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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杨玉英的控告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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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14日】我叫杨玉英,女,现年48岁;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家庭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兰家垭口77号;职业:个体医生。我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炼法轮大法,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抓捕,其后关押在重庆市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零四个月,其中超期关押四个月[(2002年)文号(346)劳动教养解教决定书]。在被非法拘捕关押劳教期间,身心及个人财产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现将有关不法人员具体迫害的事实全过程控告如下:

一、我于2000年3月底到北京上访,在上访办门口我见到全国各地的公安在盘问进去上访的各地民众。原来,为了不让修炼大法的弟子上访,各地都派出本地警察在上访办门口盘查。我看到有的功友一说是为法轮功上访的,就立即被他们当地驻京的警察扔进警车里。我为了能进去,就告诉盘查我的重庆警察说自己是为其他的事情上访的,重庆的警察才让我进去了。

我进去后才发现,不仅在门口有人守着,在里面也有人在监视上访的人,看他们在写什么。当我一在上访的书上写上法轮功几个字,就被不法警察抓到外面交给重庆驻京的警察,随即我和另外一位重庆的功友便被非法带押回重庆。我去北京时带了1200元钱,自己来回的车费及住宿肯定是够了的,我到北京的车费及几天的吃住总共才花去四、五百块钱,在我被抓时身上还有的七、八百元钱也被警察搜去。

在被劫持回重庆的路上,那几个警察将他们自己花的钱算在我们头上,用从我们这里搜去的钱自己消费,还有一个姓陈的警察说回重庆后再到我们所在的派出所算帐,要我们回去后再交一笔钱。回到万州后,我所在的牌楼办事处勒索我交2000元,说是我在回万州时路上的花费。我在被非法关押了15天后,被逼无奈就去交了2000元钱,当时2000元对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孩子又在读书,正是花钱的时候。在我被关押的15天里,龙宝区政一科的李隆全给我的家人打电话,要我家里的人送8000元去,否则不放人,家里实在是没钱所以就没给。

这些国家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侵犯了宪法所赋予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并犯下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罪行。

二、2000年7月22日早上,我到万州和平广场去买菜,在和小菜贩讲价时被龙宝区公安局非法抓捕,原来这些警察是早就埋伏好了的,同时和我一起被抓的人中,有的被打得皮青眼肿,有的连路都走不动了,上厕所还要两个人搀扶,我也被一男警察用警棒打了脸,一个女警察还对我强行逼供,非要我说自己是去非法集会的,我告诉她说我是去买菜的,那个女警察便很生气,将我的手铐故意铐得更紧,当时我的手都被铐流血了。

警察们在接连的几天中天天从上午到下午几个人恶狠狠的逼供,非要逼我签字,我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莫名其妙的签了字。字一签他们就不准我走了,李隆全将我带到拘留所。我说我不去,李隆全骗我说:“你的事还没说清楚,暂时在这儿。”进拘留所后,在办理手续时,李隆全就原形毕露说:“杨玉英,说实在的,我上次都不准备放你出去的。”

就这样,我去买菜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又在莫须有的罪名下被非法劳教2年零4个月。在拘留所里警察经常提讯逼供,李隆全有一次还说:“杨玉英,我手下随便写几句就把你圈起来。”

我当时明白他无非是又想我出钱,想让我家里的人出钱。一个姓张的老一点的警察还恐吓我说我是什么“反革命”,用大帽子来压我,逼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老百姓如果相信真善忍是错的,那么相信假、恶、斗才是对的吗?这就是执法者有权在手干的事吗?任意的打压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还用法律机器和武力来迫害老百姓。

这些国家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侵犯了宪法赋予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他们犯下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以及侮辱罪等罪行。

三、2000年8月17日我被劫持到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在那里是强制转化,整天就是劳动半天,洗脑学习半天。开始去的时候没有转化的就加重劳动量,一个月下来一般要罚分,在有段时间反迫害时一个月罚3000分,到7000的都有。这段时间恶警经常强迫我们这些大法学员看造谣电视和看诽谤资料,还逼我们每个人读诬蔑大法的文章,要我们最终放弃对大法的信仰。

在2001年的元月1日,我在反迫害活动中被干警和吸毒劳教人员五花大绑,从中午到晚上,我的右手小指和无名指被名叫李芳英的劳教人员咬伤,几个吸毒的劳教人员对我拳打脚踢,过后还戴手铐体罚,前三天通宵不准睡觉,眼球充血。上铐迫害期间吸毒药教经常克扣饭菜,本来就不好的饭菜经她们一扣就根本吃不饱了,大小便也不让顺利的解,总是要在憋的相当难受时才让解手,等你才到厕所就催促快点。晚上要在1点钟才让带着双手手铐在床头的铁柱上睡,到5点钟就起床铐在较高的柱子上,造成我当时严重的睡眠不足,而且到现在出狱后有好一段时间还是木头木脑的。

