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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劳教所恶警何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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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5月1日】何强,男,1956年出生,现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管理科任职,警号:2357033,办公电话:0454-8891638,住宅电话:0454-8682333,邮编:154016,手机:13945455333。

因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臭名昭著的何强多次出现在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中,恶人榜编号:12169,14786,14078等。

何强当过兵,部队转业后曾在佳木斯市粮食局工作,利用私人关系调入佳木斯市劳教所后,曾任男队中队长、大队长职务。1999年11月3日起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当时,何强任三大队(男队)大队长职务,何唆使手下干警及利用犯人残酷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在零下20多度的天气里把法轮功学员弄到室外毒打后,用冰水浇冻(明慧网有过报道)。2001年春节前,何强调任七大队(女队)大队长职务。何强自追随江××迫害法轮功的四年多来,亲自策划、组织并实施了上千起残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恶性案件,受害人为所有被非法关押过或正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数人精神失常,多人致伤致残,已有汤红、房翠芳、赵福兰、王淑君、吴玲霞、尹玲、贾冬梅、门晓华等8名女性法轮功学员和贾永发、张长明、毕加新3名男性法轮功学员因遭受劳教所的残害后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何强等邪恶之徒罪责难逃。

何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自私阴险,迫害善良无辜手段卑鄙,心狠手辣,毫无人性。何强不仅亲自上阵酷刑折磨和打骂侮辱法轮功学员,制作刷写诬蔑法轮功的宣传板、标语口号,还以工作业绩和奖金与转化率挂钩为手段,指使怂恿其手下陈春玫、张小丹、祝铁宏、于文斌、慕振娟、洪伟、王秀荣等恶警疯狂犯罪,大肆用刑残害法轮功学员,强行转化,逼写五书,还以减少刑期为诱饵,唆使胁迫犯人参与迫害,更是利用犹大动摇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信念,不断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录音和录像,不配合邪恶的法轮功学员经常遭受肉体折磨和精神迫害。

何强等把法轮功学员当作奴工使用,进行肉体奴役和精神压迫。何强与社会不法之徒勾结奴役法轮功学员,违规生产商品,偷税漏税,牟取暴利。在劳教所,何强一手遮天,横行霸道,随意打骂侮辱法轮功学员,任意加期关押奴役迫害。

何强利用职权勒卡、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亲朋大量钱财。到期不放人,故意刁难家属,勒索钱财。以减期为名,骗取钱财,数千元上万元不等。何强等的恶行不断在国际互联网上曝光,令人神共愤!

恶警何强,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践踏国家宪法,破坏国家法律,败坏人民警察形象,犯罪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在。依照我国刑法,何强犯有数十种罪行,罪责难逃。参与迫害法轮佛法的修炼者,何强更是犯下大罪,天理不容!

正告何强及其它追随者,立即停止行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莫待报应来临,后悔已晚!行恶者害人,终将害己,祸及家人!

欢迎社会正义人士和善良的人们收集、举报何强等的犯罪事实证据,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和录像等。时机一旦成熟,必将诉诸法律,追究一切罪犯的刑事法律责任。

强烈呼吁:法办何强,严惩何强!

全体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家属及各界正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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