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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起诉案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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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大陆独裁者江泽民及其帮凶对法轮功的历时四年的迫害已经夺取了至少886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宝贵生命,上亿的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遭到了野蛮的迫害。同时江氏集团还把对大陆主流民众的迫害延伸到海外,给西方各国的法轮功修炼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场血腥的迫害是世纪之交的一场最大的人权灾难。

为维护人间正义、制止邪恶迫害,各国法轮功学员纷纷将江泽民及所有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之徒告上法庭。等待江氏一伙凶犯的是法律的审判和严惩。

大法弟子不参与政治,不介入政党、政权、政治制度等问题,但“冤有头,债有主”,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在这场针对法轮功的信仰迫害中参与犯罪的人都不能躲在政党、政权、政治制度、甚至上级命令的背后而逃避法律的惩罚。大法弟子的法律诉讼所针对的都是发动和参与迫害的不法之徒。

以下是世界各地起诉案一览。

一.2000年8月29日——江泽民、曾庆红、罗干在北京被起诉

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指控三人违反法纪迫害法轮功,并提出了追究江、曾、罗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六项起诉要求。

二.2001年7月17日——赵志飞在美国被起诉并于同年12月21日被判有罪

2001年7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厅长兼610办公室副头目赵志飞在美国纽约访问时,人权律师凯瑞.R.达维诺先生(Carey R. D'Avino, Esq.)代表受害人彭敏(已死亡)和李莹秀 (已死亡) 的直系亲属彭亮控告赵志飞,赵被指控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及其它粗暴违犯国际人权法案的罪行迫害湖北省的法轮功学员。当日晚11:20美国联邦纽约南区法院已将起诉书直接送达到住纽约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被告人赵志飞的手中。

2001年12月21日,美国法院法官丹尼斯·考特(Denise Cote)对赵志飞进行缺席判决,赵在该五千万美元民事诉讼中败诉。起诉书指控赵对其所辖湖北省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犯有非法致死,酷刑,非法监禁和反人类罪行,并违反了其他国际人权法律。

三.2001年11月——《华侨时报》在加拿大被控诽谤和煽动仇恨

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以诽谤及煽动仇恨的罪名将《华侨时报》讼至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加拿大《华侨时报》2001年11月3日发表捏造低劣谎言污蔑法轮功文章,并连续刊登数十篇诽谤法轮功的文章,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所用材料大部分与国内江氏集团诋毁法轮功的材料完全相同。

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开庭,法院随即下达禁制令,禁止《华侨时报》刊登类似内容。

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在禁令期又出版12版特刊,由其社长亲自撰文,号召社会签名“声讨”法轮功,被再次以“藐视法庭罪”起诉。

《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案的终审始于2003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27日完成了所有证人的庭证。

经过两年多的司法程序,《华侨时报》案,将于2004年2月23日至25日进行律师陈述之后,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做出判决。“藐视法庭案”终审时间待定。

四.2001年12月19日——《星岛日报》在加拿大被控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156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加拿大、安省及多伦多《星岛日报》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并要求该报公开道歉及以后不可刊登有关法轮功的报道。

五.2001年8月27日——周永康在美国被起诉

在美国伊利诺州访问的中国四川省省委书记周永康被起诉。人权律师泰丽·玛什说,36岁的波士顿居民,法轮功学员何海鹰将一份起诉书交到周的手里。提交美国伊利诺州地区法院的该起诉书中列出的罪名有酷刑折磨、其它残忍的、非人道的和侮辱性的虐待或惩罚、反人类罪和非法监禁。周被控告违反《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和《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法律规定,美国法院拥有对在这个国家之外发生的酷刑案的司法权,但被告必须在美国收到有关法律文件,诉讼才可进行下去。据悉周永康再踏上美国领土时,就是他被带上法庭之时。

