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610人员:
99年7月,江××曾不可一世地叫嚣“三个月铲除法轮功”,转眼四年过去了,法轮功非但没被铲除,而且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块瑰宝,已为世界各国有缘的人民所喜爱,已全面走向世界,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应验了李洪志师父早在99年6月26日所言:“佛法是人破坏不了的,邪恶利用坏人每一次对我们的破坏其实都是对我们的洪扬!”(《在美国中部法会上讲法》)且不谈法轮功深受西方人士的喜爱,愈来愈多的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走入修炼的行列,仅以台湾为例,九九年镇压前3000多人在炼,四年后的今天30多万人在炼法轮功,成百倍增长的数字本身就昭示了一个真理:法轮功有着神奇功效和非凡的道德魅力。
相信你们已经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江××想在中国乃至全世界消灭法轮功已经是痴心妄想了。相反的,倒是江××自己把自己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你们知道,国际上有“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还有由来自亚、欧、加拿大、美国等地的100多个机构(这可不单纯是法轮功了)组成的“全球审江大联盟”等许多正义组织。江××继被多国法轮功学员告上美国、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台湾等法庭之后,在200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全球审江大联盟”向联合国设在海牙的国际法庭首席法官递交了世界各国起诉江泽民的书面材料,提出审判江泽民的要求。全世界到处都是正义的声音,历史上又有谁能逃过正义的审判!李岚清、曾庆红、罗干、刘淇、夏德仁、周永康、赵志飞、丁关根,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都被告上海外法庭,其中:刘淇、夏德仁、赵志飞、丁关根等已经被法庭判定有罪。
应该看到法轮功已不再是单纯的中国的事情,“真、善、忍”是世界上所有善良民族共同的价值理念,是全人类尊崇的道德准则。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强权暴政可以蒙人一时,但不能蒙人一世。不是吗?愈来愈多的国人在没完没了的谎言宣传中腻烦透了,怎么什么帽子都往人家法轮功头上扣!倒从反面促使人们开始了解真相了;而在国外,新唐人电视台每天都在免费向全球播放着国内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在自由的国度,人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了解法轮功的真实面目,了解了真相的人们看到江集团栽赃陷害这样一个和平的团体都非常气愤。邪恶的谎言宣传已经站不住脚了。
不知你们是否知道,最近大陆一法轮功学员首次将迫害他的恶警告上了法庭,不管庭审结果如何,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标志,标志着正义的力量已经把邪恶压到最低点了。法轮功学员的理性、坚忍,相信你们已经略见一斑,一经他们认准的正义之路,不管它是否血雨腥风,都会一直走下去。这个案子标志着不久的将来,愈来愈多的参与迫害的你们的同僚会被推上被告的席位,那些至今不思悔改的参与迫害的人终将成为江××发动这场运动的最可怜的牺牲品。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动用了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天灾人祸不断,各地恶警恶报连连,民怨沸腾,镇压维持到今天,已经是骑虎难下,走进了死胡同,谎言撒得太多,坏事做得太大,连退路都没有了,赖在军委主席的位子上不走,成了全世界的笑柄,为啥呀?他怕啊!怕法轮功被平反!怕它贪污的公款被充公,怕它自己掉脑袋!它对全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恶,它比谁都清楚。
明眼人都知道,中央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争议很大,一旦时机成熟,主持正义之人大有人在,因为法轮功的问题不解决,就没有发展经济的财力、物力,就没有求发展的人文环境、社会环境,谁会为江××背黑锅?!
回过头来我们看看,以万夫所指的独夫民贼区区江氏之能事,其邪恶的镇压、垂死的挣扎,还能苦撑几天?!被迫协同迫害的人啊,应该想想退路了!
历史上任何一个昏君都不能和今天的江氏相比,它把脸都丢到国外去了,风起云涌地被起诉暂且不说;单说他2002年访欧,为了阻止法轮功学员赴冰岛和平抗议,竟公然胁迫冰岛政府拒绝法轮功学员入境,结果招致3000多当地民众抗议,替法轮功学员陈情;江氏为了把对法轮功的迫害扩大到香港,积极促使董建华政府订立所谓“23条”,结果,今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七周年之际,爆发了五十万港人“反对23条”、“七年苦日子 不要董建华”的大游行。声势浩大为全世界十年来所未见。跟在这样一个昏君后面,迫害身边的老百姓,甚至是邻里,明智吗?