特别是在元月13号那天,干警教唆吸毒劳教人员加剧迫害我,把我吊铐在很高的床头上,脚尖朝地,手腕被铐出很深的裂痕,双手肿胀剧痛肩关节象断裂一样的疼痛,就在那天上午10点钟,两个吸毒劳教犯人毒打我,又是骂又是打,一个叫陈永丽的拿着木凳砸我的腹部和脚,另一个劳教吴光于双手抱拳用肘狠狠的砸我的胸,腹部。当时我的身体是吊铐着的,所以内脏器官被打伤很严重,就在当天中午胸腹疼痛难忍,欲解大便要上厕所未得到允许,一直到下午五点多钟,身子无法支撑,脸色苍白,虚汗直冒,气往下沉,这时才有一个劳教人员看我不行了,才急去找人将我解铐上厕所。在解手时,由于憋的时间太长,胸腹胀痛坠痛难忍,当时非常困难的解出了大便,里面带着鲜血和血块,这时身子向下沉,气向下掉,天旋地转,眼前发黑,冷汗直冒,约过了三、四分钟才缓解,这种属于休克状态,全身麻木无力。

这样不法人员又继续吊我了三天,一共是铐了15天,还强逼我写认识,还要说自己错了,不然不解手铐。就在我被打的同一天早晨,打我的两名吸毒人员也打了和我同寝室的另一名功友,这位功友已经近60的人了,也是被打得很惨。

同年3月7日,全中队开庆贺妇女节的会,在会上有人讲诽谤大法的话,其他中队的法轮功学员起来制止,喊大法好,是正法,是天法,不准造谣诬蔑大法。在会场上早就预备了带武装的干警,这些干警一见人们喊起来就用警棒打学员,有的男干警拳打脚踢,将法轮功学员的头用脚踩在地上捆绑,用黄胶带封嘴。我只是喊了一声不准打人,回到中队后就对我罚站一周,干警还强迫我认错,我说制止恶警打人没有错。

和我在13号同时挨打的这位老年学员,从开会到回到中队,她就被双手后背呈90度,有时还不停的被吊铐,脚尖踩在小凳上,被一直固定在物体上铐了22天,她被迫害得全身浮肿,特别是双脚及腿肿得发亮。

在那里,很多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这样的毒打和非人般的折磨和虐待。我在那次被打后,胸和腹剧痛,连呼吸都要把胸腹部用手掌按着,轻轻的呼吸,不然就疼痛难忍,这样持续了3个多月,其间,双手手腕及手掌手指每天下午到晚上胀痛,后期手指都麻木了很长时间,现在手指都时有胀痛。

2001年9月,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由1、2、3中队全部集中被调到了第4中队,从那以后迫害就更加残酷。在2002年的3月劳教所来了几个比所里干部更大的官,下来了解到还有200多人未转化时,大发脾气,气急败坏的胡说:“国家花了那么大的代价,人力、国力、财力来‘帮助’你们,你们却……。”稍微有一点良知的人就会明白,剥夺了人的生命自由权,历朝历代哪有把成千上万的善良百姓无论老弱病残都抓去非法劳教,百般折磨,迫害,虐待,还把这种行为说成是“关心”。

在这些检查的官员走后,劳教所里就调来一些男干警(因为女子劳教所一般是没有男干警的,除了所部的行政人员和所部的干部)这些男干警到中队来后,培训了一些打人的吸毒劳教人员。

在5月13号那天,4楼就有两个寝室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拖拉到坝子里,说是去整训、军训,实质就是从肉体上增加迫害,这些坚定的学员不配合恶警的安排。那些干警早就准备了一群打手,当天这些学员被打得不能走路的很多,上下楼都由药教拖扶,全身上下全是伤痕,有的几个月都没有痊愈,伤处肌肉深陷萎缩硬结。

一般是整训2周,白天拖去打,晚上不准睡觉,罚站军姿(这里解释一下军姿,就是人身子直着站立,而两手掌紧紧的贴在裤子的中缝,如果吸毒的药教或干警拉你的手,手离开了裤缝,就要挨打。有的学员手经常被打得象包子,还有膝关节也要用力僵直,如果发现没用力,腿也要挨打。说白了军姿就是让人长时间的全身处于僵直状态,这样时间长了就会让身体的经脉气血运行失调,这也是一种迫害的手段。)罚军蹲,就是全身的重力压在一只脚上的脚尖上,如果长时间这样体罚会伤损下肢各关节的韧带和血脉的畅通,这也是一种残忍的手段。如果谁不转化就没有期限的长时间军训,就是不管用什么办法就是打都要把人打转化。还有曝晒太阳,淋雨也这样军训,走鸭步(就是学鸭子走路,双手附在脚侧,一步一步往前走,象鸭子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干警拿着造谣的资料在坝子上给这些受迫害和受折磨的人读。

