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年10月,党兰凤(女,50多岁,该厂退休职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于新乐县看守所。
2、99年11月,王晓英(女,50多岁,该厂退休职工)、曹曾芬(女,50多岁,该厂职工,现已被非法开除)、耿淑芹(女,40多岁,该厂职工,现已被非法开除)、孟照文(男,40多岁,该厂职工)、胡铭智(男,4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郝秀芹(女,5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孙青俊(女,20多岁,该厂职工,现已被非法开除)、王华(女,2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胡亚婵(女,2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因依法进京上访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关押于东风路派出所。
3、99年11月,党兰凤被非法劳教三年。
4、2000年春节前夕,孟照文和胡铭智被非法关押于灵寿县看守所,一个月后胡铭智被释放,孟照文关押一年后被非法判刑五年,现监外执行。
5、2000年春节,郝秀芹因公开炼功被非法拘留近一个月。
6、2000年5月,曹曾芬和郝秀芹被分别非法关押于新乐县看守所和灵寿县看守所,一年后两人均被判刑五年,关押于河北满城监狱。
7、2000年5月,王晓英、李秀温(女,5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胡亚婵、王华、孙青俊被非法关押于胜利北街办事处一天。
8、2000年7月,胡铭智、王晓英、孙青俊、王华、胡亚婵、任艳芳(女,3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任艳芝(女,30岁左右,该厂职工家属)被非法关押于义堂旅馆洗脑班达十多天,被勒索二百多元生活费后释放。
9、2000年10月,耿淑芹被迫流离失所,并被公安非法通缉。马淑芹(女,60岁左右,该生活区居委会主任,现已被非法开除)关押于石家庄看守所达一个月,李桂芝(女,5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被非法拘留数天。
10、2000年11月,党兰凤被释放后因不愿再受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11、2000年春节前夕,任艳芳、任艳芝、胡铭智、孙青俊、王华、王晓英被非法关押于东风路派出所、胜利北街办事处等地,关押时间最长的达两个月之久,以勒索1000元或2000元保证金后释放。
12、2001年8月,耿淑芹、党兰凤被抓,关押于胜利北街派出所,三个月后两人被非法劳教,其中党兰凤是第二次被判劳教,关押于第五大队;耿淑芹因迫害严重身体不适,劳教未遂。
13、2001年8月,王华和王柱保(男,50多岁,该厂职工家属)被迫流离失所达三个月。
14、2001年12月,孙青俊被迫流离失所至今。
15、2002年6月,周俊欣(男,40多岁,该厂在职职工)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被勒索钱财后释放。
16、2002年6月,王华和王柱保再次被迫流离失所至今。王柱保被勒索5000元钱。
17、2003年4月4日左右,胡铭智被邪恶之徒围困于家中,后被迫流离失所。
以上是化肥厂第四生活区居委会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记录。该居委会积极向其邪恶上级“汇报”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的日常活动;积极整理法轮功学员的“黑材料”;暗中向邪恶610组织举报法轮功学员,致使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刑、劳教。作为居委会的负责人充当江氏流氓集团帮凶罪责难逃。
在此正告石家庄市化肥厂第四生活区居委会负责人:你们的犯罪事实已记录在案,现“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已经成立,江××已被告上法庭,中共高官已经开始为自己寻找后路,谁也不愿意为政治流氓甘愿作替罪羊而一条道跑到黑。“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你们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所犯下一切罪行,终会有一个公正的决断。
你们要记住:“历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希望你们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及早醒悟,悬崖勒马或许为时未晚。
石家庄化肥厂第四生活区居委会负责人:张芳、刘建林
联系电话:0311-6830845
邮政编码:0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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