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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轮功学员盛乐民希望以亲身经历起诉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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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4日】我叫盛乐民,男,中国公民,33岁,出生于中国山东济南,法轮功学员。由于我在国内长期遭受非法监控和关押,为摆脱江氏集团对我的迫害,我于2001年6月设法来到马来西亚。于2002年10月1日联合国给予我难民保护身份。以下是我在国内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受迫害的主要经历:

我于1990年9月-1993年7月在山东师范大学夜大学学习英语语言专业,毕业。
1991年12月-2001年6月在中国山东济南43中学工作,物理实验员。

我于1993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是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黄台电厂片法轮功辅导站负责人。我通过多年的修炼,认识到了人生的意义在于返本归真,明白了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我及身边的修炼者无论在精神道德上,还是在身体健康方面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受益匪浅。这也促使我在江泽民一伙打压法轮功后,虽遭受残酷迫害仍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

我于1999年4月25日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回来后即受到监视、讯问。4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局政保科于科长、张科长及工业北路派出所民警刘启利到我单位对我讯问了7个小时,要我交待4.25事件去北京上访一事,追查所有参与的学员。他们虽没有拘留我,但从那天起,我的所有活动都被公安局监视,我的住宅电话被窃听,在单位里由校领导负责监控、谈话,在家里由住地公安科及居委会监控。在周末或晚上,还常常打电话到我家里,看我在不在家。

6月20日我去上海探望动手术的家人,被要求写下保证书及乘坐列车车次和在上海的医院地址,经审查才让我去上海。从这时起,我被列入“济南市公安局法轮功骨干分子”重点监控对象。

1999年7月21日,江氏集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然宣布“取缔”法轮功,并非法逮捕了全国各地法轮功辅导站的主要负责人。我于7月21日上年11点去山东省省委上访,要求释放被抓的负责人。我因此被警察强行扣押,由驻地工业北路派出所民警押回,并扣押我5天。

我被关在历城区黄台影院附近的巡逻大队审讯,我的住宅同时被抄家,价值近万元的大法书籍、录音、录像带、通讯录、私人信件全部被抄走。我被关押期间,由一名公安局长龚局长坐镇指挥,8名警察对我24小时审讯、洗脑。4天3夜不准我睡觉,我只能坐在木椅上。更为卑鄙的是到第3天,他们见我仍不写“保证书”,就密谋不让我有丝毫的机会休息,强迫我看电视中诬蔑法轮功的报道,甚至当电视里没有任何节目时,仍逼迫我看满是雪花的屏幕……造成我精神恍惚,身体极度难受,致使回到家中后虽然极度疲劳,却无法入睡。

1999年7月26日下午6点我被家人和单位领导保出后回到家里,公安更是骚扰不断。当时学校正放暑假,警察规定我下楼要向楼长李某(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黄台电厂退休职工)报告,出宿舍区要去治保会报告,回来后要再去治保会报告。每天早上有2至4名警察到我家查看一遍,晚上再来查看一遍。不论白天还是深夜,警方随时打电话到我家里查问。单位里派中层干部到我家里谈话,给我洗脑。我常常被叫到治保会,接受警方查问,向片警“汇报思想”,我还被命令定期写出思想认识,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

9月1日。开学后,公安常打电话去我学校骚扰,不定期去学校与我“谈话”,或去我家中察看,谈话。出门常被跟踪,邻居被告知监视我的一举一动,单位里也派人监视我。

1999年9月下旬,因我与同修交流,被叫去治保会由民警孙伟讯问一次。

2000年1月23日与澳大利亚、香港、新西兰法轮功学员在济南黄台电厂宿舍区交流一次,后被警方得知,被抓到治保会由工业北路派出所民警孙伟讯问一次。
2000年8月19日我到同修康新中家拿了几份法轮功真相材料,被发现后,第二天被工业北路派出所扣押9小时,后由单位保出。

2000年9月27日晚8时30分,与功友在宿舍区交流一次,后被公安得知,由民警纪中栋讯问一次。2000年10月14日我被工业北路派出所民警纪中栋恐吓,并被勒索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理由是我是工业北路派出所辖区的法轮功重点人员,如果我去北京上访的话,派出所和单位开车去北京押人的所有费用,包括汽油费、住宿费等都从我的保证金里扣除。

