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残疾人亚运会举重铜牌得主王志国被非法判重刑七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王志国(男,当年40岁),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由于先天患有小儿麻痹,从小就落下双腿不能走路的残疾,只能用手抓住脚并行。他是残疾人举重运动员,曾为辽宁省和建平县赢得过很多荣誉。早在一九九四年在北京举办的远东及南太平洋残疾人亚运会上获举重铜牌;在一九九六年大连举办的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银牌。王志国的妻子也是残疾人(智障),有两个女儿正在读书,有位年迈老母,全家人只靠他做工艺美术的微薄收入生活。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王志国遭到了以姜杰为首的建平县国保大队恶警的绑架。先到河北派出所做过简单的登记之后,王志国被带到了国保大队。在国保的一个房间里,他们把王志国强行固定坐到一张椅子上,铐住手脚。然后又分别从四个派出所调来警察,便对王志国展开了第一轮,六天五宿的不间歇审问,这种酷刑就是所谓的“熬鹰”,不让人睡觉休息。但王志国没有屈服。两三天之后,他们又展开了第二轮连续五天五宿的威逼审讯,恶警刘英选(音)深更半夜竟然跑出去要来一把辣椒威胁王志国吃下去,但王志国仍然没有屈服。恶人们只好暂时将他送到了看守所进行关押。最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王志国还是被枉判了七年刑,送到了沈阳大北第四监狱遭受迫害。家中撇下了年迈的老母和尚有智障的妻子,还有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本来就清贫的生活,最终失去了经济来源,一家四口人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人。这种情况下大女儿不得不放弃了学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