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代表香港法轮大法协会负责人简鸿章所作的陈述。他针对入境处处长提出司法复核程序的申请。
在法官朱芬龄女士维持原判后,简先生现在必须要等看他是否可以在全体听证时为此案辩护。
原讼法庭被告知,被拦截在赤腊角机场的廖晓岚、卢丽卿和张震宇四名台湾学员被允许于4月29日离境,以对入境处处长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简先生的律师保罗.哈瑞斯昨天告诉原诉法庭,这四名申请人是今年2月22来港参加交流会而被拒绝入境的82名海外法轮功学员的一部份。他们中的三人还曾经要在会上发言。
哈瑞斯先生说,法庭就此事件做出裁决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法轮大法协会计划于2004年再次举办交流会,他们希望知道,类似今年的事件是否会再次发生。
哈瑞斯先生说,移民局负责人的决定违反了基本法第141条,这条立法表明香港政府不能限制宗教信仰自由,干涉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或限制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