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964年6月初四的一天,乜庄村的村民史得贤等6人去粮所交公粮(小麦),途中发现一个被丢弃的婴儿在大哭,他们几人就过来查看,发现婴孩身上有钱,他们就把钱拿了出来揣在自己的腰包里,然后把孩子丢弃在路边几人就走了。
他们把婴孩的钱拿到饭店里吃、喝一顿,回家的路上看到孩子已经被太阳晒死。这时晴空万里的天空突然下起了雷雨,使这几个做恶的人心惊胆颤,突然一个晴天劈雷将5人当场劈死,另一人被抛至很远,这个没死的人因当时没吃、喝那没良心的酒饭而幸免。这真是苍天有眼,善恶必报的因果真实不虚。
其实作恶的人都在不同时候、不同程度的受到天灾人祸的惩罚,只是很多人现在想不到罢了。做善事结善果,做恶事结恶果,特别是现在,对“真善忍”,绝对不能不敬重,都是和自己前程和命运相关的大事,不能不小心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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