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女学员正念闯出看守所的经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8月24日】大法弟子某阿姨,2003年7月的一天上午,带着三、四百张大法真相标语到街上张贴。贴到只剩下一百多张时,由于又走回到刚才张贴过的村道,在一人家门外张贴时,被一小伙子看见了。阿姨立即向他讲真相,阻止他举报。小伙子说:“你给钱就不举报,放你走。”阿姨说:“我是修炼的人,告诉你真相是在救度你们,不能给你钱,给钱是帮你干坏事。”小伙子马上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不一会儿来了四个警察。阿姨便向周围围观的群众和警察讲真相。当警察将阿姨推上车时,阿姨仍大声地告诉周围群众:“记着真、善、忍好,记着法轮大法好”。

到派出所搜身,因阿姨贴标语时曾将标语夹在腰间,标语上的字印在了阿姨的腰上,奇怪地说:“你是什么怪人,身上都印有字?”立即叫人拿来照相机,让阿姨将衣服脱掉,想将身上的字拍下来,阿姨拒绝配合,不让照相。警察便将阿姨围铐在大树上,审问资料和标语是从哪里来的。阿姨拒绝说出资料的来源。便被一直铐在树上。

中午时分,阿姨想:“自己是大法弟子,不应该承认邪恶的安排,不应该呆在这个地方。”刚想到这儿,手铐就开了一只,于是阿姨便往厕所走去,准备从厕所旁边爬上墙翻出派出所。这时阿姨一个不好的念头一闪:这么高,怎么爬得上去?结果,真的没有爬上去。

后来办公室里警察说:“这是特大案,要判六、七年。”阿姨听到立即否定邪恶的安排,回答道:“你们说的不算,我师父说的才算。”

阿姨心想,我一定要闯出去,不能被他们关押。她在心里求师父加持。于是手铐又开了。阿姨向门口走去。这时,心性又没把握好,没有做到堂堂正正走出去,也没发正念定住邪恶。走到门口,被里面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抓回派出所用双铐吊在树上,只让脚尖着地,并且反复检查手铐是否铐好,然后又逼问资料的来源。

这时,阿姨发正念,还让自己脚肿起来。果然一会儿,小腿、手膀全都肿了。警察只好让她坐在摩托车上,铐在两个摩托车中间。

夜晚时分,蚊子多起来,阿姨大声告诉警察:“给我腾一间房子出来,我是大法弟子,我人坐在屋里头,不能在外面让蚊子叮咬,你们要善待大法弟子。”警察只好让她进屋坐着。这时阿姨又发念让自己冷,果然身体就冷得抖起来,警察说没有被盖。阿姨要求打电话叫家里人送来。借此机会,告诉外面的同修自己的情况。

那晚警察轮流看守阿姨,不让睡觉,隔两小时审问一次,阿姨始终不说出资料的来源。第二天上午,派出所准备将她送看守所,拿来几张写满字的纸要阿姨按手印,被阿姨拒绝,几个人都拉不动她。

到了看守所,阿姨见到干警或犯人就向他们洪法,叫大家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一位犯人说:“阿姨,你没事,很快就会出去。”

在看守所中,干警又拿来几张写满字的纸叫她签字,说是抄家所抄到东西的记录。她正准备签字时,派出所办案警察取笑她说:“你的字越写越好了。”阿姨悟到不该签字,立即将几张纸全部撕掉,自己走回监室。边走边喊“法轮大法好!”

在看守所,阿姨一边与同修切磋,一边每天发正念,要出去证实大法,不能被关在牢里。一天,她对关在一起的同修说:“我明天要出去,你们也帮我发正念。”第二天上午十点左右,她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干警赶来手忙脚乱地又是灌水,又是灌药。但怎么也灌不进去,到下午看到情况比较严重,只好将她送去医院。到医院检查血压,脑血管都是正常的,又被送回看守所。稍好一些阿姨便在监室里炼功,发正念。第二天下午,看守所通知收拾东西释放出狱。临走之前,阿姨一遍遍告诉看守所中的犯人和警察“请记住,法轮大法好!”

就这样,阿姨被关押13天后,正念闯出看守所。

阿姨回家以后,儿子回家看望母亲。儿子问:“你说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好了,病好了,怎么在看守所还晕倒了呢?”阿姨说,那是恶警们迫害造成的。他们将我长时间吊铐在树上,只能脚尖着地,晚上又通宵不准睡觉,连续审问。我是六十多岁的老太婆,能不被他们迫害晕倒吗?如果他们这样对待你,你能不晕倒吗?

儿子听后很吃惊:“他们真的这样对待法轮功吗?走,我们一起派出所讨公道。”儿子立即带上母亲和摄像机去了派出所,责问迫害母亲的警察,并将关押、吊铐母亲的地方拍摄下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