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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春市派出所及劳教所遭受的一些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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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27日】

一、在派出所遭受的酷刑一例

派出所准备一把带高靠背的方椅子,恶警把人双手用手铐背在后面铐住。然后,把背铐的双臂插入椅背,并使人坐在地上。这样人就像被固定在一个地方动不了了。此后,男性警察用一根长木棍,打我身上、头部、膝盖、小腿迎面骨、脚掌、脚面等处,打得我身上、腿上到处青一块、紫一块,脚肿得鞋几乎穿不进去,走路一瘸一拐。流氓警察们还用棍子捅我的阴部,说要废了我,我的大腿根部被捅破皮了。

示意图


二、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

1、“面壁思过”实际是罚蹲

这是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对新绑架来的大法弟子的第三项迫害,冷水浇头后进行罚蹲,双手合十抱在脑后,两脚离墙一鞋远,面墙而蹲。最少四个小时,2003年3月28日下午,我当时被罚蹲四个小时。

2、罚坐小板凳,“软”的酷刑折磨

这是第四项酷刑迫害,“软”的折磨,长期坐小板凳,把屁股尖都坐淤血了,最后硬把人坐得骨软筋麻。每天除了六次上厕所外,坐14个小时。2003年3月28日至 7月28日,我被迫坐了4个月。

劳教所利用刑事犯迫害大法弟子。朝阳沟三大队刑事犯赵长乐说,你要证实大法,说按“真、善、忍”做,就罚坐小板凳。刑事犯高兴了就让我们坐床,不高兴就逼迫我们坐小板凳。

3、“穿墙过”

这是长春市奋进劳教所利用刑事犯人孙天军对大法弟子焦守桐的迫害,当时孙说叫“穿墙过”:强制大法弟子脸距离墙二十公分站立,然后孙在背后用手有力的在焦守桐的后脑用力一推,当时鼻子尖撞在墙上,鼻子就大量出血。这是2000年7月18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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