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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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21日】
  • 给太康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 给揭阳市610、公安局、国安局、看守所的公开信

  • 湖南省汨罗县谢林利给公检法官员的一封信

  • 给太康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太康父老乡亲:你们好!

    咱们是同吃一方水,同居一方土的乡亲。我们这些人或许是你的左邻右舍,或许是你的学友亲朋,或许和你就是一家人,所不同的是我们是一群修炼人。我们中的多数人原本也不懂什么是修炼,起初只是抱着强身健体的愿望走入了法轮功的炼功场。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很快使我们每个人都程度不同的感受到了,病去一身轻的人生快乐。進而又从法中领悟到了炼功人必需重德的法理。我们从做好人做起,遇事向内找,事事严于求己,宽以待人,淡薄名利,更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事此我们才渐渐的踏入这修炼的门槛。

    由于我们的基点是从做好人作起,逐渐的周边人际关系发生着细雨润无声般的微妙变化,反目多年的夫妻破镜重圆破涕为笑了,侧目而视睚眦相对的婆媳,复有了天伦之乐,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邻里又重修旧好,凡此种种都是我们步入大法修炼的结果。

    然而99年7.20之后江××发动了中国历史上乃世界历史上最残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时间被操控的现代化宣传工具,将弥天大谎铺天盖地向人们压来。文革中假话说上千遍就成了真理的故事得以重演。紧接着在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绑架、洗脑、罚款、劳教、判刑,等等。迫害方式逐步升级,有的大法弟子被多次绑架,多次罚款。

    近日恶警刘来泉,又在金水街绑架一名女法轮功学员。刘来泉当即就在这位女学员脸上来回打了几个耳光。几个月前刘来泉在县看守所曾对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据说老太太并非刘来泉办的案子,而是周口沙南分局羁押于此监所的。当日周口一方只是提问并没打人。刘来泉却为了在上司面前显示自己就大打出手。

    在此也正告刘氏来泉:善恶有报,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否则报应到时,后悔晚矣。

    乡亲们,希望你们都来了解大法真象,不再受江氏谎言的欺骗。请记住“法轮大法好”。

    河南省太康县大法弟子


    给揭阳市610、公安局、国安局、看守所的公开信

    各位: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我想就法轮功问题和你们探讨一下。

    法轮大法自92年在我国传出以来,以其祛病健身功效卓著、使人修心自律、道德升华而赢得了亿万群众的赞誉。98年国家老干部乔石和原体总伍绍祖曾对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作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集体上访,国务院总理在会见学员时对法轮功作了高度肯定。可是99年7月20日以后,江××把个人意志强行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没有经过党内集体决策,更没有经过政府的正常程序的情况下,一意孤行的挑起了这场对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的史无前例的疯狂镇压。

    从法律角度上讲,《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而公安部发布的对法轮功的所谓“六不准”通告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宪法》第五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江××在99年10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就越权把法轮功称为邪教,可见这场镇压运动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你们对大法学员的抄家、罚款、关禁、甚至劳教、判刑等行为也都是违法的。相反,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依法上访恰恰是遵照宪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许你们会说:“这都是上级的指示。”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身为执法者,你们执行的应该是法律还是违法的指示呢?二战时期的纳粹份子,他们对犹太民族進行种族灭绝时何尝不是执行上级的指示?可是时至今日,有几个能躲得过法律的制裁?

    从公理和道义的角度上讲,江氏把你们推向这场镇压运动的第一线。在这五年多的时间里,你们接触了很多大法弟子,也应该对他们有一定的了解。你们对大法弟子施行的是毒打、吊背铐、电击、关铁笼、禁止睡觉等数不清的耸人听闻的酷刑。可是他们有谁骂过你们一句吗?有谁在事后進行过报复吗?没有!他们真正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怨无恨。虽然他们受到如此非人的折磨,仍苦口婆心的向你们讲真象,并把自己省吃俭用的血汗钱拿出来制作成真象资料发放给群众,就是希望你们和所有的群众不再受谎言的欺骗,从而能够明明白白的活着!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对一个作奸犯科的犯人,你们也不会施以如此酷刑,更何况是这样一群善良的人!如果说是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为了这份工资和奖金而丧失了道德和良知,迷失了人的善良本性,请你们冷静的想一想:值得吗?

    现在揭阳看守所还非法关押着蔡汉花、钟列娜、黄丽芝、黄华杰四位大法弟子,而且在9月份分别对他们進行非法秘密判4~6年的有期徒刑。这是又一次典型的藐视国家法律、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更何况现在蔡汉花身体有病、饮食不進,经常觉得头晕眼花,多次出现昏迷甚至窒息,虚弱得连走路都要人搀扶。看守所管理人员明知她身体状况极差,随时有生命危险,仍无动于衷。在其家属的多次请求下才勉强答应送她去检查身体,还以“所里没钱”为由要求其家属支付检查费用。可是她家就她一个劳动力(丈夫早亡),经过这几年来的多次迫害,早已家徒四壁,到哪找钱给她看病?难道一个市级看守所拿不出几百元钱给她作基本的检查费用吗?一句“所里没钱”就可以作为你们见死不救的借口吗?在此之前,原揭阳第一看守所就把大法弟子黄素君(也叫黄微君)迫害成奄奄一息才叫人抬回家,可是在家属把她送去医院的路上她就断气了;原揭阳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着被毒打得生命垂危的大法弟子吴静芳也不送医院抢救,等她快断气时才把她送到东山卫生院,然而她已经伤重不治……人命关天啊,难道这些还不足于引以为鉴吗?还是你们根本就视老百姓的生命如草芥?

