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浅谈区分法理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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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5日】最近遇到一位外地“同修”,他以前因为做资料的事情,被抓判劳教两年,03年年末提前解教。在街上偶遇,我很高兴(以前非常熟),忙互相问候,又将自己的传呼号给他,之后才想起来问他近况如何,结果他说他已经不炼了。我很惊讶,也才开始警觉。随后我俩沟通了一下认识,明显感到对方已不是原来的同修,他已被“转化”并且很邪恶(主意识不清醒,已被不好的东西控制),对大法和师父很不敬,我本着善意想拉他一把,结果他还想做我的“工作”。虽然我不停的发着正念清除他背后的邪恶因素,但我晚上头却疼了很长时间。

通过这件事情,我主要想说一下,最近有一些以前在一起的同修(很熟),陆续从劳教所里放出来,在如何与他们交流、帮助他们的问题上,我觉得要把握好法理与人情的关系。另外就是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要冷静、理智的接触,注意修口,注意好安全防范,该说的说,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虽然以前个人关系相当好,但我们决不是常人那种人情间的交往,而是严肃的修炼。如果他是一个邪悟者,带有“任务”和其他学员接触,就应该严肃理智地对待。可以劝善,让对方避免继续对大法犯罪,但要保持清醒,自己不能陷入执著中去做,否则对自己、对对方、对大法、对众生都不好,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太多了!

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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