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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修炼人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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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月6日】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国大陆又一次遭受了比“文化大革命”这场运动更可怕的风暴。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日日夜夜。今天,我把它写出来,是为了揭露当地的邪恶,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真象。

和许多大法弟子一样,面对恶势力对师父和大法的造谣和污辱,我两次去北京上访。我去北京,就是一个目的,为这么好的功法说句公道话。

1999年7月20日,我们在去北京途中被截在山海关,当时被截住的大法弟子不下200人。我和另一名的大法弟子被一起送回了当地公安部门。回来后不久我们就被强行送进洗脑班。我和另外四名学员被关在我们乡农机站的空房子里,由乡长赵××、派出所所长秦××监管。这时我们就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封闭办班,而且乡里宣布,如不放弃修炼,家属或亲人的上班、就业、升学、职务晋级等都将被取消,并将此项办理权授予各个领导层。江××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实行株连九族。不仅如此,他们还乘机大肆勒索钱财,让我们每人必须交上2000~3000元的罚金。我们全家靠打工为生,根本没有积蓄,亲人为了不让我受更多的折磨,东挪西借凑了3000元钱。因为我不放弃修炼,女儿、女婿都失去了一次职称晋升机会。

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心性没把握好,违心的写了当局并不满意的所谓的保证书,还因此惹怒了赵××和秦××,当时他们就想再次对我进行迫害,但由于我当时的态度和家人的据理力争,才勉强让我先回家。由于我没有堂堂正正的走出洗脑班,因此我一直陷入深深的愧疚之中。为挽回对大法的损失,于是我又一次踏上进京证法的路。

2000年12月中旬的一天,我和三个功友来到天安门广场,这时我身边的一位老弟子,打出了“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几乎是同时,十几个警察和便衣一起上来,将这位大法弟子打倒在地,我们当时立即高喊,不准打人,马上就被旁边的警察和便衣铐上手铐,塞进了警车,关进了天安门派出所,后来我被分流到北京怀柔监狱,和我们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不下200人,我们每个人都被一个警察看着,面向墙壁不许动,被逐个扒光衣服搜身,我被关在X号室,进去后的第一关就是凉水浇头。那年北京的天气特别冷。在持续20多分钟的凉水浇头后,我被折磨的几乎昏死过去,这时一位好心的警察喝住了打我的两个犯人,使我免去了一难。在怀柔的三天三夜,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受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煎熬。

几天后我被接回了当地公安部门,送进了某拘留所非法关押半个月后,由于我不放弃修炼,又被送进看守所,等待非法判刑。在6号“红旗”囚室,经历了我人生中最惨烈的三十天。年近60的我,被十几个犯人轮流毒打。没几天,满口的牙齿打的只剩下几颗,吃饭时连饭粒都嚼不到,额角被踢开一个口子,前胸被打的肿起来2公分高,疼的我一个星期后才敢正常吸气。

在看守所里,我们也同时看到了另一面,那就是恶警们利用我们大法弟子搞“创收”,他们规定,不管是谁只要是来看大法弟子的,每人每次要交20元的探视费。当时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不下80人,每个大法弟子,每天都不下两、三个人来探视,有的一天要有几个人一起来看望。光是我一人在两所(拘留所、看守所)花去的探视费就达1000多元。更使我们无法忍受的是,恶警持续的强迫大法弟子听、看攻击大法和师父的录音、录像,这里的人中败类,逼迫我们骂师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一起共同抵制了这场针对我们的迫害,他们才没有得逞。

2001年2月14日,我市先后有60多名大法弟子被送往臭名昭著的教养院,我也是其中的一个。在A教养院,恶警们对那些坚决不放弃信仰的学员百般折磨,其手段极为残忍。

A教养院,把坚贞不屈的大法弟子一律放在三楼,每天除睡觉其余时间都坐硬板凳,并必须保持固定坐姿,由数名犯人看押大法弟子。恶警们公然叫嚣,打也得把你们打转化了。各种体罚交替使用。比如,把人绑在铁椅子上,用高压电棒电,24小时不许睡觉,把塑料安全帽扣到学员头上,然后用大棒子猛击帽顶,震得受刑者的头象撕开了一样的疼,有的坚持不了多久就昏死过去,但却一点外伤没有。

和我关在同一个囚室的一位大法弟子就是受此酷刑中的一个,他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该教养院,双脚已被打残。恶警们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率,每天都从三楼提出一个大法弟子到一楼进行折磨,受刑学员那撕心裂肺的惨叫声老远都能听见。由于我不忍心同修受此折磨,站出来质问一个恶警,为什么执法犯法,为什么无端打人?因此我也遭来厄运,恶警气急败坏的指使两个犯人,强行锁住我,送往教养院的“新收大队”严管。在新收大队,我再一次见证了江氏集团对大法犯下的罪行。

一个大法弟子在这里承受了四个多月的折磨,他凭着对大法的坚信,使恶警们的拳脚早已失去了作用,他们就改用钢丝缠着的胶皮鞭子。我是每天被固定“坐硬板凳”的,一天16个小时,14天下来,我的屁股坐烂了一大块肉。就这样,我们仍然没有动摇,最后,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新收大队。

四年来,只A教养院一处(不包括所属县区两所),只是我见到的同修就有6人致死、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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