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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轮功学员的一封公开检举信

更新: 201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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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15日】

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封公开检举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云南边疆法轮功学员,现就我省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检举如下。

根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有关决定,我们云南大法弟子本着相信政府、相信检察机关的愿望,按照“真、善、忍”要求,怀着一颗善心,用平和的方式,向当地检察机关、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书面和口头反映五年多来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各级610、公安机关,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宪法》和法律,造成法轮功学员致死、致残、堕胎、勒索钱财,刑讯逼供、私闯民宅、非法拘押、侵犯人权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副镇长孔庆黄、昆明市政局职工黄菊美,昆明市东川区中医院中药工谭再芝等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关押在云南省监狱的昆明世博园民警;大法弟子刘明忠被迫害从五楼坠下致残;关押在省女子监狱的大法弟子魏云梅,遭迫害导致心脏病复发,生命垂危时强行叫家属接回,回家后能够炼功、学法,身体奇迹般恢复后又被绑架回监狱,又使心脏病再次发作住進监狱医院。

2003年,昆明钢铁公司610、罗白公安分局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龙山矿大法弟子冯保定,其情景惨不忍睹;2004年4月,昆明西山区春苑派出所警察数人扭打前去阻止云南中医学院610人员绑架本院医师王启慧的朋友黎昆萍,还横蛮的说:“法轮功没有人权”;2004年8月,石林县国保大队金队长在非法审讯中,打女大法弟子赵飞琼耳光;2004年7月呈贡县公安绑架女大法弟子宋丽霞时,警察用拳头打她的嘴巴、扭手背等,致多处软组织伤,衣服被撕破……。

昆明五华区公安以交保证金为名,掳去昆明书商李践人民币3.5万元,五华区公安非法将70多岁的女大法弟子陈荣华从家中骗到劳教所(半年后才给她一张所谓“扰乱社会治安”劳教一年的通知书),并抄走人民币1万元;昆明罗白分局公安以所谓收取车旅费,看守人员的工时费为由,向昆钢职工李有桃非法勒索人民币13620元;昆明东站派出所非法抄大法弟子吴淑香家时,抄走现金1000元;绑架大法弟子段惠章,要家人交纳10000元保证金才放人……。

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仅凭上级“指示”,就随意非法跟踪、监视、看守、拘禁职工、扣发工资和退休金。昆明市职业中学领导不仅非法将本校教师江玉留送進劳教所,还将其怀孕数月的妻子石云非法劫持到学校拘押,报了110才得解救;云南中医院610逢年过节或“敏感”日子就将本院医生王启慧看守在单位保卫处;云南省开远市电业局小龙潭发电厂保卫科职工李俊青因其家属修炼法轮功,到延吉旅游,因身上带有法轮功真象材料,被当地公安绑架送劳教,被迫害致死,因家属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单位就扣发其生活补助费……。

看守所干警殴打和纵容羁押人员殴打、体罚、“升堂”(形式多样的体罚,称之为“下马威”)王军、凌育彪、70余岁的陈荣华在干警授意下每天遭毒打、做下蹲运动、用舌舔厕所蹲坑等等,被非法劳教半年后才得到劳教通知书,邓辉……;看守所超负荷让羁押人员干苦活,有时每天得干15-20小时,完不成任务的遭处罚(有毒打、开飞机、金鸡独立站桩、学青蛙跳、做下蹲运动、不得吃饭、不得睡觉等等);看守所还纵容监霸欺压羁押人员,克扣亲人所送钱物,成数倍提高生活用品、食品价格以牟取暴利……。

在劳教所,凡是不“转化”(坚定修炼大法)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逾期关押,其中昆明市嵩明县白邑村农民,大法弟子吴贵有、东川大法弟子江海、昆明大法弟子凌育彪、建水县大法弟子邓辉、河北石家庄大法弟子张子健(现仍在关押)等逾期8-18个月。吴贵有一年劳教期,却被非法关押了两年半时间。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不“转化”大法弟子的暴行,更是灭绝人性、令人发指:已怀孕5月的刘枝萍不但遭到马姓大队长的毒打,双手还被手铐长时间铐在床上,并强行堕胎;大法弟子邝德英、王美玲等遭马姓大队长等干警的毒打后还不准讲;对劳教人员强迫超负荷劳动,每天至少工作15-16小时;劳教所还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公然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令法规,为不法商人加工制造各种假冒名牌裤子、不顾患有肝炎、性病等传染病的吸毒人员,在卫生条件、生产条件较差的环境中生产饼干、卫生筷子,危害广大民众的健康;劳教所肆意侵犯大法弟子通信、言论自由和探视、申诉、所外就医等合法权利……。

