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2日,我回邻县接侄儿来过暑假,当时并不知有什么事发生,派出所强行将我儿子、孙子弄到警车上,到邻县去抓我,并扬言:“无论逃到哪里都要把她抓回来。”让孩子身心受到极度创伤。
后来,镇派出所警察以了解情况为由把我叫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威胁要判什么罪。而且我连上街买菜都要受到监控。
1999年10月23日凌晨县刑侦科带了十几个人,非法强行抄家,抄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及私人信件,并非法拘留我15天,宣布判劳教三年,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