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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伏龙泉镇王国军被迫害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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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2月19日】我是1997年下半年有缘开始炼法轮大法的,要想做一个真正的修炼人,首先得从做一个好人做起,逐渐地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所以在修炼中一直在按着李老师教导的“真、善、忍”宇宙的法理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实践中感受着自己身心的变化与提高,生活与工作充满了一片祥和。

可是,在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在妒嫉心驱使下,对法轮大法的邪恶的迫害发生了。那是1999年9月16日,在同修刘中奎家,在我们谈心得体会时,派出所干警陈永文从外面进来,问我们看没看电视不让炼法轮功了。我们说看了,可是电视上说的、演的、剖腹找法轮、上吊自杀的和法轮功书上讲的根本不是一回事。接着他又问,那你们还炼不炼了,我们说大法好,我们还炼,陈永文说你还炼就跟我到派出所去。当时心里想,去就去,我们做好人,又不做坏事,派出所有啥不敢去的,到哪儿我也敢说真话,因为我们就是修炼“真、善、忍”的。

一同被叫去派出所的有四人,刘中奎、邵本兰、年树英和我,到派出所后,陈永文把我们四人交给于会波,并告诉于会波说:“他们四人在刘中奎家聚集炼功,给他们做材料。”于会波做完材料后,让我们看完后按手印。我们看后说:“我们承认大法好,也继续修炼,但我们当时没有集体炼功,这材料写的不是事实。”可于会波急了,道:“人家(陈永文)都抓着你们炼功了,什么没炼,赶快按手印。”由于当时没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就按了手印,临拘留时又戴手铐,又录像,那个录像啊不知蒙蔽了多少不明真象的人,我们把事实经过讲出来,让世人知道执法者就是这样不顾事实,强作材料,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先送人(拘留)再开拘留票,多数是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的。共计关押24天,在拘留所内几乎每天都被体罚4到5个小时,挑豆子选杂质,拘留所挣着无本的黑心钱,24天伙食费交了700多元(亲属交的),政保科收保证金1000元钱。

自从拘留所回来后,镇政府、派出所、村委员负责包保人员经常到家骚扰、恐吓,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1999年11月1日,在本镇派出所办所谓的转化班,我拒绝放弃对大法的信仰,坚定修炼,并说如果我们反映情况不能得到公正对等、核实,我们将随时进京上访,维护我们的信仰自由,因为我们平时做得堂堂正正,派出所怕法轮功学员上访,再次把我和其他几名大法学员送进拘留所,15天后又转为长期临视拘住,后来因承受不了,违心的写了不修炼保证。于1999年11月23日放回家,可这并不是我发自内心的真实想法,我体会到了心灵扭曲后的痛苦比身体上受的痛苦不知痛多少倍,人活着简直没有意义,没有尊严,当我的心灵再次被师父与大法的慈悲唤醒时,我又重新走回,走正自己应该走的路。[注]

今天,我们披露事实,是让所有的世人知道真象,告诉人们大法给人类带来的美好,告诉你们真象,希望恶人能悬崖勒马,善待大法弟子,在江氏迫害中给自己留条后路。

有时你们也应该想一想,一个大法弟子被迫害,甚至被迫害死了,从干扰、抓捕、迫害过程中参与的每一个人,你们良心上怎么去面对大法弟子的妻儿老小,在你享受天伦之乐时,你可曾想过因为你而使大法弟子惨遭迫害的家人,将来大法平反那一天,你怎么样拿这段耻辱的历史去面对你的儿孙,无论做什么,说什么都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无论你是政府官员派出所干警、街道村委会成员,如果你们在工作中能正面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时,那将是你永远都不会后悔的选择。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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