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至少倒退了3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被损失殆尽,使国人又重新走上了“文革”的老路,并再一次地冲击了国人道德的底线。一位爱国知识分子悲愤地写道:精神迫害必然导致道德沦丧。
不是吗!多少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后,仍无视道义、良知,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麻木地参与着迫害,甚至有很多人从中捞取向上爬的资本,更有甚者,在别人的痛苦中,敲诈勒索,这样的人还够做人的标准吗!良知,是萌发自内心的一种善良觉悟和道德意识,是所有的正常人——不分种族、民族、职业分工——都具有的心理共性,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区别于禽兽的根本所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个宇宙自有它运行的规律,我们师父讲“人不治天治”,这样的人还能不被宇宙的历史所淘汰吗!
今天的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在家修炼也好;上访也好;制作、发放真相资料也好;电视插播也好,他们都没有犯法,相反地,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忠实的维护者。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
那就让我们一起来逐条分析吧。
炼法轮功有罪吗?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我们全新的人生观,让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有何错?
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看法有何错?但接待上访人员的却不是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是警车和手铐,然后是遣送回户口所在地拘留、劳教、判刑。这种做法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制作、散发资料,电视插播有罪吗?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进行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绑架法轮功学员进“转化班”(实则是地道的监狱),劳教到期不放、直接劫持到洗脑班继续迫害,是不是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是违宪犯法呢!
随意地没收法轮功学员的财物,包括制作真相资料的财物(那都是法轮功学员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用来揭露谎言的私有财产),还有各种名目的罚金,是不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呢!是不是公然地执法犯法呢!这和土匪打家劫舍有什么本质区别!
如果法轮功学员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并不能说明法轮功学员有罪,只能说明罪恶滔天的是那个公然无视《宪法》的江氏集团。
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们啊,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你们都不仅仅触犯了《宪法》,而且,还践踏了人类的良知,犯下了双重的罪恶。你们今天可以拿江氏的独裁、凶残为自己开脱,也可以为自己不过是无辜的工具找借口,这种为自己的辩护虽非毫无道理,但面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实例,你们的辩白确显得那样地苍白无力。
举个例子,“1989年2月,柏林墙。十岁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时被击倒,克利斯当场死亡,高定足踝中枪。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的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子的结论是:以枪射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两年徒刑,可以假释;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告诉你这样一个情况,也是真的为了你好: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犯罪事实已经被记录在案,或正在被收集整理,这些歹徒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互联网“法网恢恢”网站,已经记录了两万多件参与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恶人、恶事,人证、物证俱在,到了审判的那一天,谁能抵赖得了,谁能逃脱得掉。
不要说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天天上演的血腥迫害与你没关系,如果他们的幕后没有你们的参与,法轮功学员绝不会自动走到里面去。谁是打手,谁是后台,饱受迫害的人记得最清楚。法轮功学员本着师父的教导,在大善、大忍中一直在向你讲述着真相,等待着你的醒悟,但这种等待决不是无止境的,要知道,佛法是慈悲与威严同在。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在这个世界上无论谁干了什么,都得去承受、偿还。谤佛谤法、迫害修炼人必招天惩,这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流传下来的古训,可不是我们杜撰的。
对丧心病狂的恶人和违反宪法的罪人的纵容就是对良知的犯罪、对人民的犯罪。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民间力量,把那些以“维护国家稳定”为名破坏国家稳定的罪人,把那些滥施酷刑、伤人害命、伤天害理的恶人,把那些法轮功学员公民权利的剥夺者,法轮功学员所受苦难和被迫害致死的823名法轮功学员(统计数字截止到2003年11月30号)冤案的制造者,把卖力为江氏犯罪集团服务的帮凶、刽子手们的恶名和罪行收集起来,推上道德法庭,钉入历史耻辱柱,让子子孙孙世世代代记住他们,并在条件成熟时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还法轮功以清白,昭罪恶于天下!
“人类啊!清醒过来吧!历史上神的誓约在兑现中,大法衡量着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会定下自己的未来。”(《法轮佛法 精進要旨二》再论迷信)
在此,诚心奉劝:
1.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到期仍被以各种名目非法超期关押在各处的法轮功学员。
2.立即停止举办邪恶的洗脑班。
3.立即停止迫害那些大善大忍的、在强权暴政面前仍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的法轮功学员们。
为善为恶,是正是邪,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上级命令不能成为超越伦理底线充当恶政帮凶的借口。而这一切选择不是为了别人,正是为了你自己,为了你自己的父母、妻儿老小!为生命的永远,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沈阳市全体大法弟子
200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