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别乡土身居高墙铁窗两年有余,我们非常想念你们。我们有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有自己可爱的儿女与和睦相处的家庭,我们也有自己的工作。我们都是好母亲好儿女,我们尊老爱幼,孝敬自己的父母,热爱关心、抚养教育自己的孩子。我们是好母亲,孩子称我们是伟大的母亲。在单位、在社会我们深受好评,是最好的好人。我们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领导和同事。我们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更爱自己还没有成熟的幼小的孩子,我们愿意为单位、为社会、为家庭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愿意付出一切。
在1999年7月20日前,周口地区各县市从工厂到农村,从机关到单位,从学校到街道,工农商学兵老少皆有,有高级教授、工程师,也有小学生和文盲。从一传百,纷纷踊跃参加学习修炼法轮功。仅淮县参加炼法轮功的人有三万多人,达到村村都有人参加,村村都有炼功点,人人都在精进的学法。《转法轮》这本书让我们找到了宇宙的真理,知道了做人的标准“真善忍”,知道了佛法的精深,玄奥超常,知道了修炼的过程就是去执著心的过程,修炼就得修心性,往内找。无穷无尽的法理扩大了我们的思想境界,纯净了我们的心态。用“真善忍”衡量要求自己,使道德回升,使社会稳定,那时人们都说:“法轮功真好”。记得周口地区各级领导都积极支持参加学炼法轮功。有市领导、各行各业领导、公安、教育、工厂都知道《转法轮》这本书是教人学好,是教人做好人,是能使人类道德回升的宇宙真理,许多领导都看过书,也炼过五套功法,都说动作简单易学,只要一炼,身体都轻松,病都会好。那时有些地区的市政府、学校、工厂、工会等为法轮功提供炼功场所,为炼功点搬去了电视机、录象机和用电来源等等。我们大法弟子感谢你们,你们曾经为法轮功做出过贡献,这伟大的历史是公平的,一定记载着这一切,也在摆放着这一切。那时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以法为师,用“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炼心性,不为名、不为利。先他后我,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我们只想做一个好人,没有任何别的目的。权力呀,地位呀,那是我们要修去的心,我们什么都不看重。只是努力做一个好人、做好事,修炼自己,使周口地区道德回升,拾金不昧。
例(1)周口地区交通路东段有一位大法学员搞个体门市部,一天正打扫卫生,在门市部前拾到壹万元现金,经多方周折终于找到失主,及时把这壹万现金送还失主,得到失主和群众的好评。
(2)周口市中州路中段杨学员经商家电,一次到郑州批发电视,到周口市地区发现厂家多批发几部大彩电,并主动亲自退还厂家,得到厂家的好评。
(3)配合社会工作,法轮功起到带头的作用。对社会只有好处:一.2000年下半年周口市搞“三优杯”检查,文化局承包四大街,街道房屋脏乱,可是在路两边十几个炼法轮功的学员大力配合下,最后评比时文化局被评为标兵,受到奖励。二.每年农村上缴公粮和提成款时,各农村的大法弟子都积极带头上缴质量好的粮食和提成款,这些干部和有关单位是耳闻目睹的,大法弟子是发自内心自觉主动去做这一切的。三.淮阳交通技校的校长黄学员,用数万元捐款于社会福利,并做了无数个不留名的好事。
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修炼大法确实能祛病健身。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功法,多少人由于身患重病为了身体健康走到大法修炼中来了。如:一淮阳县大法弟子身患腰椎盘突出,近40年了,头晕不止,四方就医无效,而学大法后,炼功三个小时,便出现了响声“咔、咔”。然后腰伸直了,这是众所周知的,为本人去掉病魔和家庭魔难。
周口市文化局一职工,原患十三种病,曾到过北京、济南等地就医无效,由于病痛的折磨,她失去了生活勇气,在绝望中找到了法轮功,在“真善忍”的指引下,在五套功法的加持下,一个半月十三种病奇迹般的消失了,她没有病了。以前上班没有保证,而现在她工作劲头大,效益好,以前因治病家庭贫穷负债累累,而现在从95年11月份至今没因治病花过一分钱,身体健康、轻松,众所周知,公疗本白纸一张,没有用过,在单位工作劳动中受到职工领导的好评。
淮阳县学校学生(女生)身患乙肝,长时间不能上学,修大法后乙肝痊愈,返校上课,严格要求自己,用“真善忍”来修心性,团结同学,尊敬老师,考试中是全班第二名,得到老师好评。
某农村一位大法学员,春节到了牵一头自家养好的肥羊到街上卖,售价120元,回到家后,家人一看两张50元的是假币,家人有点指责她,要拿假币到市场上用,她反复给家人讲说:“我是修炼人,要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这钱是假的,别人骗了我,我不能再去骗别人,被骗忍一忍,一定能过去,你们也一样,咱都得做一个好人。”就这样假钱销毁了,一家人高兴了,乡亲都说:“法轮大法好”,对社会对人民有利。
实修例子太多了,人人学炼法轮功,道德回升,社会稳定了,在周口地区各级领导都是支持和拥护,领导对修炼法轮功的职工放心,群众热爱、拥护、参加炼功。法轮功在周口弘传、扎根、深入人心。
1999年7.20以后,天象大变,法轮功被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并且迫害逐步升级。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作为大法中的一个粒子,我们有责任走出来说句公道话。讲清真相、维护大法是我们的使命,所以,我们到北京、到中南海上访,请求政府做详细调查,我们用我们自己亲身感受证实法轮功是正统的功法。“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还师父、还大法清白,允许我们公开炼功。
