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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插播事件看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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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24日】2004年11月21日北京卫视被法轮功真象电视片覆盖。中国官方媒体发表公布了亚洲卫星有限公司的声明称某转发器被“恶意干扰”。笔者认为,如此颠倒好坏善恶,充分表明了迫害实施者希望继续欺骗愚弄民众,以使保持恐惧真象的心态。

善与恶、好与坏是基于道德的评价,人类的普世价值观是经过历史和现实检验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言论和行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其实并不难辨别。

2003年12月,卢旺达特别国际法庭对在1994年的大屠杀中利用媒体煽动仇恨和妖魔化被攻击对象的三名男子進行审判,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年徒刑。

根据卢旺达国际特别刑事法庭法法规第二条“群体灭绝罪”第三款(c) “应受惩罚行为” 包括,直接、公开煽动仇恨实施群体灭绝的行为。 ( “Direct and public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 https://www.ictr.org/ENGLISH/basicdocs/statute.html)对比卢旺达特别法庭获得的卢旺达电台煽动仇恨的证据,五年来,江集团控制的任何一家官方媒体对法轮功進行的煽动仇恨的言论,从规模到形式,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媒体报道政界或司法界官员公开讲话,激起公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和恐惧、并号召主体中国民众参与根除法轮功与“转化”法轮功学员;媒体蓄意组织攻击法轮功的“座谈”、“交流”等(https://ictr.org/ENGLISH/cases/Bizimana/indictment/govI.pdf (page 10));不仅如此,江集团还利用媒体编造谎言,构陷法轮功。最典型的例子是所谓“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种种证据表明,所谓“自焚”是江集团一手导演的。

一名中国官员曾对《华盛顿邮报》透露,早期的镇压并不成功,直到2001年,才形成了“有效的”方法。这个有效的方法包括三个方面:暴力、高压宣传和洗脑。据追查国际的调查结果,自 1999年7月20日江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官方操控的报纸《人民日报》在头一个月中就出了347篇诋毁法轮功的文章。中央电视台积极配合镇压,制造了为数众多的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节目。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焦点访谈」,「新闻节目」,「科技频道」,「说法周刊」,「中国外交论坛」,「电视批判」,「中国网络媒体论坛」,「生活频道」等制作的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就达332个,这些诬陷诽谤的节目被地方媒体广泛转播。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华网上诽谤法轮功的文章就有522篇,并被国内外的其它网站广泛转载。可以说,任何一条这样的报道都可以作为这些官方媒体的犯罪证据。

前不久,大纪元记者对一位主管宣传的中国官员的采访中,这位官员谈到媒体的逐级渗透时称,“党报就是从中央中宣部的三份党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开始,这三个党报压到各省,各省加上各个省报压到各市,各市再加上各市市报就压到各县,一级一级压下来。说是各级政府自愿订,但是不订还不行,任务挺大的,一般来说一个乡镇就是十来万,是农民比较重的负担。”这位官员称,“我们主管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那个包括批判法轮功等等。” 这位官员的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对于五年来江集团反法轮功的高压宣传和渗透有所认识。

说到恶意,还有什么比杀人放火、嫁祸他人(如“自焚”)更恶?还有什么比煽动全社会犯罪更恶?还有什么比让全社会反对人类的基本道德观更恶?还有什么比利用人性善良的一面,长期欺骗、愚弄民众更恶?但是,江集团做到了,江集团操控的宣传系统做到了。

我们再看看插播,不管是法轮功学员还是其他正义人士所为,都是对江集团犯罪的主动揭露和抑制,是在用事实消除人们头脑中被灌输的仇恨和恶念。在长达五年多的时间中,法轮功学员的初衷丝毫没有改变,就是停止迫害,将真正的犯罪元凶绳之以法,让在不明真象中参与迫害的人及时停止犯罪、并挽回损失。法轮功学员在自身承受巨大苦难和压力的时候,还不计个人的得失,舍生忘死的将真象讲给人们,希望人们拥有美好的未来。如果能撇开个人带着一己之见评判事物的狭见,真正看一看插播事件的实质,孰善孰恶其实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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