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2日那天下午,我到同修家去,想跟她一起去炼功,被早就守在她家门口的警察,用车将我拉到城关派出所办公室,非法关押了37个小时,直到第二天晚上1点多钟才放我回家。2000年12月,为向中央领导讲清真相,我去北京上访。后来被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期间610人员到我家逼我交600元生活费,后又叫交3000元放人,还说没有钱卖家产也要交,不交不行。家属只好变卖了老家的家产,交了钱才放人。非法关押期间我被戴上手铐,作为“顽固分子”在城内街上开所谓的公判大会,关了45天才放我回家。此后遇上所谓的“敏感日期”,恶警都要来我家骚扰。
我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要求去做,重德、行善、做好人,何罪之有?如果人人都做到真、善、忍,那社会风气将大有好转,社会稳定,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这不好吗?江氏集团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