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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和葫芦岛市劳教院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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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10日】2001年6月16日,辽宁省阜新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王跃民、宫衍明、陆涛、尚英坤和杜法明、吕大伟(凌源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参加所谓的劳动改造,六名法轮功学员表示他们是好人,没有罪,他们是无辜被抓进来的,不参加劳动改造。见他们不参加劳动改造,该教养院恶警就开始使用电棍强迫他们参加劳动改造。当时该院副院长辛洪顺与管理科科长佟超说:对法轮功人员使用电棍是省里批准的。可是中国的法律也没有给人上电刑、用电棍这一条。而且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完全都是和平的、没有一点暴力的!该教养院对这六名法轮功修炼者使用电刑是依省里的批准上头的意思,而非依法办事。

6月17日下午,该教养院副院长辛洪顺、管理科科长佟超、教育科郭科长手持三根电棍,气势汹汹地到二大队劳动现场——阜新海洲矿平安打石厂。在打石厂的空屋里,他们三人先将王跃民拽进屋里,用三根电棍同时电王跃民的双手双肩等部位,当场把王跃民的身上电起三个鸡蛋大的水泡;接下来是电宫衍明,把宫衍明也电得浑身是烧焦的点子;接着是电杜法明,直到将三根电棍用没电了才罢手,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满耳听到的是叭叭的电棍声。第二天,在该教养院二大队办公室里警察们又对他们实施电刑折磨。当天二大队的干警大部分都参与了迫害。干警任绍利将尚英坤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副大队长刘长启手执电棍电击尚英坤的头部。二大队的其余的干警将陆涛、吕大伟同样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几根电棍同时电,陆涛被电得皮肉都烧焦了,到现在还能见到伤疤,吕大伟被电得时间最长。历时两天,这次酷刑折磨基本停止。

2002年6月15日。沈阳张士教养院来了三名警察、四个刑事犯人、十六名放弃信仰的前法轮功学员。说明一下,这十六人也因炼法轮功而被抓进沈阳张士教养院的,因承受不住压力与折磨,才被迫帮助恶警干迫害法轮功的事。这是他们亲口说的。这些人到这里来是协助阜新市教养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进行精神迫害,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张士教养院来的人与阜新教养院的干警讲,这次洗脑是上边安排下来的,是各地都要搞的,说抚顺、盘锦等辽宁省的教养院都在搞,可是他们谁都没有说依法律的哪一条对公民的精神信仰进行迫害,强制不让人思想中信仰法轮功,那么干警们的上司安排的这件事,也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好显露出当权者江泽民对法轮功进行的群体灭绝罪。6月15日左右,干警们将阜新教养院六大队(新收大队)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徐驰、常祖义、王文清、戴树春、张若贵带到教养院前楼,一人一个屋,每天只让睡三、四个小时的觉、三四个人围着一个法轮功学员灌输骂大法、骂师父的话,不写保证书就用牙签扎、打嘴巴、罚蹲,历时十多天,最后四名刑事犯对徐驰拳打脚踢,到七月一日,将尚英坤、文旭辉与陆涛也带到洗脑班,同样一天只让睡三四个小时的觉、打嘴巴、围攻他们三名法轮功学员,灌输骂师父、骂大法的话。此次洗脑班至七月五日结束。

2002年11月,阜新教养院将院内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送至葫芦岛市教养院,加重迫害。2003年1月6日,葫芦岛教养院对院内不写保证书,坚修大法的学员进行酷刑折磨。专管大队队长刘宝华称:对不放弃法轮功的学员只有使用非理性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电棍电、打板子。不放弃修炼就无休止地电棍电折磨,参与用刑的都是从葫芦岛教养院其它大队抽调来的干警、刑事犯人,他们同时用三根电棍电学员的脖子、下巴、前胸、后背等处,留下的伤疤半年后才消下去。在这次迫害中共有大约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受到酷刑折磨,他们是:裴忠华、朱明奎、常祖义、梁果满、何凤伟、于长文等。这次酷刑折磨历时三天三夜,从一月六日到八日,其中最惨无人道的是,恶警们折磨裴忠华老人一阵以后,见他六十岁的人,怕受不了出现危险担责任,叫来医生给打了一针,说:“没事儿了。”然后接着用电棍电,逼迫他放弃法轮功,将老人电得全身是伤,并特意电小便处等敏感部位。

以上是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真实情况,可以证明江泽民对法轮功实施的镇压并不是依中国法律而做,也不是国家元首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行使的国家元首的权力,而是其个人发起的想灭绝法轮功与“真、善、忍”的罪恶活动。仅在葫芦岛教养院内就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一名,而且江泽民的罪恶已不单是杀人放火,它对法轮功与真善忍的迫害,使被蒙蔽的、不明真相的人仇视人间最美好的法轮大法与真善忍,使被蒙蔽者放弃对美好的追求,成为供它驱使的行尸走肉!

江泽民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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