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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李祥春医生关乎道德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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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30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28日评论-- 关于美国公民李祥春被逮捕一事,以及上星期五中国政府对他的审判闹剧,引出了许多未被回答的问题,包括为什么他要回中国,他带没带仪器,以及他是否计划插播中国国家控制的电视系统。

近四年来,江泽民集团利用国家控制的电视广播系统诋毁法轮功,进行仇恨法轮功的宣传。2002年上半年,为揭露这种仇恨宣传,中国法轮功学员成功地切入当地电视系统,把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到迫害的真相影片向公众放映。影片提供的信息来自人权组织、世界各地媒体及其它新闻媒介,这些信息对中国以外的民众是公开的。然而在中国境内,民众生活在政府严密的新闻管制下,他们不能看到、读到及听到有关法轮功的真实信息,那么此影片提供的信息就为他们得知在自己国家发生的恐怖迫害打开了一个窗口。

那么李祥春有没有可能想回中国帮助传播这类影片呢?

据从中国传来的报道,上星期五在面对江集团的审判闹剧时,李祥春坦然地指出,他确实想要在电视上传播这类影片,使迫害的真相曝光,并且这种行为“在非常时刻”是受中国法律(21条)保护的。

事实是,在李祥春没有安全返美前,还不能自由公开地讲话之前,我们不能知道他做过还是没做过。然而我们认为,在江泽民集团控制的电视上,传播揭露人权迫害的信息是和平、公正和高尚的民众抵抗行为。

江泽民集团在中国残酷迫害法轮功,执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然而近四年来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从来都是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反对这场迫害。

因为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违反中国宪法,他和他的胁从制定了一套所谓的“法律和政策”以使他们的行为合法化。因此,这场大规模的迫害开始后,通过和平的方式反对这场迫害确实“违反”了江泽民集团编造的这些“法律”。事实上任何生活在中国的人,只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家里,他都已经违反了这些“法律和政策”。这些所谓的“法律和政策”只是江泽民强加于中国民众的,是企图掩盖他违反中国宪法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50多年前,甘地首先倡导非暴力反抗,“违反”了当时英国殖民者的法律,而被关入监狱。

30多年前,当马丁·路德·金博士为美国黑人的人权和平抗争时,他“违反”了当时美国南部的种族隔离法律,因而被拘留达20多次。

对非正义和非理性法律的反对和违反是和平运动的必经之路,也是不可避免的付出。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是和平地抵制不公的法律。这种和平的方式非但没有减弱他们要达到的目标,相反在和平和有原则性的抗争中使他们更能达到他们的目标。

法轮功学员只是用和平的方式寻求对法轮功的公正对待。李祥春是法轮功学员。如果他在官方控制的散布仇恨的宣传机器中插播法轮功真相的行为,被称作“违反”法律的话,那么那只是江氏集团进一步延伸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说辞。

我们能用强加给英国殖民地的法律去审判甘地吗?我们能用60年代美国南方的法律去判断马丁·路德·金吗?我们是否应该用人类共认的道德法则去衡量他们的伟大以及他们为此而做出的成就?如果我们对以上问题清楚的话,我们将会如何用另一种方式去理解法轮功,去理解李祥春的行为呢?我们又如何用另一种态度去理解营救被非法关押的李祥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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