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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加拿大法庭以诽谤法轮功罪处罚中国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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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2月6日】加拿大一名法官作出裁决,认定中国驻多伦多外交官诽谤法轮功的罪名成立,要求他支付罚款和法庭审理费用。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2月5日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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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斯配皮尔星期二作出裁决,裁决认定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多伦多成员契普卡罪名成立。裁决下令潘新春支付1000元象征性罚款,并支付全部法律诉讼费用。

去年4月份,加拿大的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在读者来信专栏刊登了契普卡的来信,契普卡在信中对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的作法提出了批评,并同时提到了中国官方一直在掩盖对法轮功的严厉镇压。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于去年5月1号也在《多伦多星报》以读者来信的方式,对契普卡的来信作出了回应。潘新春在来信中除了为中国政府的作法辩护之外,并指责契普卡是罪恶×教的成员,攻击中国政府的目的是破坏中加关系。

契普卡于去年8月份向法院起诉潘新春涉嫌诽谤并煽动仇恨,对他个人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10万元。法庭受理案件后,向潘新春发出了法庭传票。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具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接受传票,并拒绝出庭应讯。法庭是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的。

星期二,契普卡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法庭认为潘新春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外交官的权限,因而不能享受豁免权。他说,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领事,他在此事上没有豁免权。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领事的权限,所以他被裁定有罪。

契普卡并表示,最终接受1000元罚款的裁决,是因为提出这一案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金钱。契普卡说,这儿不是中国,这儿是加拿大。潘先生被加拿大的法庭裁定有罪,他被命令要对他所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包括法庭审理费,还要付11,000元,他有大麻烦了。

契普卡介绍说,如果潘新春不执行法庭的裁决,最终可能被加拿大政府驱逐出境。目前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拒绝就裁决发表评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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