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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黑嘴子劳教所、公安医院受到的非人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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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17日】2001年5月我只身上北京证实大法,被抓至长春驻京办事处,市局六处的警察牛云森骗走我一百多元钱,把我用手铐铐在栏杆上一夜。后来我被长春一汽四联派出所送进长春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们因为我坚持炼功,给我加戴戒具即砸上脚镣再用手铐链住双手的脚镣,使我站不能站,躺不能躺,只能蜷缩而卧。夜里我被夹在如沙丁鱼罐头般的板铺人群中间。双手被勒出深深的勒痕,疼痛难眠。他们还唆使威胁犯人阻止我炼功,强行灌食,捏着鼻子,按着四肢硬灌。

二十多天以后,片警把虚弱的我送进了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在这里我受到了更残酷的折磨。六大队恶警孙明艳以我给他们找麻烦为由(我拒绝按指纹),拼命打我的脸,恶警丁彩虹用高跟鞋踢我的大腿、下身,恶警于丽娜用电棍电击我的颈部。我为此绝食抗议。孙明艳命令恶人给我灌食,双手被铐在床角,一人骑在我身上,一人拿小手指般粗的胃管从鼻孔插入我的鼻腔、口腔,一直到胃,痛苦异常。她们一天给我插三次,一共插了三天。最后一次我被弄得说不出话来,背直不起来,高烧39.7度。他们怕我死掉担责任,把我送到了公安医院。

这里名为医院,实为害人场所。他们把我双手铐在床双侧,戴上脚镣,插上了一个更粗的鼻管且长时间不拔,喉咙被管子在内部磨肿了,四肢酸痛,长时间不让上厕所,恶警们居然给我下尿管。我是一个未婚的年轻姑娘,她们依然做了,尿管漏了(据我知道每个人被下的尿管都漏)没人管,尿液浸湿了褥子,大半个身子都在尿液里浸着。我被迫停止了绝食。一个月以后我被送回了劳教所,在那里不到六点起床,除了三餐,规定的上厕所次数就是干活,一些专门出口的手工艺品,很多胶、染料都是有毒的。在那里只让坐二十厘米高的小塑料凳,臀部磨起了疙瘩,两块都黑了。

恶警大队长李桐、朱丹不断让叛徒给我们灌输恶毒的谎言,一直到深夜十二点,白天照常干活,这些叛徒为了讨好恶警,逼我们罚站(包括六十几岁的老人),用手指掐穴位、谩骂、殴打,用鞋底抽脸,欺骗。

恶警张小辉把我绑在床上长达九天,插导尿管,绝食插胃管,四肢长期固定。我四肢肌肉渐失承负能力,疼痛难忍时,抓床栏杆的双手染成了床的蓝色,被放下时,几乎成了废人,手张不开,用不上力,胳膊不能大动,腰直不起来。手碰到冷水如针刺,碰到温水会觉得很烫。吃饭、上厕所十分吃力。这样还不算完,洗衣服时无论我多么吃力、痛苦,她们不许别人帮我。

黑嘴子教养所管理科电话:04315384312-8016
总机:(9040)医务室(8040)
恶警孙明艳:六大队三小队管教,此人从99年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被她迫害过的大法弟子很多,精神与肉体上都遭到很严重的伤害。
长春一汽四联派出所电话04315902434
片警马志超手机:13514405569
街道主任(宅)电话:043176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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