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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晚报”:万国管辖权──六名法轮功成员诉诸比利时司法

——群体灭绝罪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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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8月26日】比利时“晚报”,2003年8月21日报道。

一个新的国际诉状在比利时被提交;这是对比利时万国管辖权的新的考验!六位法轮功运动的成员周三在布鲁塞尔递交了诉状,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国家元首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负责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副主任罗干。

这一关于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的诉状以今夏刚刚通过的比利时有关万国管辖权的新法律为依据。该新法对案件的受理应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律师说,在原告当中有一位比利时人,叫玛提亚斯-史拉兹(Matthias Slaats),曾于2002年4月在北京天安门被捕。

原告当中还有一位居住在比利时六年的中国女士,她被列于黑名单而被禁止在中国居留;有一位来自澳大利亚的女士,其丈夫被[中国当局]杀害;有一位来自都柏林的男士;还有一位美国居民及另一位澳大利亚居民。如果诉状被联邦检察院受理并进入预审阶段,将会有更多的原告随着司法程序的进展而加入。

修炼法轮功--据原告介绍--这一古老的、有益于健康的、致力于改善修炼者身心的功法从1999年7月在中国遭到禁止。而在中国和国外有千百万修炼者。

在中国,江××为镇压这一运动于1999年6月设立了“610办公室”。碾子从此滚动了起来,波梯埃(Beauthier)大律师评论道。这些原告是这场镇压中不同类别的受害者,律师继续说道。他认为所用的定性(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相对而言更有法律意义。他补充说,而国际刑事法庭对此类事情不具有管辖权,因为中国没有批准它的章程条例。

这一在比利时所采取的行动与在其它一些国家所发生的同步进行。在法国,一个针对李岚清的诉状在其路过尼斯(Nice)时于2002年12月被提交。看来这一诉状得到了巴黎检察院的积极回应,但与布鲁塞尔[的诉状]使用了不同的定性。在美国,原告们优先考虑民事诉讼,好象已经取得了一些胜利。

周三上午晚些时候,在布鲁塞尔,诉状的提交伴随着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的示威请愿活动,他们反复炼功并悬挂说江××是独裁者的布幅。

中国方面无论如何是不高兴的。驻布鲁塞尔使馆甚至声称起诉行动损害中比关系。[编注:对江××等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的起诉与审判,符合包括中、比两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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