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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江犯:辽宁某厂两位女职工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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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4月1日】我俩是辽宁省某厂的女职工。我们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现将我们遭受迫害的情况陈述如下。

我们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都得到了净化,受益匪浅。但中国政府中少数人借手中权力于1999年开始骚扰我们这些修炼真、善、忍的和平百姓,并且从7月开始了公开镇压。

我们于1999年7月19日进京上访,想向政府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却被厂保卫科绑架进了洗脑班(专门为摧残上访的法轮功修炼者办的)。我们每天被强迫看栽赃、陷害法轮功的录像。在巨大的压力下,我们违心写下了所谓“不练功、不上访”的“保证”,并被强迫着在“决裂书”上签了字。[注]

2000年4月20日左右,我们两个正在上班,单位保卫科的邪恶之徒来找我们“谈话”,他们问我们还炼不炼,我们说“炼”,他们就以此为由把我们软禁在单身宿舍里一周,并强迫我们下岗半年,但同时必须为他们义务地加班加点地出苦力,没有节假日。我们下岗后,被从原单位调到了离家属区最远的单位。那个单位没有女职工,每天上班要走20多里路,期间造成经济损失5、6千元。给本人、家属和亲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000年7月,我们因在外面的小树林炼功被软禁,由于没有承受住各方面的压力,又被迫违心地写下了“不到外面炼功”的保证。我们恢复了人身自由以后,单位保卫科的邪恶之徒擅自将我们的照片分发给了每个片警,对我们进行24小时监视,电话也被监控。每到“敏感日期”我们都被“特护”。单位还实行了株连九族的迫害:发文件说如果谁为法轮功上访,家属也要下岗。

以上是我们受迫害的事实。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国际法庭和世界人权组织主持正义和公道。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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