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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受迫害的经历控诉江犯及其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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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18日】1999年7月21日,大法被诬蔑,我和丈夫在省政府门前请愿,被强行抓捕到一大体育场曝晒一日。

2000年2月26日我和丈夫去北京和平上访,3月3日在广场静坐几秒钟后被强行带至广场公安分局。进门前被一女警打耳光后用力推搡进专门关押大法弟子的铁笼中。后来被送到我市驻京办事处,身上仅有的几十元被搜走。又被带到总局驻京办事处非法铐押5天,不让穿外衣,丈夫身上的几枚硬币也被拿走。当时是总局公安处缉毒科不法之徒负责此事。

局长向我婆家勒索1万4千元(后来部份要回),他们几人路费都算在我家人身上才同意接我们回看守所。我们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8天,恶警扬言我们如果不写“悔过书”就送去劳教。我的亲人虽然知道大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我们也没有错,但她们害怕会失去自己心爱的儿女,哭着劝我们违心“悔过”。我婆婆有严重的心脏病,当她跪着求丈夫时,我丈夫哭得差点昏迷过去。江XX给我家人造成多大伤害啊!这种情况下我们违心写了“保证不再上访”。在此期间,单位公安处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我单位的宿舍非法搜查我的私人物品,将我的衣物扔得满床都是,也没翻到什么。我回单位后,被非法扣发了两个月奖金。

2000年10月1日,我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因我给领导的信中讲大法真相,总厂书记、公司副书记和公安处长强迫我写保证不炼功,否则就送公安局。我婆婆被他们吓得直哆嗦。这次我没有配合他们,直到晚上他们才放我回家。

2001年元旦前单位通知已经辞职的我必须回单位上班(说是市里的规定,法轮功修炼者即使辞职,原单位也要负责看管三年),打扫办公室。几天后我又被软禁在单位经警室7天,吃睡在里面。不许与外界联系包括我丈夫。后来经我绝食抗议后,元旦的早晨,单位才让我回家。春节前的一个周末,因我不向单位保证不上访,又被单位公安处、经警轮班跟踪两天。在江XX的株连政策下,我若进京上访(2000年上访未上报)全厂一千多人多年争得的荣誉都受影响,主要领导受处分,这也正是我先前主动辞职的原因。但若任其邪恶无度的对上亿善良百姓肆意迫害,人间正义何在?公理何存?

2001年9月9日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8名警察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到我家非法抄家。他们把我家翻个底朝上没找到大法书就抢走电脑、空白录像带、学习软件、电话号码本等物。当时我怀孕两个多月,他们在我面前打我丈夫。我俩被强行带到东郊派出所。第二天下午他们说我丈夫从二楼跳下走了,我又被铐在派出所木凳上5天,他们向我父母勒索一千元钱才让我回家,至今未要回。

我丈夫不在身边,我自己在医院生了孩子,然后带孩子靠上班给的一点工钱维持生活。可迫害还没有结束。分局政保大队队长又到我姨婆家、婆婆家、大伯哥家追查我丈夫下落。2003年1月25日我在给孩子喂奶时间我又被从单位带到分局接受副局长和政保大队长的盘问。春节前后他们俩还两次到我父母家骚扰,使我娘家也不得安宁。

2003年1月26日市委宣传部长拿两箱水果到我单位说是“关心”我,同时追问我丈夫的情况。当时有人要录像,被我严辞制止,她们也同意不录了。而年后市电视台新闻却又播出对我偷拍的录像。难道他们的两箱水果就能弥补他们给我和亲人带来的痛苦?将我的偷拍录像在电视上播出是否考虑过如此侵犯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会给我的心灵带来多大的创伤呢?有人向我透露“市里一直监视你呢”。我知道当地政府人员和公安也是有压力的,上京有指标,抓人有名额。可是人毕竟不是机器,不能为了一点眼前利益就善恶不分助纣为虐呀,要知道二战结束后纳粹法西斯独裁的追随者谁也逃不脱国际法庭的审判,就是在中国历次运动结束后被利用的“工具”和“机器”所做的坏事也要首先得到清算!

我和我的亲人们都盼望早日将首恶江XX和“610”邪恶组织绳之以法。我的一家人只因坚信“真善忍”而妻离子散。江XX的独裁暴虐,给我们身心造成严重摧残,给我的亲人带来莫大痛苦,给全国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伤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坚信首恶江XX逃不脱正义的审判!

后记:我开始由于有种种顾虑和怕心迟迟未动笔写下被迫害的经历,只写了修炼过程心得。经学法提高心性后,我觉得执著心放弃了,写下此文,而且越写越轻松。师父说:“忍中有舍,而舍尽方为无漏之更高法理。”(《精進要旨--圆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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