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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身体恢复健康 不放弃信仰再遭劳教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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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15日】广东省揭东县云路镇有一法轮功学员A,他经亲戚介绍1996年春节开始学炼法轮功动作,同年五月才找到一本《转法轮》。他识字不多,花费近一年时间才把《转法轮》的字全部学会,但法轮功的祛病健身奇效使他深知大法的珍贵。

A同修得法前一身病,鼻子经常流血,一发病就止不住,失血过多;经常全身酸痛,长期吃药无效,也练过很多种气功,还到过湖北省跟气功师学习,病根也不除。

从1996年学了法轮大法后,他经过修炼一段时间,病痛全部消失,并且被《转法轮》里面的法理吸引住了。“气功是修炼,是超常的东西,不是常人中的体操,必须重心性才能好病或长功。”(《转法轮》)他从此按“真善忍”的要求去修炼,一味提高自己的心性做好人,全家过得和和睦睦。

但1999年7.20后,江氏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他也遭到迫害。A同修于2000年6月25日在外炼功被恶警非法绑架到拘留所。因不放弃修炼大法,A同修被拘留15天后辗转到云路镇政府继续迫害。前后共49天,并且被勒索人民币1000多元(美其名叫管理费,每天30元)。因为他不配合签名放弃修炼、写保证书,2001年3月4日在店铺做生意时突然被云路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随后即被非法送去三水劳教一年之久。人被抓后,生意中断、破产(损失人民币约七万元左右),为了生活,家人不得不变卖掉铺面。

从三水回来后,A同修也没有一日安宁,每逢节假日,当地派出所恶警就到家中骚扰。到2002年十六大前(即2002年9月16日)一个中午,三个治安员与三个警察窜到A同修家,要A同修保证不炼功不去北京,这样无理取闹遭到A同修的反问:“你们是法律的捍卫者,哪一条法律允许你们这样做?人民首都不许人民去,是何道理?”他们六人二话没说就将A同修绑架到派出所(同时将他家的摩托车抢去,至今未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安人员未经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窜入民宅,违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役。干警们在中国土地上执法犯法,何故?

更甚者是16日夜晚,云路派出所所长用电缆线抽打A同修,一打连续十三四下才停一下。打后还命令其它人员用手铐将A同修扣在铁窗上两夜两日之久。至18日被几个人强行拖到揭东县拘留所,再加重迫害。恶警郑锐鹏、高伟彬、谢奕新用糖糕、酒引诱刑事犯三人(其中一人绰号叫青蛙,另一名是邻村大窖人。)叫他们打A同修,恶警扬言说“不打,包括刑事犯十几人都不许睡觉;打,可提前释放(后来真有一人提前释放)。”于是他们就拳打脚踢A同修。谢奕生在窗外指使三个犯人用鞋抽打脸部,若不配合就拿来牙签再用刑(刺指甲),但A同修不但不配合反而劝他们不要助纣为虐。因此恶警们再将A同修拖到揭东看守所迫害,用“车轮战”(长时间不给睡觉)、上厕所,但恶警看到仍然无法改变A同修的信仰,又将他送到三水劳教所迫害一年半,在二進三水期间的迫害听起来更令人气愤。在三水劳教所因不写三书也同样不让睡觉、钉指甲、烫开水、电棍、用开水浇、不给学员洗澡(夏天有时半个月没有冲凉),一个星期不给站、不给坐,只能蹲着,蹲得脚都肿胀、麻木,无法动弹,直到一个月后脚的麻木症状才消失。有一罪犯看到后说:“你们若不是炼功人,根本无法恢复健康,看到你们不用吃药能恢复就知道法轮功的神奇,你们老师真伟大!”

善良的人们,请细心观察你所遇到的法轮功真修弟子吧,他们都是按“真善忍”在修自己、提高心性,但却遭到如此的迫害。也请善良人能站到正义一边说句公道话,共同制止这场迫害。善恶有报是天理,江泽民一伙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多国起诉,劝一声干警们:该清醒了,历史上迫害善良民众的有谁能逃过历史的审判,回头才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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