2000年10月24日下午被民警纪中栋恐吓,让再交1万元人民币,因为这次是把我列入历城区的“重点分子”了。当天晚上7点30分,济南市实行大抓捕行动,我被工业北路派出所辖区民警纪中栋、孙伟等3人以谈话为由绑架进历城区法轮功洗脑班,被关押在离市区50公里远的会仙山上,整整4个月,没有一点人权,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受尽精神、肉体折磨。在洗脑班上我们每天被勒索100元人民币的洗脑费。学员之间不准随便讲话,窗户被用厚木板钉死,出去上厕所要向警察报告,允许后才可以去。(只有一个公共厕所)。我们不准出关押我们房间的门,门外由警察把守,24小时看管,不准锁门,警察每5至10分钟巡逻一遍,通过门上玻璃随时监视学员一举一动,可随时闯进屋搜查。每天被逼看诬蔑法轮功的文章、电视,常常以刑事拘留、劳教、精神病院威胁我们。有时一直被囚禁在室内1个月,也没有机会放风。洗澡有时2周一次,有时1个月一次。每天吃到的食物不超过10元钱。没有通讯自由,只有经批准才可在别人监视下打一个电话回家。家属不得随便看望。有好几次我的家属大老远跑来看我,警察却不让我们见面。家属见面只有在公安认为需用家属做转化工作时才可以。每次见面10至20分钟,由公安在旁监视。法轮功学员被逼打太极拳,写揭批李洪志老师的文章,并要在大会公开揭批,电视录像,单位及家属担保,才可获“自由”回家。我们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每天必须强制上课,接受洗脑。期间我因不写保证书被毒打一次。工业北路派出所韩姓警员(男,约50岁,原是历城看守所所长,后调入历城公安分局工业北路派出所)抓着我的头发,用力猛地将我的头从左边拧到右边,又猛然扭转回左边……因用力过猛,我的头发被一缕缕地扯下。公安使劲地打耳光,打得我两眼直冒金星……整个毒打过程约20分钟,事后我发现右耳损失听力约1/3.到马来西亚后,在医院做了检查,证实右耳听力受损伤。

到2001年正月春节,不写保证书的都被劳教了,我是最后一批,因我有海外关系,我的姨夫是台湾驻外大使,父母移民在美国,他们对我稍微仁慈了一点。将我押至山东淄博王村省劳教所三分所洗脑,内定给我三天时间,再不写“保证书”就地劳教。

2001年2月21日,我被押至淄博王村省劳教所三分所洗脑。在这里我真正领略了什么是“人间地狱”。一进所,就被几名人员围着一刻不停地交谈,给你洗脑,到第二天晚上,他们加大迫害,狱警让几个人围着一刻不停地与我交谈,我只被允许从凌晨3点到5点睡了2个小时。

我于2月24日由家人、单位保出。至此我被勒索保证金5000元,洗脑费13000元,共被勒索18000元人民币。再加上父亲见我被抓,不能按时返美工作,母亲得知我将被劳教,放下工作心急如焚地从美国赶来大陆,给我的家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十几万人民币。在我被关押洗脑班期间,整天以泪洗面,痛不欲生。

2001年2月24日回家后,我也没有自由,公安依旧监视,学校领导奉命加强对我的洗脑迫害。学校党委书记黄兴、工会主席宋祥生专门负责对我的洗脑、监视。校长刘明晨强迫我在教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上谈认识,对我的迫害使我觉得生不如死。

我为摆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迫害,于2001年6月来到马来西亚。我虽已在国外,但依然受到江氏邪恶集团的迫害。我所在史丹福学院一名与中国大使馆有密切关系的中国学生YANG YONG(护照号码144704478,已于2003年2月回国,当时在读LCCI专业),将我报告给中国大使馆和史丹福学院国际学生部主任张天福,(张天福已于2002年5月辞职)。同时史丹福学院国际学生部主任张天福将我报告给petaling jaya的警局。

2002年4月23日下午,petaling jaya警局的警员突然来到史丹福学院,要我第二天即4月24日上午8点去警局谈话,并要我提供一份所有在马来西亚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名单、护照号码、电话号码。24日8点张天福与我来到petaling jaya警局,一位警官对我的身份作了详细记录,复印了我的护照,并向我解释了马来西亚政府对法轮功的政策。

我于2001年10月份在吉隆坡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专办公室申请难民身份。于2002年10月1日联合国给予我难民保护身份。

我于2002年10月1日获得联合国难民保护身份,联合国难民高专办公室在难民再安置项目和家庭团聚原则下,与美国政府磋商,近日决定将我再安置于美国纽约,使我可以与在纽约的年迈的父母团聚。

我在此感谢联合国及美国政府对我的帮助,并希望以我在国内的亲身经历起诉江泽民。

在此,我呼吁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们共同向中国政府发出正义的呼声,要求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灭绝性迫害,制止杀戮,严惩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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