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象资料内容的几点补充建议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5月12日】看了《明慧周刊》121期《关于真象资料内容的几点建议》认为很好,自己也有一些体会和几点补充建议。

同修制作的真象资料有很多种,有的采用分期或连续报道的形式,但发的时候主要考虑覆盖面,尽量避免重复发放,一般人只能看到一份或几份,所以不同的真象资料可以有所不同,有所侧重,但内容应尽量全面,突出重点,一些对世人毒害深的、世人关心的内容每期都应该有,如自焚疑案、杀人栽赃陷害、4.25真象、是否有政治目地等,不一定每期都选一样的文章,可以选取不同的文章或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还有就是被大陆严密封锁的消息、新闻和内幕,如学员被迫害情况和迫害中采取的邪恶手段、转化班内幕、国外的一些情况和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真象资料的内容还应该结合整体的正法形式和正法情况,不同的时期应有所变化,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或有所侧重。除了同修提的具体建议外,建议真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法轮大法的介绍

讲真象的主要目地是救度众生,同时能让有缘人得法或为以后得法打下基础。随着正法的推進和大法弟子的不懈努力,正法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人也越来越觉醒,接下来会有更多的人得法,“人们会主动来找你听真象,人们会来主动的找你学功,这个事情马上就会出现”,(《在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既然这样,我们讲真象的内容应该增加一些对大法的简单介绍,如功法的几大特点,在世界的洪传情况,炼功后的身心变化和受益等,不仅告诉世人我们是被迫害的,我们的信仰自由和人权遭到了践踏,也要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好在哪里,象我们当年洪法一样,引导更多的人得法。

2. 诉江案和法律方面的内容

中国人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对权力的崇拜、敬畏和盲从,而且普遍法律意识淡泊,不懂法律,对权大于法、利用权力为所欲为的现象听之任之、麻木不仁或无可奈何,这给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提供了一个必须的土壤和环境,也是讲真象中的一个很大的障碍,也是须要我们在讲真象中破除的。目前的诉江案和其它的起诉案给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和机会,我们应该好好利用,真象资料中应多增加一些起诉案和法律方面的内容,告诉世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完全违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告诉世人江氏集团犯下的累累罪行和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告诉世人世界上正义的力量和呼声,告诉世人行恶者的下场和善恶必报的天理。

对人直接讲真象时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同时可以举些例子,如文革中“四人帮”的下场,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被捕等。

大法弟子是个整体,诉江案和其它的起诉案虽然表面上是海外的弟子在做,我们国内的弟子也要配合好、利用好,起诉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干扰也与国内的弟子做的不足有关。

3. 当地邪恶场所、恶人恶行,当地大法弟子受迫害情况

在当地民众中揭露当地邪恶起到的作用很大,有的同修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门的材料在邪恶附近发放。除此之外,在平时的真象资料中也可以经常性的穿插一些当地或周边地区邪恶场所、恶人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给当地邪恶长期性、更大范围曝光。

4. 突破网络封锁等了解真象的途径和方法

真象资料中应包含一些突破信息封锁的方法,让世人亲自和更多的了解真象,如无界漫游、自由之门等破网软件的获取、使用方法、安全性介绍,代理服务器的使用,大法电台和美国之音等电台的收听方法等。

个人认识,仅供参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