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加法轮大法学会呼吁社会帮助制止中国政府的仇恨宣传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2月10日】2月5日,法轮功学员在加拿大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加拿大媒体广泛通告安达略省法院对中国驻多伦多领事潘新春诽谤案的判决。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并发表公告,呼吁加拿大媒体、政府官员和社会帮助制止中国政府和其外交人员的反法轮功仇恨宣传。公告如下:

本周,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法轮功学员案做出判决,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先生胜诉。法庭判决:对潘新春诽谤的指控成立,当日缺席出庭的潘新春须为诽谤言论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它告诉我们使用中国官方的仇恨宣传和“邪教”等诽谤性词语攻击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在加拿大是非法的。此外,它还告诉我们中国驻加拿大外交官员如果滥用特权并有违法行径将受到法律制裁。

《联合国领事关系和可选择协议国际公约》规定,“尊重接受国的法律、法规是所有享有此类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的责任”(条款55(1));“领馆驻地不能用于任何与领馆职能不相匹配的用途”(条款55(2))。

领馆官员“要通过合法渠道”(条款5(c))以及“在国际法允许的权限内”(条款5(a))处理事务。

但是,在过去的四年半的时间里,中国使领馆已成了中国政府挑起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扼杀人们对法轮功的支持的一场国际运动的基地,侵犯了加拿大法律和国际法。

中国外交官员超越其外交职责,向众多非政府组织、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散布其仇恨宣传,在中国使领馆内组织反法轮功展览,并组织公众集会分裂社区。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西方媒体引用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诽谤言辞,这些不实信息竟在西方社会中得以传播。我们在这里重申:在法轮功问题上,将中国官方作为可靠资讯来源的作法是在给其仇恨宣传合法化,并为迫害推波助澜。这同潘新春在西方媒体上发表的诽谤言辞没有什么分别。

我们敦促媒体对此有所了解,停止引用并帮助纠正中国官方的错误信息。

我们呼吁外交部积极参与制止中国使领馆在加拿大的仇恨宣传,因为这些行径是在加拿大境内对加拿大人权利的公然侵犯。

我们敦促收到此类不实资料或信函的官员向当地警方主管仇恨犯罪部门通报。

这些措施将扫除仇恨宣传得以存在的环境。

我们也要求中国使领馆立刻停止在加拿大非法煽动仇恨的行为,并敦促江××集团停止镇压法轮功。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