“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上访反映事实这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可我们却被迫害诬陷,造成了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被迫害,被打、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非法劳教、被敲诈、甚至有的被迫害致死,真是铺天盖地非常邪恶。很多大法弟子被欺骗送入劳教所,当权者企图用强制的手段改变大法弟子坚定的正念,这是徒劳的。邪恶势力还采取了株连九族,连家庭和亲戚朋友都不得安生,反过来还说,我们自己不要家庭、不顾他人,这样说合理吗?然而,法轮功在全世界各国受到欢迎。为什么中国当权者迫害,而海外各国人民却加入修炼呢?是因为他们能分辨是非。
以下是邪恶之首操纵劳教所部分犯罪干警迫害大法弟子,毒害众生,罪恶八例。
1]用广播(电视)恶毒攻击、诽谤大法师父、大法与大法弟子,受到民众的反对和大法弟子的抵制。
2]不允许大法弟子学法炼功,大法弟子在干警的岗哨,监控器的控制下坚持学法,维护大法,近段时间恶警不定期搜身检铺,其目的不让学法,发现谁看经文就扣分加期,但都动摇不了大法弟子的心。
3]我们每天都承受着九个小时左右的繁重劳动,中午不许休息,晚上六点归队,星期天还经常被强制加班,否则要体罚。
4]大法弟子不参加邪恶考试,就被加期,如大法弟子:王红霞、许云甫、韩国珍、贾素芳、丁香琴、苏娥、顾春红等,加期三个月,恶警不讲法律。
5]吸毒人员在恶警的指使下经常殴打大法弟子。如:胡铁玲被折磨得呼吸短促、头晕流鼻血。
6]一年的时间,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被评为河南省部优,上级拨巨款建了两座大楼,原本破烂的劳教所改新,这是迫害大法弟子的见证。
7]邪恶干警对大法弟子进行恶毒的强行“转化”,在生活区分所谓的转化和不转化两楼,规定双方不许接触,院内有分界线,违者扣分加期,他们组织叛徒对新被绑架入所的人强制洗脑,不许与其他学员接触。
整个三大队被分成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人员不准互相说话,以防坚修弟子做受蒙蔽者的工作。坚强不屈的法轮功学员与“杂牌军”(其它性质的人,这是他们的自称)在一起,主要在(车间)从事劳动,由“杂牌军”包夹法轮功学员,监视其言行,不许炼功、学法等。
8]对新入所的大法修炼者,把她放在“入所队”,由叛徒组成一个所谓的小组,与新被绑架来的学员一起所谓的“学法”,读完几个叛徒就散布其自欺欺人的谎言,以此麻痹人,长期下去,就有人可能被邪悟所带动。这完全是一种欺骗,为什么这种形式只让多个叛徒与一个学员参加,而不让其他坚强不屈的学员参加呢?而且新被绑架入所的法轮功学员彼此之间不让她们讲话,甚至住了许久了还不知道另有坚强不屈的学员,她们往往都被整天关在房间里,甚至吃饭都由别人送,以免她了解到队里的实情。
对于转化不了的,恶警只好把她调到坚修者那一部分,由杂牌军严格包夹,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它们就会把几个人调到“入所队”,向其灌输邪恶的东西。
那些听信谎言的人,目前也被加重迫害,原来听邪恶说她们“转化”了可以早点回家,可现在三大队为了保住其所谓的转化率,以什么法律是无情的,犯了法就得受到制裁为由,不给她们减期,长期关押,目的是想让她们在这种邪恶的环境中浸透,并为劳教所保住名和利。
对于坚定者,恶警们采取严格包夹,使用扣分加期等迫害手段,前段时间所里为迎接全国劳教系统的统考,举行了几次模拟考试,考试科目名为思想道德修养,实质是无耻的政治说教,有三、四十名大法修炼者弃权考试,它们为泄私愤,竟给已到期的王红霞加期6个月,许云甫3个月,还扬言,只要不参加考试,统统加期,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弃权,一份搞形式的答卷(答案是统一的),大法修炼者弃权就遭到这种迫害,这不是私自加刑又是什么?
对于恶警们认为有影响的大法修炼者,它们采取了更隐蔽、更恶毒的方式,从10月中旬,大法修炼者周红英、常喜荣等两、三人突然在所内消失,谁也不知道她们被带到什么地方去了,问干警他们也不说,搞得神神秘秘的,有传言说被送到强制洗脑班,有的说让她们独自呆在空荡荡的楼房里,用寂寞摧残她们的意志,她们还扬言不转化不让回来,送监狱等,在这种高压疯狂迫害下,我们为几位修炼者的处境担忧。
这种种的迫害都是三大队犯罪队长贾美丽,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犯罪队长胡兆霞近期所为,她们的后台是犯罪所长周晓红(专门迫害法轮功)。
11月19日,苏娥加期3个月后到期,向中队长王囡提出释放之事时,王给她一张三个月的加期单,理由是她弃权参加政治统考。
眼下待解教的大法修炼者陆续还有不少。队长贾美丽邪恶叫嚣:“我就是被剁成肉酱,也要迫害你们。”
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绝对没有错,我们会坚持真理,坚信法正人间的来临。邪恶一定会被除尽。
敬请并呼吁世界各有关人权组织关注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的情况!
谢谢 合十!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2/23/32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