就这样200多人每天24小时在这人间地狱里遭受煎熬,生活在生不如死的日子里,日复一日的这样苦熬,精神上,身体上,遭受着巨大的迫害和摧残。万般折磨的最终目地就是要我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强迫写违心的三书,这种折磨有的药教讲就是“软打整”,在承受不住就早有准备好的三书模式或者有人代笔,有的照抄,原本在大法中得到了身心健康和受益的,在这种百般的折磨中都要说成如何受害;但是在这种残酷迫害中却要说这些施暴者如何的关心我们,否则就不放你出去,这样劳教所就可以报上一份成绩,邀功请赏。

在劳教所里,坚定的学员被加刑期是很随意的事情。在2005年5月1日我那天没去唱歌,就被延1个月的劳教期限,如果每一周思想汇报不按照劳教所指定的要求写也要加刑期,在这个问题上我被加过好几次,一次就是300─600─900分(加100分就被延期1天),在那里面是不讲什么法律的,一切都是干警说了算。

在各种无度的迫害中有被逼上吊的,如蒲新江(女),有罚24小时持续几十天不准睡觉的,全身都站肿了,站不住了有摔倒而头碰破的,周成渝就是这样被迫害致死的(2001年10月份)。有放回家不久就去世了的,这种情况都是在劳教所遭迫害身心受不了,实在不行了,劳教所怕承担责任,才提前放回家的,如张素芳,莫水金,龙刚,周良柱等等,这些都是人命关天的事啊!特别是张素芳,由于在三中队时长时间经常戴手铐被迫害,恶人经常打她,身上常常是青一块紫一块的,后期还经常带出去急诊。有一次回到队里时就出现神志异常,才放回家就去世了。还有持续吊铐持续时间长达70─80天的,加上间断时间上铐有120天的,这种是长时间每天24小时上铐不准睡觉的,有时连大小便的自由都被剥夺。还有被打残的,如万州的张正英,被打伤后,2001年底被放出时还是几个药教抬出来的。

在同年的年底由于周成渝被迫害致死打官司,才把原来超期的有心脏病的和高血压的放回家。

劳教所里经常“关小间”,就是小黑屋,四壁是胶皮,比较坚定的和强制转化前的都要被关进去隔离,吃住拉撒全在那里面。除开而外,其他时间就是象木偶坐(就是一个吸毒药教和一个法轮功学员交叉坐)这种坐法有时是在坝子上,有时是在寝室,有时夏天在太阳下曝晒,那些吸毒人员还可以自由的去阴凉的地方乘凉,可是我们法轮功学员就不准,干警直下令让吸毒药教禁止法轮功学员讲话,连向窗户外看都不行,我们即使是坐久了想伸一下腿都会遭到药教的责骂或毒打。

在我们被迫害和折磨的时候,群众还都以为是把我们这些学员弄去学习,教育,感化,挽救,帮助。结果这些层层的不法之徒却干出这样全无人性,无道德,无良知的事情,都是我自己经历过的真真切切的事实。

劳教所的强写三书,酷刑折磨等种种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徇私枉法罪等等严重罪行。

四、回家后的继续迫害。从2002年11月20日凌晨回家后,至现在经常遭到恶人对我个人及家庭的自由权利的侵犯。在2003年的4月份,天城公安分局有三个人到我们家打扰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过了不到一周又有钟鼓楼办事处的政法委书记瞿春晓和八角井居委会的书记冉光荣,李武坤等人到我家“探访”骚扰。在5月15日,万州国安、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的一大群人又到我家搜查,拿走了私有财产2台小录放机,抢走全家照片十几张等等(事后我去向他们要我家的照片他们还不承认)。我也在当天被他们抓走,第二天下午居委会担保才把我领回来,那天抓我时有八、九个公安,险些把我逼死,已经逼得精神失常了。在这件事后约一周时,派出所,钟办,居委会的瞿春晓,冉光荣,李武坤,张勇等人,又到我家来威逼我写保证书,签字等。我在劳教所被迫害后,身体和精神状况一直不好,什么事情都没有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一个这样的人用得着保证什么吗?经过这几年非法的“关怀”和“照顾”后,我就识透了人类的善恶、好坏,谁正谁邪老百姓是知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今年3月30号,天城公安局又有3个人想骗我到重庆去洗脑“学习”,去学习什么他们很清楚,老百姓是被当官为私的人整怕了,这是我这几年自己亲身体会到的。这些人类的败类,为了自己能够升官发财,无恶不作,哪管老百姓的死活,竟借用国家、政府、法律当自己为非作歹的外衣,把民众逼迫到生不如死的地步,还口口声声的说是在“关心”老百姓。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些参与迫害的手中掌有权力的人,都是不依法办事,而同时却在打着“法律”的幌子,编造一些事例来掩盖做恶的事实,而后又蒙蔽群众让他们自己的作恶合法化。这其实都是在践踏法律,在亵渎宪法,愚弄老百姓,作恶者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践踏人权。

回家后这些人对我及家人的继续迫害同样侵犯了我的宪法权利,同时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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