六.2002年2月7日——刘淇、夏德仁在美国被起诉并于2003年6月被法庭确认有罪

2002年2月7日,北京市市长兼北京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刘淇,因监督施行人权迫害,严重践踏中国和海外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而在美国被北加州地区美国联邦法院正式起诉,并被送达起诉书。起诉书中的指控包括:“滥施酷刑;滥施残忍、非人道及卑鄙的虐待;肆意监禁;反人类罪行;阻碍宗教和信仰自由。” 代表遭受严重人权侵害受害者权益的组织“正义与责任追究中心”于2月7日下午在旧金山地方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刘淇当晚在旧金山国际机场准备登机前往200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时收到了起诉书。

时任辽宁省副省长的夏德仁同时被诉。

2003年6月,美国旧金山法官爱德华-陈(Edward M. Chen)拒绝授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外国主权豁免权。通过作出这个决定,他肯定了现任官员无论其职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类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则。因为涉及问题的相似性,这两个被分别提交的诉讼案现已被合二为一。在陈法官提交给法庭的报告中,这两名中国官员都因监督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被确认有罪。

七.2002年4月3日——中国国安部、公安部、中央电视台在美国被控告

50多位美国法轮功学员在首都华盛顿特区,以民事诉讼程序向美国联邦法院控告中国江泽民政府控制的中国国安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国安与公安两部委被指控利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及各领事馆进行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直接侵犯和剥夺法轮功学员作为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八.2002年5月23日——《侨报》、《星岛日报》在美国被控挑起仇恨和诽谤

一些大纽约地区居民与非营利组织“法轮功之友”联合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交诉讼书,寻求制止由纽约地区的中文报纸《侨报》和总部在香港的《星岛日报》挑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和诽谤。

九.2002年10月17日——江泽民、曾庆红、罗干被控告到联合国

来自加拿大、美国、法国、澳洲、爱尔兰和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7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迫害法轮功。

十.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

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

2003年6月,38位美国议员曾作为“法庭之友”向芝加哥联邦法庭提交法律论点陈述书。

2004年1月20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接受法轮功学员在芝加哥起诉江泽民一案的上诉材料。

十一.2002年12月4日——李岚清在法国被起诉

来自法国、爱尔兰、加拿大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基于联合国和法国有关法律,通过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提(比利时)和威廉·布尔东(法国),向法国法院对中国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头子、中国第一副总理、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诉以酷刑罪。

2003年7月,李岚清被控酷刑罪在巴黎正式进入司法侦讯及调查程序。

十二.2003年8月——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被起诉并于2004年2月3日被法庭判决诽谤指控成立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因2003年5月1日在《多伦多星报》上发表的文章中用恶毒语言攻击加拿大地产商人、法轮功学员乔- 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是“罪恶的×教”的成员,而于同年8月被契普卡先生以诽谤控告到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庭。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就乔-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一案作缺席审判,判决潘新春诽谤案指控成立,并明令被告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2003年8月20日——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在比利时被起诉

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江泽民、罗干和“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正式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

十四.2003年9月8日、11日、16日和18日——罗干在欧洲四国四次被以“酷刑”和“群体灭绝”罪起诉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首当其冲的610头目之一的罗干2003年9月间出访欧洲四国时,被四次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诉:

世界各地多名遭受严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全权委托冰岛著名人权律师拉格那-阿道思廷森先生,于2003年9月8日向冰岛国家刑事检察官尼尔逊先生(State Criminal Prosecutor: Mr. Bogi Nilsson)递交诉状,刑事起诉罗干“酷刑”、“反人类”、“群体灭绝”罪。

芬兰著名人权律师尔可坎尼斯托先生受法轮功学员委托,于2003年9月11日清晨向芬兰赫尔辛基的国家刑事检察官办公室和警察局同时递交诉状,以“酷刑”和“群体灭绝”罪刑事起诉罗干。

法轮功学员已经于9月16日,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中共恐怖组织“610”头目罗干“酷刑罪”和“种族灭绝罪”的诉状。

