习惯及不好的行为也改了。真正成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的人。
1999年7月江氏集团对大法进行镇压后。我的生活也开始处于黑暗之中,单位领导多次找谈话要求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并用“如不放弃法轮大法将开除公职”等话来威胁。因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3月5日至20日被公安非法关押在百色市拘留所15天。出来后仍被公安、单位派人监视、监控、跟踪等。同年7月再次被非法关押在百色市看守所67天,在看守所期间被强迫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5个小时。出来后继续被监控。
同年10月遭恶警绑架到看守所拘留,同年12月被送到广西第一劳教所一大队劳教,劳教期两年,后又被延期6个月,实际劳教2年零6个月。在劳教所关押期间被恶警指使吸毒犯多次殴打,受尽了所谓的“慢火煎鱼”式的精神及肉体的折磨。
2001年6至9月被转到劳教所里的教育大队时,恶警为了不让我炼功,经常给我戴手铐,有时一戴就是两天,为此我绝食抗议5天。有一次恶警潘某某叫吸毒犯把我右手铐上后吊起来,只允许两只脚尖着地,时间长达4个小时。过后那个铐我的吸毒犯觉得过意不去,跟我解释说是干部(指恶警)命令这样干的,如不服从命令,他自己也要受惩罚。从那之后又有两次被恶警潘某某命令那个吸毒犯用同样方式把我吊起来,但吸毒犯已经不敢象上一次那样把我吊起,只是把我两手铐起,吊在头顶那么高的地方。潘某某巡视发现后,又再命令那犯人把我吊起,吸毒犯觉得太残忍,无论如何也不敢把我吊起。在教育大队期间,每天超长时间做工,有时达17个小时。没有毛巾、牙刷、牙膏、肥皂、香皂等生活日用品,时时处处都处在恶警及其他犯人的监视与威胁之中,生命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教育大队是专对新来的人所谓“入所教育”的大队,在那里被要求背监规、军训,每天做工16个小时。完不成任务的挨打、高压电棍电。通常受罚的人约占总人数一半以上。在那儿我见到最小的有12岁的孩子,警察把他的年龄改为14岁,最老的70多岁。因为劳教所残酷的劳动、生活及恶劣的环境,导致不少人精神崩溃,有人跳楼自杀,有的企图逃跑,还有的实在忍受不住虐待和盘剥对牢头和狱警群起而攻之。然而换来的是更加严厉的惩罚:逃跑无望,反抗劳头的往往被反绑后毒打、高压电棍电,然后关在小号里;反抗狱警的除了以上惩罚之外还被加期8个月或1年。经过如此的“教育”后,被劳教人员大多学会了“生存的本领”,成为劳教所赚钱和维持秩序的工具和奴隶,三个月后被分往各个大队。这时恶警就从中挑选力气过人、心狠手辣的凶残者来夹控大法弟子。
2001年9月从教育大队转回一大队,每天被迫长时间高强度的做工,时间十几个小时以上,而且还有“夹控人员”(注:“夹控人员”:由狱警指派的专门24小时贴身监控法轮功人员,不许大法弟子自由说话、行动,控制大小便次数,可以随时殴打大法弟子的其他犯人)关注我的一举一动。由于我不听恶警的命令,坚持炼功,恶警就轮换着“夹控”来看管我,粗算起来,看管我的“夹控”前前后后换了好多人,凶狠的“夹控”有吸毒犯赵建粤、梁德康、韦立丁、林树国,有盗窃犯林祥,有斗殴犯陈志源。有一次我在球场边打坐炼功,恶警潘从凯、黄海以违反规定为由,要关我禁闭,又害怕我在禁闭室内炼功,就把我关在宿舍房内,同时安排两名“夹控”日夜看守。后恶警安排一个武警出身的犯人做我的“夹控”,此人名叫林祥,是广西田阳县那坡镇人,35岁,因盗窃被劳教。恶警告诉他对我可以“不听话---打,不转化---打”“打死不偿命”。此人身强体壮,又习过武,打人时下手非常狠毒,得到恶警这番指令后自然十分卖力地折磨我。他经常对我进行威胁,精神上施加各种各样的压力,甚至大打出手。记得有3次该“夹控”出手打我的要害部位,说“要收我的命”,我心里十分平静,不为其所动。如此关我在房间内有4个月之久。后来恶警见此“夹控”动摇不了我,又换了吸毒犯祝志斌等2人一左一右做我的“夹控”,对我进行更残酷的折磨。此二人除了毒打及威胁我之外,还对我的大小便次数进行限制,甚至有时不许我大小便,憋的十分难受。到了放风的时间也不给放风,把我关在房间里。后我被转到工棚做工,被强迫进行高工时、超强度的劳动。