高等公路管理局、云南中医学院等单位610和公安,非法监视、看押大法弟子,甚至违背人道主义原则,把坚持信仰的大法弟子张晶艳、王启慧等送進精神病院迫害……。

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这些迫害,法轮功学员依法向有关政府机关反映情况时,却又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推诿,甚至被打击报复,践踏了《宪法》,损坏了政府“以法治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形象,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成了欺骗民众的一纸空文,现略举一、二: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见报后,昆明大法弟子到云南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检察院的有关领导说,我们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指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意见),叫把申诉材料递交信访处,但是,信访处接收了部分申诉材料后,公然不再接收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材料,并说:“法轮功的问题,检察院管不了”。由于检察机关拒收申诉材料,大法弟子就到省人大信访处上访,并递交申诉材料,接待人员说:“处理法轮功问题是由省610办公室负责,他们会把材料转到610”。但当大法弟子到省610办公室询问的答复说:“具体执行的是公安机关,有什么问题找公安机关”。当大法弟子找到公安机关时,遭到的是绑架、传讯、关押和劳教。云南省纪委等部门发文,以所谓净化上访环境为由,层层部署对写申诉的大法弟子進行打压报复和迫害。

1、2004年6月25日(厅长接待日)大法弟子马燕、罗泰有和被非法劳教、到期不释放的邝德英70多岁的老母亲和几位大法弟子及其亲属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受迫害的情况,却遭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10多名警察的绑架、审讯并威胁说:“法轮功上访是违法的”。随后,官渡区610、国保大队不法人员侵入罗泰有住宅進行骚扰,扬言要监视居住;马燕先后被昆明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610及国保大队非法传讯,并强迫到单位(省火电公司)参加“洗脑班”。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進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是,2004年8月24日,昆明市法院违反法律法规,打着公开开庭审理大法弟子韩震坤、郭娟夫妇的幌子,却不让人参加旁听,一些亲属和大法弟子到庭外关注审理情况,却被各个区的国保大队警察骚扰,并非法录相,随后根据录相传讯、绑架、关押了杨苏红(肢体残疾人) 等数名大法弟子,而且整个审理过程受到了610、公安、司法、法院、政法委等诸多方面的干预,同时辩护律师也受到了法院不得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的威胁,主审法官张兆龙不但拒绝韩震坤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并辱骂代理人是劳教释放分子……。

3、云南省司法、公安、法院阻挠律师为大法弟子辩护,昆明市法院不准律师为韩震坤作无罪辩护,昆明司法局要韩震坤的辩护律师作检查;云南省劳教局、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拒绝律师与为其辩护的当事人见面,说这是上级的规定。

二、公开对上访人员打压报复。

2004年“十、一”前夕,由云南省610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非法绑架、关押、劳教,迫害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的大弟子。

1、据《明慧网》报导:9月21日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绑架、关押了以向学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写申诉信的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马玲和电教中心播音员王瑾杰;同一天盘龙区国保大队非法绑架了给单位领导写申诉信的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师梅碧林,并直接送劳教所非法劳教;西山区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关押了给残联写申诉信的肢体残疾人杨苏红和孙显馨等大法弟子。

2、建水县大法弟子邓辉,2004年4月被省第二劳教所逾期劳教8个多月回家,7月份他因给本乡领导写了一封反映自己遭迫害的申诉信,之后遭到县610、公安非法抄家,并绑架到“洗脑班”,9月17日又被建水县610、国保大队以给乡领导写信“扰乱社会治安”非法绑架送劳教两年。

3、9月初大理州巍山县大法弟子张曼华被县610、国保大队从家里绑架,并非法劳教两年。

4、“十、一”中旬,在昆明市610副主任苏利平的部署指挥下、公安又开始针对上访、写申诉的大法弟子非法办“洗脑班”强行洗脑,企图改变大法弟子对“真、善、忍”的信仰,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基本人权。10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610、国保大队强行非法将曾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的罗泰有等数名大法弟子绑架到洗脑班進行封闭式强行洗脑,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另外许多大法弟子遭到来自610、公安、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威吓,如不写保证书,就要开除工职、停发退休金等等。

5月11日的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人权的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权中负有重要职责。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就是检察机关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的保护,也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一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轮功学员的公民基本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希望政府取信于民,落在实处。对目前云南出现的有法不依,以政代法,以权代法,特别是610办公室凌驾于《宪法》之上胡作非为、侵犯公民人权的恶行進行全面调查,对那些致人死亡、致残、剥夺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无视《信访条例》的渎职行为予以纠正。这才是提高“执政能力”,履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最好承诺。

“文革”十年浩劫给中华民族造成的灾难还未忘却,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其编造的欺世谎言不仅毒害了中国人民,也毒害了世界人民。它编造的弥天大谎、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真象越来越被民众所了解。我们由衷的希望,立即停止这场迫害,无罪释放被关押的全部大法弟子,还李洪志老师清白,还亿万大法弟子清白。

云南大法弟子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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