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5日前,吕明轩将大法学员刘艾扬、张秀珍抓到办事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将刘艾扬关押了三天,张秀珍更长。她二人把大法如何教人向善、健康身心,大法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的洪传形势,自焚是对法轮功的无耻栽赃这些真相向每一个逼迫参与洗脑的人员详细地讲明,最终使“转化”破产。
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吕明轩仍作恶不停,不久后,又将大法学员刘艾扬、张秀珍二人抓捕,非法押送至长安区在某宾馆办的强制转化班洗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周,并无耻地向家属索要800元所谓“食宿费”。
吕明轩替江××集团充当打手,将自己变成了迫害好人的政治工具。2001年9月派多人开车到师大幼儿园教师张秀珍家,非法强行绑架她到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进行肉体摧残、精神迫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百天以上。“省洗脑中心”是一个由劳教所改装的貌似宾馆、实为监狱的法西斯集中营。
2001年12月在吕明轩的逼迫下,刘艾扬为了不配合他的邪恶抓捕而被迫离家出走。吕明轩仍不放过她,派人到她家强索照片,派多人跟踪、蹲坑,十几天后将刘艾扬非法抓捕,关押到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非法剥夺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权利,对其迫害近百天。出来后逼迫她进行所谓每周思想汇报,侵犯他人心灵自由。
2002年4月底,吕明轩以谈话为名,玩弄欺骗手段将刘艾扬在办事处抓捕,以“转化”不成功为借口再次将她押送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迫害达一个多月。同时将本单位平时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岳阳送至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进行迫害。
在以上事件中,办事处、区洗脑班、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都是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害公民权利的犯罪机构,吕明轩等进行犯罪的具体人员一旦法制健全,也都将受到国法的惩处,更逃不脱天理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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