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实例之一:99年7月21日大法弟子刘会云(女,69岁,住10号楼1单元202室)、刘胜云(男,52岁,住7号楼4单元502室)去北京向政府讲明事实,被警察带到大兴后转廊坊,最后送回厂里。99年7月22日大法弟子张巧珍(女,47岁,住10号楼4单元502室)、胡变香(女,36岁,住18号楼2单元201室)去北京向政府讲明事实,被警察带到丰台后送回厂。以上四位同修回厂后,厂“610”办公室负责人张成华、蒋国建、苟建设及干事赵忠生、范迎汉等人对他们进行盘问,逼写经过,最后还收走了身份证,限制他们行动自由。其中还扣了刘会云、刘胜云现金共60元。还有大法弟子白春云(女,60岁,住9号楼4单元302室)等也去北京讲明事实,被关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内,后转丰台体育场,她们成功走脱,顺利返回。
迫害实例之二:99年年底大法弟子钱家琪(女,54岁,住8号楼3单元401室)去北京信访办上访,讲明事实当天返回。4月3日她去北京军事博物馆,那里正在举办诬陷大法的图片展,她对着人群讲“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被警察带走后转送三河看守所,绝食8天后放回。厂“610”对她进行了罚款2000元的经济迫害。
迫害实例之三:大法弟子苏秀琴(女,48岁,住6号楼3单元402室),2000年6月26日走上天安门打开了一条横幅“法轮大法好”后,被警察带走,送回燕郊分局后罚站2-3小时,上了手铐,直到晚9点多才让家人接回。7月5日厂“610”干事苟建设、赵忠生、赵迎欣、刘锋,领着燕郊公安干事田树广、祁××等人,没有任何手续抄了苏秀琴的家,拿走了大法书、炼功带、录音机和孩子学习用的电脑主机。把苏秀琴再次关进了燕郊分局,5天后放回。当时来了好几辆公安的车,轰动了我们家属院。苏秀琴回家二天后,厂“610”干事赵忠生领着燕郊公安干事田树广、祁××又来到她家,把电脑显示器又拿走了。所拿物品均无任何手续,走时还留了一张警告处分单。厂“610”还对苏秀琴进行了罚款一万元的经济迫害,至今无任何手续。
迫害实例之四:厂“610”干事苟建设、孟利权、赵忠生在2000年7月16日前,逼全厂修炼人鉴“四不准”的名,当天把拒绝签名的钱家琪、苏秀琴、荆丽荣(女,44岁住8号楼3单元502室)、郝明刚(男,39岁住16号楼1单元403室)分别从家、工厂、工地用厂中巴警车送到燕郊开发区政府大院一会议室内限制人身自由7天,22日放回。厂“610”办公室主任张成华还搞株连迫害,把苏秀琴的丈夫金坤义在合作厂家的工作也给停了。
迫害实例之五:在2000年12月15日至31日,先后有刘会云、张巧珍、刘胜云、荆丽荣、钱家琪、苏秀琴、金坤义、白春云、郝明刚、陈秀玲(女,36岁,住2号楼4单元402室)白翠云(女,62岁,住8号楼1单元203室)、石宗杰(男,65岁,住11号楼2单元201室)、徐永秀(女,50岁,住6号楼4单元402室)、金涛(男,25岁,住6号楼3单元402室)、刘小勤(女,39岁,住2号楼4单元203室)等十五名大法弟子多次集体或个人走出家门,走向天安门维护大法,并在天安门附近挂了3条横幅,其中钱家琪、苏秀琴、金丽荣、郝明刚四人在天安门广场上喊出了心声“法轮大法好”后均被迫害。钱家琪15日被迫害18天后放回,先后被送往北京宣武区分局,河北平安县公安局。苏秀琴29日被迫害5天后放回,在北京怀柔看守所被搜身、被打、被电棍电、被冻和人身污辱。荆丽荣31日在平谷被迫害4天后放回。郝明刚31日被迫害3天后放回,在大兴一本营乡派出所被打、被铐、被电棍电。徐永秀、陈秀玲、金坤义、刘胜云在燕郊分局被打、被搜身及人身污辱,恶徒并收走了身上所有现金约400元。回厂后,厂“610”张成华、蒋国建、苟建设、杜宏年等,不给郝明刚升级,扣现金300元。逼徐永秀、陈秀玲、刘胜云、金坤义写经过。厂“610”干事范迎汉见到刘胜云时出口便骂,还摆出想打人的架式进行威胁。对荆丽荣除扣现金600元外,还搞株连迫害,在各项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不让其孩子当兵。厂“610”干事蒲存虎扣金坤义现金200元,并不让金坤义上班直到2002年7月退养,期间每月只发生活费300元。
迫害实例之六:2001年2月厂“610”干事张成华、蒋国建、杜宏年、苟建设还有各车间主任、各科室科长和各家属楼楼长充当帮凶在全厂范围内搞人人过关签字,诬陷大法。2月25日厂“610”干事张成华、霍雨佳、赵迎欣、苟建设、赵忠生把拒绝签字的大法弟子苏秀琴、钱家琪、荆丽荣关在厂一办公室内办班。于此同时,厂“610”干事苟建设、范迎汉等,撬开大法弟子刘小勤办公桌拿走老师经文数张,范迎汉还骗走大法弟子陈秀玲的大法书一本,至今未还。
