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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判中国副总领事诽谤罪成立 加议员致信法轮功学员表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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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2月10日】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决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加拿大国会议员罗伯-安德斯(Rob Anders)就此事特别致信法轮功学员表示祝贺。他说,我很高兴的听到安大略法院判决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诽谤法轮功罪名成立。

安德斯议员在信中说,该决定正告此地中国官员,他们不能够象在中国那样随心所欲地散布国家仇恨宣传。该决定是对加拿大法制及国家主权的肯定。中国领事馆官员的行径令人憎恶,相关人员的外交特权应得到吊销,并要求他们离开加拿大。

他说,我对中国驻加拿大官员的非外交活动感到不安。我通过法轮功学员了解到中国官员一直在积极进行反法轮功的活动,其中包括集会、给各级加拿大官员以及法轮功的支持者散发反法轮功的信件和小册子,渗透学生组织、拒绝法轮功学员的中国签证和护照延期申请、以及在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内张贴大幅诋毁法轮功的宣传画。我自己就亲身体验过中国政府在涉及言论自由问题时所常常采取的一些侵犯性做法。

他最后表示,现在是让中国当局认真考虑改变对法轮功的政策,以及检点他们在所驻国的行为的时候了。这一判决进一步强调了如此不文明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对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打压在加拿大是没有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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