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4日,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所长邹爱民带领公安干警,没经任何手续,强行将我押送祁东县拘留所,三天后以“围攻派出所”为由转送看守所刑事拘留,四十多天后由家人取保候审,交现金650元(当时政保股股长贺峥嵘说要交3000元押金)。回家才8天,政保股干警李伟又将我关進看守所,我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后转押至衡阳市头圹劳教所,在劳教期间我受尽了恶人的毒打与折磨。因年老视力差,在干活时因眼睛看不太清,每天完不成任务,就要工作到12点才能睡觉。牢中狱霸常常打我,有一次,他一巴掌朝着我耳朵狠狠的打来,致使我耳朵3天失去听觉。我告诉干部田政委和一个姓伍的大队干部,他说:“你告状,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
七个月后我被转送长沙新开铺劳教所,一進入教队,他们的迫害与折磨便开始升级了。当时正值农历七月,长沙是全国三大火炉之一,天气格外炎热,他们把我们五个人关進一个小房间(房间约2.5米见方,另4个大法弟子是周保国、王跃香、谭江元、聂气跃),面向墙壁站立,手掌贴墙,中间放一个火炉,都是衡阳市转押过来的,房间温度升高、闷热难当,晚上3点钟才准睡觉。他们达不到转化目地,又把我们转押至一大队变相折磨,每个大法弟子派两个人监控,连吃饭、上厕所都寸步不离,每天强逼我们抄写中央民政部关于迫害法轮功的通知书和公安部对法轮功的六禁止,每次也都是晚上3点才准睡觉。由于人心的执著,我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三书”,此后他们把我转到七二八大队后,被劳教所因所谓的“转化不彻底”被加教2个月,于2002年5月29日回家。在通过不断的学法后我认识到“转化”是错误的,特在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
步云桥派出所所长邹爱民曾先后五次带领干警来抓我。最后一次是2002年11月3日下午,邹爱民带领外地警察将我绑架,送看守所。县政保股以胡国平、贺峥嵘、李伟为首的一伙把我从看守所用车接到鸟江镇派出所進行严刑逼供长达4天,我没有配合,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他们就用绳子把我吊起,用“背宝剑”的酷刑来折磨我。我的双手一下一下被他们反铐在背后,受尽毒打折磨,期间我还被逼做着各种体力劳动。因年老视力差、手脚慢,常常挨打受骂,遭受不测的拳脚,有时正低头做事,突然胸口飞来一拳,或者一脚。牢霸看着不顺眼随时可以打人。狱警视而不见或装势吼两声,助长恶习。半年后,家人用4500元将我取保候审回家。610办主任曾祥盛经常说:“不会放过你。”在县看守所关押期间,受尽精神和肉体的非法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