9月18日,著名国际人权组织“追查国际”;国际人权组织“国际营救”;欧洲法轮大法佛学会,俄罗斯圣彼得堡法轮大法佛学会,四方联名以“酷刑罪”,“种族灭绝罪”等一系列罪名,起诉正在摩尔多瓦境内的中共非法国家恐怖组织“610办公室”头目罗干。四方代表在摩尔多瓦首都基希讷乌(Chisinau)向摩尔多瓦总检察院递交了起诉书。

十五.2003年10月15日——江泽民、罗干在西班牙被控告

15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对江泽民和罗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们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提交诉状后,原告和律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十六.2003年10月27日——吴官正在塞浦路斯被起诉

塞浦路斯人权律师莱瑞斯-拉依米斯先生(Mr. Laris Vrahimis)代表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对到访塞浦路斯的中国政治局常委、前中共山东省委书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吴官正提出了法律起诉,控告其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

十七.2003年11月17日——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在台湾被起诉

七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控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三人,触犯台湾〈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之「残害人群罪」。

十八.2003年11月21日——江泽民等16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在德国被起诉

曾为受阿根廷军事独裁迫害的德国受害者辩护而闻名的柏林刑事律师沃尔夫岗-卡莱克(Wolfgang Kaleck)受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及来自德国、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爱尔兰的40位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向德国联邦检察院总检察长提交了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中国官员针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虐杀罪及严重人身伤害罪等的刑事控诉。

在该刑事控诉中被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原中国国家副总理、迫害法轮功专设机构“610办公室”的第一负责人李岚清;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迫害法轮功专设机构“610办公室”的第二负责人罗干;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原北京市副市长、现北京2008奥委会主席刘淇;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北京团河劳教所管理科科长蒋文来;北京团河劳教所教育科科长杨风华;北京团河劳教所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权;北京团河劳教所凶手杜启文;北京团河劳教所凶手庄许宏;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狱警王超;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狱警莎雪梅;北京新安劳教所(现北京女子劳教所) 狱警王兆凤;北京新安女子劳教所狱警程翠娥;北京新安劳教所焦学先及所有其他未提及姓名的涉嫌参与该诉状所提交的犯罪案例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该控诉所提交的附件中列举的对迫害最严重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山东省应负责任的省政府官员及610办公室负责人。(该附件中的责任人名单由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提供)。

十九.2003年11月26日——审江大联盟向海牙国际法庭提出调查和审判江泽民的要求

全球审江大联盟在海牙国际法庭前举行审江公众听证会,向海牙国际法庭首席法官递交世界各国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书面材料,提出审判江泽民的要求。

二十.2003年12月26日——江泽民、罗干在韩国被起诉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负责人权洪大先生代表韩国全体法轮功学员,向各界宣布以“群体灭绝罪”正式刑事起诉江泽民和“610”头目罗干,起诉程序已经顺利完成,法院于当日颁发了受理证明书。

二十一.2004年1月——45名迫害法轮功责任人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监视名单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向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有关官员,递交了45名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罪行及有关证据,其中包括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王茂林、刘京等以及各级中共党委、“610”负责人、政府官员和劳教所不法人员。这些人已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之中,他们如试图进入加拿大,会立即受到调查。结果可导致这些人被拒绝发放签证、并被禁止入境,甚至会因其犯下的“反人类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诉。

二十二.2004年1月28日——中国文化部长孙家正因煽动屠杀和迫害罪在法国被起诉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巴黎检察官办公室递交了一份起诉书,控告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国文化部长、网络文明工程组委会两主席之一孙家正利用传媒、文化形式煽动仇恨、煽动铲除法轮功,是滥施酷刑的帮凶,犯有“煽动屠杀罪和迫害罪”。起诉书上说,孙家正“通过报章、互联网和文化展呼吁消灭法轮功成员。”

大法弟子会全力以赴将法律诉讼进行到底,直至将所有参与迫害的恶人、歹徒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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