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法弟子魏永春被毒打休克十余分钟
时间:2003年7月16日下午
地点:出入所队(即严管大队)劳动工地
指使人:钟志远(大队长)、刘军(副大队长)
凶手:李文英(流氓、民委,所谓民委是指一些吸毒、流氓等劳教人员)
受害人:魏永春(大法弟子)
伤害程度:李文英以干活慢为借口,对大法弟子魏永春拳打脚踢致使其昏倒在地,休克达十多分钟。
2. 恶警钟志远等长时间毒打大法弟子
时间:2003年8月10日晚8时
指使人:钟志远(大队长)、刘军(副大队长)、恶警杨肖
凶手:劳教人员姜四龙
受害人;云柱义(大法弟子)
恶警恶行:以念23号部令不熟为借口,长时间毒打大法弟子云柱义。
3. 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
时间:2003年8月11日
指使人:钟志远(大队长)
凶手:刘军(副大队长)、恶警杜向光、刘太平;10来个流氓、吸毒劳教犯人们
受害人:孙健宁、闽大庆、魏永春、云柱义(均为大法弟子)
恶人恶行:恶警令犯人们把大法弟子铐在暖气管子上摁住,恶警用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恶人们还伴以拳打脚踢。从当日中午开始,折磨大法弟子孙、闽各三个多小时。将魏永春打得头破血流,口吐鲜血惨不忍睹,嘴肿了半个多月才能吃饭。
4. 五原县劳教所恶人名单:
钟志远(大队长)、刘军(副大队长)、杜向光(干事)、张干事(二大队)、刘干事(四大队)、张前
所长:穆建峰
副所长:杨富荣
“严正声明
我们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劳教,送入劳教所。入所后,遭受了更为严重的迫害,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被辱骂、恐吓、殴打、体罚、虐待,使用手铐、电警棍、警绳等械具残忍的折磨过,都被迫参加超时、超体力劳动,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在使用各种形式、各种残酷手段进行的强制洗脑中,我们各自都写过所谓的“三书(悔过书、决心书、保证书)和揭批材料”等洗脑材料,或签过名,说过一些言不由衷的话,或做过一些身不由己的事,做了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就是在常人中说假话、背信弃义也是不好的行为,更何况我们是大法弟子,我们内心非常痛苦,也很后悔。鉴于此,我们严正声明如下:入所期间所写的“三书、保证”等所有“材料”或签名全部作废。说过以及做过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和背叛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魏永春、云柱义、王国彦、张岩、孙建宁、董国斌、石岩巍、桂光宇、梁宝池、杨凤玉、王学东、林奋才、刘文忠、郭炬强、刘备、王国利、苏林、崔小强、赵立志、石军、温勇、闵下庆、邹玉贵、尹海英、王忠刚、王首达、黄彦英、李海元、李如意、徐良、王清文、陈万富、姜维忠、张洪树、舍巴特尔 2003年11月9日”
最近遇到其中的一位已解教的同修,了解到上面所指劳教所为内蒙古五原县劳教所,至2003年11月此劳教所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约35人。也就是上面签名的这些大法弟子。这份声明是他们在劳教所中所写,他们被分在3个大队,在那样邪恶的环境中全都敢于签名声明强制洗脑作废,并能做成这件事很了不起。其中几位早已经明确对警察作出声明,并当面称将来要控告他们。这能让我们更清楚的看到正法的形势:一方面邪恶的招也使尽了,大势已去了;一方面我们的同修越来越清醒,越来越坚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