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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国会议员致信法轮功学员支持对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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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7月13日】

亲爱的拉森先生:

谢谢你就法轮功学员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XX一事与我联系。

如你所知,美国行政部门已介入此案,要求撤销此案。行政部门辩称根据“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采取的这一起诉行为侵犯了总统主导美国外交政策的权力。我很不赞同行政部门对此事的立场。这些法律是美国致力维护人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美国想在提到人权问题时具有国际信誉的话,就必须维护这些法律,允许法庭在类似此案的案件中进行审理和做出判决。

你可能也知道,一些国会议员已递交了支持起诉方的法律论点陈述书。我要求将我的名字包括在内,但不巧的是我未来得及签名该陈述书就被递交了。请放心我支持根据“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在美国法庭上对人权侵犯者的起诉。

再次谢谢你拨冗与我沟通。我很高兴能听到你的观点。请就此事项或任何其它你所关心的问题随时与我再联系。

诚挚地,
尼尔-阿比克罗必
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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