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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洗脑班由副所长邹锦田直接参与,二大队的大队长丁桂华直接布署迫害,副大队长徐士敏具体负责,恶警朱伟乐、刘建光、宋某、刘某等参与。
迫害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人身自由。凡被绑架进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全部被严密监视(室内设监视器),行动被限制。每一位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要有一到二名“陪护人员”(通常是本单位的同事)实施24小时监视。走一步跟一步,不准到其它的房间去,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传递信息,连看一眼都不行。
2、被绑架进入劳教所后,首先由恶警强行灌输歪曲诬陷大法的谎言及“不转化就判劳教”的威胁言论。接下来犹大反复灌输自欺欺人的谎言。
3、不写悔过书之前一律不准睡觉(有的连续五六天不让睡)。恶警与犹大轮班连轴转,多种形式反复洗脑。
4、直至法轮功学员折腾得神志不清时,再诱迫他们看诬陷大法的录像。
5、亲情折磨。对于坚定的大法学员,恶警们在摧残本人的同时,唆使大法学员的亲人给学员写信,用亲情施压。
6、强行灌食。有的炼功人对恶徒们的暴虐行为以绝食表示抗议,他们便采取强行灌食进一步实施人身伤害。
7、疯狂敛财。被非法抓进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交纳生活费、住宿费、转化费等,少则几仟元,多则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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