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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独裁者不配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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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6月4日】江泽民自从2003年3月以来就已不再是国家元首。另外,战争罪犯如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尽管有其官方身份,但都因为群体灭绝的罪行而受到国际法的审判。

据美国科瓦里斯时报6月3日报导,2002年10月18日,一些原告在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东分院提起群体诉讼,起诉中国前独裁者江××和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这次诉讼是代表在中国和美国的法轮功学员提起的。诉状中提出的具体起诉缘由是酷刑和群体灭绝,同时也指控被告阴谋在美国司法管辖权范围内侵犯民权的罪行。

自从递交诉状以来,以江为代表的被告方向美国政府施加了极大的压力。他们竭力强制美国政府干涉美国司法系统,以江是国家元首,拥有外交豁免权为理由企图使法院不受理此案。值得大家注意的重要一点是,江自从3月以来就已不再是国家元首。另外,战争罪犯如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尽管有其官方身份,但都因为群体灭绝的罪行而受到国际法的审判。

江的政治流氓集团于1999年7月20日禁止了法轮功。在过去的四年里,他们实施了最邪恶的迫害,包括任意监禁、勒索、洗脑、酷刑折磨、关入精神病院、强奸甚至谋杀。

以江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充满了腐败和堕落,他们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耻辱。他们根本不能代表中国,就象希特勒纳粹集团无法代表德国一样。

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之友在美国发起的诉江案是一种匡扶道德和人性良心的行为,是世界上善良正义的人们和政府所认同和支持的。我强烈要求美国政府和人民支持法轮功学员,将江××及其团伙送上审判台,从而帮助停止这场发生在中国的群体灭绝罪行。

这将保证美国自由与人权的立国之本永远得到尊重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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