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以法轮功学员名义成功起诉中国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首件案例,也是中国外交官由于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处有罪的首件案例。
契布卡与律师及其助手 | 契布卡夫妇步出法庭 | 律师唐纳德先生在判决之后说:“今天好人赢了。” |
* 缺席审判潘新春
法官哈维-斯皮哲(Harvey Spiegel)先生在开庭前曾花45分钟详细阅读原告契布卡的律师彼得-唐纳德(Peter Downard)先生呈上的宗卷;开庭后,听取了原告律师唐纳德先生陈述案件背景及来龙去脉,同时听取并接纳了原告律师关于被告潘新春逃避接受指控并因此失去辩护权的证据。
律师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说,他相信潘很害怕出席法庭来面对指证。中国江泽民政府在过去近五年的迫害法轮功中,利用领使馆在海外煽动仇恨诬蔑法轮功。他们的所做所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领事职权范围,构成了诽谤。这一次潘的所为又犯了一个错误,对于法庭程序完全藐视,拒绝接受法律文件,拒绝出庭。
被告潘新春在数次拒绝接受法律文件后,已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他今天没有到庭。法官最后在潘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其诽谤指控成立,同时判给原告乔•契布卡所要求的1,000加币赔偿金以及潘新春需承担诉讼案的法律费用10,000加币。
契布卡在庭审结束后的采访中表示,他仅要求1,000加币赔偿金是因为要明确表明,控告潘新春诽谤的目的不是为了金钱而是因为原则。对于判决的结果,他表示,这一判决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参与迫害和诽谤法轮功的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必须对其罪行负责。
* 制造仇恨宣传者不享有豁免权
原告律师唐纳德先生就此案所涉及的豁免权问题指出:国际法律对外交人员有外交豁免权保护,领事享有领事豁免权,但只局限在行使正常的领事权限之内。潘的诽谤行为已非正常的领事职权,现有的证据已经足以使潘排除在外交豁免权的保护之外。在这件案子中,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际法律。
被告对原告的诽谤尤其违反了加拿大于1976年5月19日加入的“国际民事,政治权益契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也签署和承认了这一国际契约。
对于此案,尽管中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要求加拿大外交部干预此案,阻止此案的进行,但外交部新闻处对外界媒体表示,外交部不干预此案,而交与法庭直接处理。
在中国江集团镇压法轮功的近五年的时间里,中国驻海外的使领馆在外交豁免权的幌子下充当着江氏集团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打手,挑起海外政府官员和当地华人对法轮功的仇恨,却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此案的公正判决粉碎了江氏海外打手以外交豁免权为保护伞逃避个人罪责的幻想。
* 对中国驻外人员的警示
加拿大消息说,自从此案递交法庭尚未判决以来,中国驻多伦多领馆给加各级政府官员发的信中再无敢署名者,而根据西方社会的习惯,信件一定要有本人的签字才有效。可见中领馆人员对他们自己超越外交权限的行径也十分心虚,害怕曝光,更怕自己成为潘新春第二。
一直关注此案判决的加拿大法轮功学员指出,江氏的海外帮凶在海外造事以协助发生在中国国内的镇压。他们控制利用海外喉舌媒体造谣惑众、煽动仇恨,利用外交身份四处散发反法轮功资料,收买打手威胁骚扰法轮功学员,企图挑起海外华人和外国政府官员对法轮功的仇恨,把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同时,他们又把海外喉舌媒体的污蔑造谣再“出口转内销”,“支持”国内对法轮功的迫害。
潘新春诽谤案的判决,向所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发出了明确的警示:所有与江泽民同流合污、以为在“外交人员”的幌子下可以为所欲为者,对于自己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所做所为,都将承担后果,区别只在报应来早与来迟。
* 仅仅是个开始
此案从提交之后,一直广为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关注。审判当天,有近百名法轮功学员来到法庭现场等候判决结果。当得知判决结果后,法轮功学员们表示,此案的成功,对于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的江氏一伙及其操控的海外迫害法轮功的追随者们,都还仅仅是个开始。
契布卡表示:“在中国,我的岳父母为了不接受它们制造的谎言,继续修炼法轮功而受尽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这样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必须保护我的家人免受伤害。”
据悉,契布卡的岳父母在中国因修炼法轮功受到残酷的折磨并离家出走至今。他说,这个诉讼案的胜利,不仅是个人的一个胜利,这对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特别是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都有着巨大的意义。
契布卡的律师彼得-唐纳德先生事后在法庭门外对上百名听众发表讲话,陈述法庭的判决之后,他说:“今天好人赢了。”
背景资料:
2003年萨斯在多伦多肆虐并造成16人死亡期间,安大略省最大的《多伦多星报》在4月25日刊登了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契布卡的一封来信,信中契布卡讲述了自己对萨斯因中国当局的掩盖而导致蔓延的担心。信中同时提到中国当局也一直在试图掩盖对法轮功的镇压。
5月1日,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同一份报纸上发表了一封为中国当局的掩盖行为作辩护的信,信中用恶毒语言攻击契布卡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是“罪恶的×教”的成员。
同年8月,契布卡就潘新春在信中的恶毒攻击,以诽谤罪把潘告上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庭。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5/44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