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缺席审讯很不妥
罗沃启续称,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递交谘询意见书截止之前,反对立法的民间人权阵线(由五十多个民间团体组成)在点算收到的反对立法意见书,在最后的数天,数目就快达到十万份,在法轮功学员的努力下,数字飙升至十七万。这个努力没有白费,香港政府对23条的一些条文作出了回应,但很可惜法轮功学员所关注的部分,越回应越差,不单要闭门审讯,还要上诉团体或人没有获得当局提供所有遭取缔证据的情况下开始聆讯,甚至法院可以在受影响人士或其代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展开聆讯,这是非常之不妥当的措施。
没有一个人可以安心
罗沃启指出,董建华政府甚至是中国中央也说要「依法治国」或者香港所说的「法治」,它们需要一些法律依据去对付一些人,其中一个主要对象就是法轮功学员,以及讲台上的部分人。有这样的法律的话,就没有一个人可以安心。
他进一步表示,打开报纸,都是歌功诵德的报道,都是「十一」祝酒辞,看不到任何其他批评政府的讯息,为什么呢?因为传媒害怕。一旦传媒害怕,一旦学者害怕,一旦参与政治、公众事务的每一个人都害怕的话,社会马上就会完全不同了。因此香港市民需要维护每一个人的空间(而且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会首当其冲),要为整个社会尤其是我们自己进一步努力,让每一个公众都知道上述的讯息。
魔鬼就在细节中
罗沃启说,23条法例草案已推出,里面有很多细节有很多问题,立法会议员李柱铭曾说过「魔鬼就在细节中」,这是事实。由于政府是以法治人,想找理由针对你的话,也不难找到,这里有一些法轮功学员便曾经亲历期间。还记得政府有法律管制张贴街招(街上的广告),它用控告张贴街招的法律去捉学员拉横额,他从来都没有听过香港有法例去管制示威请愿者的横额的。即是说,即使大家能够把法例改得好一点,都不能够代表大家就安心,因为政府没有法治的观念,没有人权的观念,便可以随便「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如学员在街上派发揭露北京政府迫害法轮功的单张,若接到单张的市民给扔了,政府也可以说是教唆和协助市民乱抛垃圾罪。
罗沃启慨叹地说,但很可惜,香港没有民主的体制去维护市民权利和自由,甚至有的时候,香港的法律体制内的终审庭也不能确保大家的权益。因为政府如果是胜诉,终审庭就是终审;但如果政府败诉,终审庭只是semifinal(准决赛,意即决赛在中央人大,最终判决权在人大),还要拿去……(暗示还要拿去大人释法。意即无论如何,香港政府一定要和会胜诉)。
人权公约:造反有理
颠覆在国际人权公约上有特殊的地位,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序言都说得很清楚,如果政府不是保障法治自由,不保障人的基本人权,人民便被迫铤而走险,对这些强暴进行反叛,「造反是有理的」,如果这个政权不能够维护人民的权利,并用手中权力去欺压人民。因此罗沃启希望大家能够努力,也希望这个政权的性质改变,希望有民主的一天,让大家有多一点的保障;不然的话,他相信仍然有很多公民合法抗命的抗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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