在劳教所里,所谓的“劳动教养”只有劳动和凌虐,没有教养。无论恶警如何的威胁,“夹控”下狠手的毒打及折磨,都没有改变我对真理----法轮大法的信仰。
在劳教所里面伙食很差,饭很难下咽,吃的菜主要是南瓜、冬瓜,萝卜又老又硬,白菜是烂的,菜中放了很多叫不上名的油,吃了让人直反胃。听其他犯人说劳教所以前是不给肉吃的,后来关押法轮功人员以后才偶尔有几块肥肉。实质是为了应付外国媒体记者的检查才做的样子。由于基本的温饱得不到保障,同时恶警不收我家里人寄的钱,有时我连买一些生活日用品的钱都没有。再加上精神及肉体被长期的摧残,我的身体非常虚弱。因不堪虐待,我以绝食来抗议。绝食期间多次遭到恶警指使“夹控”黎威等3人毒打、用点燃的烟头灼烧身体等。后被带到劳教所内的卫生所进行灌食,灌食的人在插胃管时故意抽出后再反复多次插,插得我十分的痛苦,这次绝食前后有20天。
2002年6月后我又被转到工棚做工,每天被强迫做15至16个小时的工,完不成当天任务不给休息。各个大队一个小院,两三百人挤在球场那么大点的地方,又脏又乱,很多人患有皮肤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洗澡时挤在厕所里,水龙头很少又控制水量,许多人挤在一起,极不卫生。恶警还指使“夹控”在大热天不给大法弟子洗澡,有的长长一个月都不得洗一次澡。在夏天夹控不给我洗澡是常事。
由于我坚持炼功,恶警加重了对我的迫害,继续指使“夹控”林树国、韦立丁三天两头对我殴打,用拳头打,用脚踢,甚至拿木块打,而且专找身体的薄弱部位下手,用它们的话说是“专打肝区”。好几次我被打昏了过去。如此地折磨了我一段时间,它们见达不到效果,又换了更凶残的“夹控”,并扬言“打不死也要打残”,更加恶毒的迫害我。
2002年10月,我的劳教期满,它们以我是顽固分子为由,把我的劳教期又延长了半年。2003年以后,“夹控”见再打我也达不到目的,而且也开始知道这样打人以后也难逃罪责,心里感到了害怕,恶警再指使也不敢打了。恶警也害怕迫害我的事情暴露,对我的迫害也放松了一些。2003年4月底,我被从劳动教养所释放出后,出来的当天,劳教所不敢白天放我,叫我单位半夜派车来接我。
从劳教所被放出来后,才知道我妻子比我早一个月被释放回来。妻子曾因炼功被抓,拘留了一个半月,在看守所里三个月的胎儿流产,后来她也被非法劳教2年。我们同在劳教所有一年多是近在咫尺、一墙之隔却不能见面。我曾收到她在女队写给我的一封信,可是当时我被从经济等方面钳制,没有纸和笔写回信给她。
而此时我们被劳教之前交钱买下的单位房子单位却不给住,临时安排我们住在办公室旁一间招待房里,没有厨房。虽然多次要求院方把房子给我们,院领导却不理睬我们的请求,反而要求我们尽快去外面租房子住。妻子原是单位里的药剂师,从劳教所回来后,单位安排她去扫地、淋花和看电梯。我回来后,单位又安排我们两个人一起去扫地。每人每月发给450元,不及应得工资的一半。还每月扣除房租和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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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劳教所恶警:
教育大队:大队长、潘某
一大队:大队长陈 海(音)、副大队长潘丛凯、副大队长周某、狱警游某、狱警黄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