    你们知道吗?法轮大法已洪传至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主要著作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大法已获得1600多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褒奖,被誉为高德大法。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有众多的民众修炼法轮大法。

    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已在世界各国被揭露,并受到多方强烈谴责。目前江××及其主要帮凶罗干、曾庆红、李岚清、陈至立、赵志飞等犯有“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法庭被起诉。到了这个时候,难道你们还要执迷不悟、继续助纣为虐、让自己也登上国际法庭的被告席吗?作为一名大法弟子,我还是发自内心的奉劝你们:回头是岸。也希望你们辨明是非,尽快释放无辜的大法弟子,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而光明的未来!


    湖南省汨罗县谢林利给公检法官员的一封信

    我叫谢林利,29岁,是湖南省汨罗县化工厂职工。我母亲谭香玉,今年57岁,是湖南省双牌县南岭化工厂退休职工,家住长沙市豆豉园29号。我母亲在1996年有幸学了法轮大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纠缠了她二十几年的支气管炎、肺气肿都好了,人从此也精神了。可是自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母亲一直过着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的日子,即便是偶尔回家,也不会让她过上几天清静日子。不法人员在我家门口安排了人监视,只要得知母亲回来,居委会、办事处、派出所等就上门骚扰;为逼迫母亲写“不炼功保证”,有一次甚至威胁若不写保证书就要将母亲赶出家门,不走就将门用砖头砌死;再不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人从家中绑架,非法关至看守所。

    2003年8月22日晚,母亲在长沙市东塘友谊商城购物,被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政保科付胜文等人强行带走。

    恶警付胜文不顾我母亲已是年近花甲的老人,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将她双手反铐在背后,双脚也用手铐铐住,如此长达十几个小时,连上厕所也没有松开过。他们的这种做法触犯了《刑法》第247条,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母亲被抓后,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付胜文一伙破门而入,将家里翻了个底朝天,从我家非法掠走的物品,连一份清单也没有给我们。《刑法》第245条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付胜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九条硬性规定,其中,第四条:严禁超期关押;第七条: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政保科付胜文等人,不但对我母亲进行刑讯逼供,而且还超期关押。母亲的刑事拘留证是2003年8月23日开具的(我们好几天后才接到),逮捕证的日期是2003年10月22日。而按规定,刑事拘留不能超过37天,如证据不足,可以保释。付胜文等人的这种行为明显就是执法违法。

    2004年4月8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但没有通知我们家人。《宪法》第125条写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连家人都不通知,这能算是公开吗?当时由于证据不足,择日再审,直到2004年6月下判决书,都没有再开庭。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才得知母亲已被一审判刑三年半。

    2004年6月,我去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拿判决书,准备上诉,法官陈新政百般刁难,迟迟不给判决书,如此拖了半个多月,在我们一再的要求下,才得以拿到判决书。我们很难理解,判决都已经下来了,为什么判决书却不能给我们家人?陈新政的此等做法,明显是在阻挠我们按照正当程序上诉,剥夺我们的上诉权利。

    2004年6月25日我母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上诉状中,她否认了对她的一切非法指控,要求无条件释放。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二审判决不明,母亲仍被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内。

    就我母亲的情况,我们也曾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明确告诉我们,整个事情根本就是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在违反法律法规,对她判刑更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无论从哪条相关法律条文来看,母亲都应该立即被无罪释放!

    因坚持信仰,母亲曾在2001年4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关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在那里受到了种种精神摧残与肉体折磨,导致肺积水,人被迫害致奄奄一息时才被放回来。母亲这次被抓,身心再受摧残,身体又出现了病状。长沙市看守所要看她以前的病历,我们将病历送到付胜文手上,但付胜文至今仍未交给看守所。看守所一所警曾对我母亲说:“你还不如病死在这里!”

    母亲今年已经57岁了,这几年的遭遇对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摧残。我们所有亲人都无法接受这些年来对一位善良老人的无辜迫害。而年近花甲,曾患多种疾病,在看守所已被关押一年多的她,情况令人担忧。

    在此,我代表所有家人向您写这封信,希望您们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调查我母亲的这个案子,还她一个清白,让无辜的她早日获释;调查长沙市公安分局政保科付胜文等人员的执法犯法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使参与行恶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惩恶扬善,任何以执法为名却行践踏法律之实的行为都是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悖离的,衷心希望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谢林利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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