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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造谣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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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2月30日】新华社2004年12月27日发表了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文章说的是法轮功学员廖元华把自己被非法判刑在湖北范家台监狱被迫害的情况交给明慧网发表。我本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再注意中共喉舌的造谣了,因为实在是不值得。可是这篇评论员文章有句话还真是值得一评。文中说到廖元华等伪造虚假的“受迫害”照片,供“法轮功”对我党和政府、对司法机关和执法干警进行造谣诽谤。

我没想到揭露“我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和执法干警”还需要去“造谣诽谤”。这倒是一条新闻。为慎重起见,我上网去查了一下。内容太多,只选择几条公布于此。因为涉及到司法,我只选了和司法有关的案例。为了防止和“西方反华势力”有任何牵连,除一例外,全部使用中共官方公开的资料。

《安徽市场报》报导,2004年2月,安徽阜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士金,趁办案之机,奸淫当事人之女;事情败露后,为掩盖罪行,又借帮助嫌疑人办劳教为由,诈骗钱财。被阜南县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徇私枉法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兰州晨报》报导,庆阳市宁县和盛供电所职工冯军,仅仅因为认识该县刑警中队副队长和普通刑警却不认识刑警3中队中队长豆好文而惹恼了豆队长,于2004年5月31日傍晚被豆好文抓进刑警队,接受了长达10小时的殴打和悬挂“教训”。请看《兰州晨报》的描述:豆好文的拳脚雨点般落在了冯军的身上、脸上,冯军被打的受不了,一口一声“爷”的叫着,哀求豆好文放过自己,但他的哀求和惨叫换来的是更加疯狂的殴打,……豆好文将冯军悬挂在留置室更高的铁架上,开始第二轮的殴打。这次,冯军的双脚已无法踩在地上,只能用脚尖点地。几次被打昏过去。

请注意,这位打人的豆队长是当年宁县“十大杰出青年”。

《中华网》2002年12月2日报导,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还没有完全平息,河北又突然曝出惊人相似的一幕:一位还是处女之身的年轻姑娘因警务人员刑讯逼供,被迫承认和9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被非法拘禁82个小时获得人身自由后,她向有关部门控告却又被行唐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至于说孙志刚被殴致死案是无人不知的了,此处不再重复。

这是基层执法人员。那中、高层的官员呢?

《新华网》深圳2004年12月28日电(记者李南玲)原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本届市人大代表安惠君在任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现已查明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新华网》成都2003年6月19日电,进行淫乱嫖娼活动的四川省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我们回过来看近一点的。在这个被“诬蔑”的范家台监狱所在的湖北省又是怎样呢?

《新闻周刊》报导,大陆规模最大的中级法院之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两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等在内共13名法官,于2004年被纪检部门查出受贿400余万元,其中12人罪证确凿,已被审判。另一名仍在补充侦查中。此外,该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经济庭、民庭、审监庭、执行庭“失守”,成为中国大陆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

2002年至2003年6月,湖北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91人,其中高院副院长1人,中级法院院长2人、副院长4人,基层法院院长2人、副院长1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51人,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渎职犯罪40人。

这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金鑫、吴旭明在一份关于湖北近年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所列举的特征:一、“吃了原告吃被告”;二、造假案;三、抢管辖;四、卖证据;五、吃回扣;六、滥执行;七、搞“有偿服务”;八、贪污挪用执行款。作者对以上指控都提供了证据,恕不一一列举。

《新华网》武汉2004年12月8日报导(记者张先国),武汉市原公安局长杨世洪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7日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世洪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1999年间,杨世洪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368万多元人民币,杨世洪分得184万多元。1996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12.5万元人民币、10.1万美元、1万元港币、价值51万多元人民币的两套住房。1996年,杨、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两人对涉嫌犯罪事实未表示异议。值得一提的是,杨世洪是武汉市迫害法轮功最主要的实际指挥者。

《北京青年报》消息,去年年底,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1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在他之前,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因受贿33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副院长焦玫瑰、梁福全都已锒铛入狱。武汉中院集体串案中,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有份,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

《京华时报》2003年03月27日报导,北京市原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凯东因收受贿赂被判刑。其中为“关照”刘晓源正在北京市监狱服刑的儿子刘某就一次收受贿赂款30万元。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报导,北京市“转化”法轮功学员最先就是由周凯东在劳教系统开始,然后再向北京全市推广的。由于迫害法轮功,周任局长的北京市劳教局被记集体一等功,北京市反法轮功先进集体。

2004年4月7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都要‘刮骨疗毒’‘壮士断臂’了,再说是极少数人恐怕是说不过去了。

原公安部长陶驷驹的案例,由于牵扯的面太广,级别太高,中共一直没有公开报导过。本文唯一的例外没有采用中共自己的报导。香港争鸣杂志有过一篇报导,题为“中共前公安部长陶驷驹招供与获保内情”,作者是岳山。由于篇幅太长仅摘要如下:(2000年)十一月初,中纪委宣布了对陶驷驹审查的处理,免予起诉,仅仅停止了中央委员、人大常委的职务,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党纪处分。陶驷驹被保的原因,据说是由于他招供的问题涉及李鹏内阁腐败的内情,级别太高、社会影响太大之故……

陶驷驹交代他在任职公安部长期间的问题如下:〔一〕陶本人亲自批准挪用经济实体的资金、没收走私货款,自九四年至九七年,合计五亿五千万元;〔二〕用上述款项,在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烟台、苏州、杭州、上海、广州、珠海、深圳、武汉、成都、海口、厦门等十五个城市,购买了三百二十套豪华住宅、别墅,以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当时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领导、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三〕收取地方海关、公司走私、贩私、骗出口税等款项共七十多单,金额一亿五千多万元,部份用于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到美、欧、日、澳及香港等地旅游、购物之用;(四)用一千七百多万元,通过在港中资集团购买了三百多块名表〔多属劳力士等名牌〕以处理没收走私物品为名,分别以一百至五百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中央各部的高级干部、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五〕陶本人也拥有四幢住宅、别墅、三块名表、二辆轿车〔一辆敞篷宝马、一辆日制越野,都是由广东省上的车牌〕;〔六〕陶本人收受贿赂二百十多万元人民币、不记名债券、七万美元,都是福建厦门,广东湛江、广州,辽宁大连,江苏连云港等海关赠给的;〔七〕陶交代,公安部党组十一名成员中,有七人〔包括二名副书记〕都收受过现金、债券、轿车、手表、贵重饰物等贿赂。

中纪委经研究、讨论,报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纪委的建议:对陶驷驹的问题免予法律起诉、追究;建议中共中央停止陶驷驹中央委员的职务,建议人大常委会停止陶驷驹人大常务委员的职务;建议对陶驷驹给予留党察看二年、以观后效的党纪处分。至于说为什么要保陶驷驹,文章是这样说的:陶驷驹的交代和招供,爆出了中共高层普遍腐败的内情,牵涉部门之广、人员之多、级别之高,堪称“世界记录”。如果处理,就要伤筋动骨,一党专政的名声将扫地以尽,所以要“保”了。

所以,直到2004年,这位陶驷驹在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还是稳坐第一位(人民网2004年02月09日报导)。

这样的党、这样的司法机关、这样的执法干警,值得造谣诽谤吗?

(原载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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