迫害实例之七:2001年2月28日厂洗脑班还未结束,开发区公安就来了2辆警车10几个全副武装的警察,在厂“610”干事张成华、苟建设的配合下,把仍在厂办班的大法弟子苏秀琴用警车送至开发区幼儿园洗脑班。随后还把正在上班的大法弟子郝明刚也送至洗脑班,在家属院他们一伙又有把大法弟子金丽荣劫至洗脑班。3月1日又把大法弟子钱家琪(在家属的配合下)送至洗脑班办班。在办班期间每天被逼迫做操、走正步、读报纸、看诽谤录像片,晚上写心得不合格不让睡觉,还给每人穿统一样式的服装。后来还打了郝明刚,3月15日放回了他。其他三位同修后来绝食抗争24日重获自由。
3月26日厂“610”主任张成华等配合开发区干事郝家伟、王××来家属院再次抓走了大法弟子荆丽荣、钱家琪,她二人向他们讲明真象,绝食3天后29日放回。2天后厂“610”干事苟建设配合开发区干事黄有军、王××又来家属院,又再一次抓走大法弟子荆丽荣,荆丽荣再次绝食2天后返回。在这期间,恶徒还多次骚扰大法弟子苏秀琴的家。
迫害实例之八:2001年8月某日,厂“610”主任张成华坐阵居委会,让其手下骗来大法弟子苏秀琴、钱家琪,说是到厂里开一个座谈会。她们到厂三楼会议室一看,里面有六个不认识的人,进去没说几句话,就给放录像片。原来这些人是来厂办洗脑班的首钢总公司“610”办公室的邪恶帮凶,她俩均不看。可是却不能自由走动,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中午恶徒不让她们回家吃饭,到了下午快5点钟,还不让回家,“限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她俩据理力争,最后张成华答应让她俩回家。第二天又去二位同修的家中进行骚扰,想继续给她俩办班。
迫害实例之九:2001年9月14日,厂“610”干事张成华、苟建设、范迎汉、霍雨佳、曹靖、连广东等把大法弟子荆丽荣、陈秀玲骗到厂办,要她俩写不炼功的保证,她俩谁也不写,并向他们讲真象。这伙人不但不听反而在陈秀玲走出楼口时,几人突然动手把她抬着推进早已准备好的车里。走在后面的荆丽荣看到同修被绑架,正念正行,不让他们靠近,并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成功走脱,这一壮举震慑了邪恶帮凶。他们将陈秀玲送至首钢洗脑班(北京石景山区某电厂招待所内),大法弟子人身完全失去自由,时时处处均有人跟随,被迫害15天后放回。回厂后,恶徒还从陈秀玲工资中扣除送她去时司机撞车赔对方的600元钱。恶徒在这期间仍然不放过对荆丽荣、苏秀琴、钱家琪三人的迫害,三天两头去家里骚扰。被逼无奈她们三人先后离家成了有家不能回的人。
迫害实例之十:2001年10月20日左右,厂“610”干事张成华,汝恒敏、开发区干事黄有军,将大法弟子郝明刚送三河洗脑班,郝明刚据理力争当天返回。12月5日,厂“610”干事张成华、苟建设又将大法弟子郝明刚送开发区行宫钢洗脑班(北京石景山区某电厂招待所内),人身完全失去自由,时时处处均有人跟随,迫害15天后放回。回厂后,恶徒还从陈秀玲工资中扣除送她去时司机撞车赔对方的600元钱。这期间仍然不放过对荆丽荣、苏秀琴、钱家琪三人的迫害,三天两头去家里骚扰。被逼无奈她们三人先后离家成了有家不能回的人。
迫害实例之十:2001年10月20日左右,厂“610”干事张成华,汝恒敏、开发区干事黄有军,将大法弟子郝明刚送三河洗脑班,郝明刚据理力争当天返回。12月5日,厂“610”干事张成华、苟建设又将大法弟子郝明刚送开发区行宫洗脑班,并答应他“来去自由”。到行宫后,就被办班的人看住,失去人身自由,中午不让回厂。于是郝明刚就不再和他们任何一个人对话,无奈下午3点左右,他们叫来了张成华、苟建设证实是否答应“来去自由”。得到证实后,他们答应当天可以带郝明刚回家去,但是条件是第二天要再带来行宫办班。回来后,郝明刚想不能再上当了,马上离家出走,这样又多了一个有家不能回的人。第二天恶徒不见人四处寻找,晚上他们一伙约十余人还开着警车在张成华、苟建设的配合下来到家属院郝明刚家进行骚扰,要抓人办班。
迫害实例之十一:2月24日,晚7点多,厂“610”干事张成华带燕郊干警王××等3人来到大法弟子苏秀琴、金坤义的家。骗他夫妻二人说到公安局问点事,一会就能回来,到了公安局就不许回家了。当天关在了燕郊分局内,房间很冷、很脏,一点光也没有。第二天不但非法查了她家的电话记录,还再次去抄了他们的家,这天把她夫妻二人关到了三河看守所,进行了精神人身迫害。苏秀琴绝食6天后放回,金坤义被连续迫害22天后放回,回来时被他们剃了头。
迫害实例之十二:2002年5月13日大法弟子钱家琪到天安门发正念,被天安门恶警问:“法轮功是不是××。”答:“不是,是正法修炼。”被警察拳打脚踢后送西城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30天,期间绝食3天被强迫灌食及人身污辱。回燕郊后厂“610”和燕郊公安局又转送她到廊坊洗脑班迫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