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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学员:香港阻街诬告案是江氏迫害法轮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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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9月5日】亲爱的先生们、女士们,

我叫艾立克-巴赫曼(Erich Bachmann),来自瑞士。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

今天我能站在这里与大家交谈,真不是件简单的事。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机场时,我被入境处拦住,不予入境。最后之所以能进入香港是因为我今天要到上诉庭去旁听有关自己上诉案件的审理。在萨斯──一场江氏政府隐瞒了四个月之久的瘟疫──过后,我看到文章说大陆与香港想一同努力将游客吸引回香港。但我估计我不是他们喜欢的那种游客,因为他们总共只允许我逗留9天。

我第一次来香港在入境处没有遇到任何麻烦。这种“特殊”的对待还是在去年3月14日我参加一次和平请愿活动遭到非法逮捕后才开始的。那次,我们呼吁江泽民停止虐杀。后来,我们遭警方诬告阻街,并经历了26天的法庭审理。我想很难找到另外一桩需如此长时间审理的“阻街案”了。而一年之后的今天,在事发地点,中联办门前,建起了硕大的花槽。有一天,我路过中联办门前,看到了那些花槽整整占去了空地的三分之二。我不由想到,是否警方应该检控这些花槽造成妨碍?是否警方也应向这些花槽发出警告及动手将他们搬走?这肯定会成为一项很有趣的调查。

我们的案件究竟是不是个真正的“阻街案”?我差点不能入境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看上去,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压制已经延伸至香港── 一个曾努力保护人们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都市。

事实是,去年3月14日,我们的示威权力与言论自由被极大地伤害了;去年的8月15,也就是法庭宣布有罪判决时,很多人对于香港是否有能力捍卫人民权利产生严重的怀疑。很明显,香港特区政府不断屈服于来自北京的高压。

自从江泽民开始镇压法轮功后,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都站出来,揭露江氏集团制造的一系列谣言,以及他们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在香港,法轮功被世界、还有当地许多团体视为“一国两制”的试金石。许多明眼人意识到二十三条立法一旦通过,法轮功很可能被作为第一个攻击目标。其实,二十三条立法不仅伤害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同时也将会使香港人一贯珍惜的自由与权利逐步消失,生活形式也会发生重大变化。这不是高瞻远瞩的领导人应该做的。香港政府不应该听任将个人利益及恩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江××及其追随者而断送了香港的前程。

中国大陆不断违背人权,而其他许多国家为了停止对于人权的侵犯,纷纷确认了《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带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也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

江泽民在他疯狂镇压法轮功的几年中,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通过“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江氏强迫人们违背自己的良心去做他们不愿做的事。在他的命令下,许多人不但犯下了难以饶恕的罪,而且他们将在良心的谴责中度过余生。

四年的镇压之后,江泽民终于在欧洲面对一系列的控告:

比利时──8月20日,法轮功学员与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在布鲁塞尔的司法大厦,正式向法院提交控告江泽民诉讼状,控告江系统地犯有“酷刑罪、反人类罪及群体灭绝罪”。该诉讼案同时还起诉了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类似“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负责人李岚清。我们的“阻街案”也作为证据之一被法庭接受。原告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波梯埃是首位成功引用比利时的人权法例将参与卢旺达种族灭绝罪的两人治罪的人。

法国──今年7月,巴黎的一个刑事法庭开始受理对前中国副总理李岚清犯有酷刑罪的控告。布尔东先生(William Bourdon)是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代表。他曾参与审理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巴黎已经指定了一位裁判官处理此案。诉讼状以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为基础。作为签约国,法国法庭有权审理关于违背此公约的指控。

瑞士──今年3月,作为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代表,同时也是驻瑞典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Track Impunity Always”)主席,菲利浦.格朗先生(Philip Grant)宣布控告江泽民犯下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及其他反人类罪行的计划。如果江进入瑞士,他将会受到正式起诉。

我们的“阻街案”将会参与更多的诉江案。欧洲将会有更多不同的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控告江虐杀只想炼功做好人的无辜百姓。江利用国家媒体将法轮功妖魔化,在不知真相的人群中煽动仇恨。

通过这些官司,江泽民逍遥法外的日子已经注定不会长了。他将很快为自己的罪行负责。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我们的这些行动不是针对或反对中国政府。恰恰相反,停止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将为中国政府带来益处。中国政府也应采取措施制止江发动的这场镇压。江泽民正在毁灭着中国,他损害了中国,并将各种天灾人祸带到了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我们必须制止这一切,制止这个已经失去控制的独裁者。

谢谢大家。

(新闻稿──香港,200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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