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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双鸭山市610歹徒掩盖虐杀罪行的谎言

——是“跳楼自杀”,还是毒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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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7月13日】2003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在双鸭山尖山区南小市汽车站点,纪松山(大法弟子,男,27岁)被市公安局610恶警李洪波、杜占依绑架到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公安局办公楼7楼,新兴大街)。当天下午17时左右,岭东公安局分局警察通知纪松山家属说:“纪松山下午3:00时从公安局七楼(后家属查阅医药的病历,病历上记录是却是六楼)跳下摔伤”,叫家属拿钱去抢救。警察先把纪松山的父母拉到岭东公安分局,后又拉到市公安局,最后拉到市人民医院,纪的父母要求见纪松山一面,却被公安拒绝,纪松山的父母只好离开医院。18日,公安人员称纪松山凌晨3:00死亡。

通过调查了解,对于公安人员所说的纪松山跳楼“自杀”有几处疑点,分析如下:

1、公安人员称纪松山是在七楼跳下的,然而在医院病历上记载的是在六楼。在短短一天之内发生的事为什么却产生了不一致的说法?

2、为什么不准其父母探视、死后家属要求拍照,公安不准,怕什么?

3、既然是坠楼而伤,为什么在遗体上却没有擦伤、摔伤的迹象,除两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外,未见其他部位骨折,什么姿势坠楼只把两外踝骨摔碎?(后纪松山的家属检查时见遗体的两外踝骨处有缝合线)。

4、家人见到遗体时周身都用纱布缠着,没穿任何衣服,家属剪开绷带(开始有人不让),发现左眼右颧骨部位呈紫黑色,有血迹,背部有条状瘀斑,臂部也有,是暴力殴打的痕迹,但却没有任何摔伤的迹象。

5、家属检查遗体时,看到双脚腕部皮肤肌肉破损、双手肿胀,是戴脚镣和手铐的痕迹。况且法轮功学员被恶警非法审讯时一般是手扣在铁椅子上,脚扣在脚镣子上,同时按规定审讯必须两人以上,那么纪松山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跳上窗台,再从窗台跳下去?!610办窗户临街,为什么没有目击者?

6、为什么病历只能有保留地让家属复印?

6月26日,双鸭山市公检法到市殡仪馆将纪松山的遗体解剖,解剖时将纪松山的头骨掀开,对遗体所有被殴打、迫害的痕迹进行了修饰和掩盖,并将内脏取走。之后要将遗体火化,纪松山的家属不同意,恶人以每天200元的冷冻费相威胁,称不火化,冷冻费由纪松山的家属支付,而且气焰极为嚣张。

一位健康的青年就这样被残害致死了。执法者知法犯法,虐杀无辜,这是邪恶对正义的践踏,对善良的虐杀!

在此恳请了解此事的医院的有关领导、医生、护士,本着医德,本着做医者的良心,说出真实的情况。不要追随恶者,为其造假,不要为虐杀生命的暴徒开脱。

这几年随着对法轮功镇压的升级,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心变得更狠了,手变更重了、视人命不当回事了,酷刑逼供,执法犯法已不新鲜了。正告市里各级干部,要站在为人民负责的基点上,认真调查此事,好人怎么可以随便被抓、被打,被虐杀!我们希望人们能呵护善良,共同维护我们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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