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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申请被驳回 华侨时报同时面对藐视法庭及诽谤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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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记者楚天行综合报道)2003年12月1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华侨时报就魁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关于继续审理藐视法庭案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至此,华侨时报在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案未了之际又将面对另一案件的审理。

* 诽谤案及藐视法庭案由来

诽谤案始于2001年11月,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连续刊出文章攻击法轮功,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将该报及署名何兵的文章提供者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院随即下达禁制保护令,禁止该报和何兵发表任何类似诬蔑法轮功的文章。

然而,在禁制保护令下达之后,华侨时报无视法院所下达的禁制保护令,继续诽谤法轮功,并在2002年2月2日发表长达12页的特刊,招致由诽谤案衍生出的藐视法庭案。

藐视法庭案在2002年4月15日开庭时,承审法官曾以原禁制保护令用词模糊为由撤销原法庭下达禁制保护令的案件诉讼。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就取消藐视法庭案的决定提出上诉。魁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资深法官于2003年6月27日作出裁决,推翻了撤消该案的原先判决,下令法院审理藐视法庭案。

2003年9月,华侨时报为避免藐视法庭案的审理,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03年12月1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了华侨时报的上诉申请,使后者不能避免魁省高等法院对藐视法庭案的审理。

代表原告的律师博格曼(Bergman)对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表示满意:“此判决显示出,法庭允许象法轮功这样的非大多数人群的团体来证明对他们的平等、相互尊重和尊严被损害[时的立场],和寻求通过法庭解决问题。这有助于法轮功学员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名誉和安全。”

原告之一、蒙特利尔法轮功学员杨卉表示:华侨时报在法庭下达禁令的情况下执意继续诽谤法轮功和煽动仇恨,是明显的藐视法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据上个月10日至27日间魁省高等法院终审诽谤案时法轮功学员出示的证据显示,《人民日报》及至少数十份中国大陆网站转载了华侨时报攻击法轮功文章,加重了对他们国内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博格曼说:“本[藐视法庭]案与诽谤案密切相关,因为其性质也是诽谤法轮功并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帮助中国铲除法轮功,这是加拿大法律不允许的。”

* 诽谤案进行情况

关于华侨时报诽谤案,经过十一次开庭,原告12位证人和被告证人已于结束出庭作证。魁北克省法庭确定双方律师将在2004年2月下旬进行法庭辩论,辩论之后法庭将做出最后裁决。

被告证人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在出庭作证时,承认华侨时报在2001年11月初,作者何兵及华侨时报的仇恨宣传文章荒谬、语无伦次;并承认2001年11月以后发表的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文章是他写的,他从来没有采访过法轮功学员,该报社没有任何人采访过法轮功学员;周锦兴在出庭作证时,还当庭承认在2001年11月刊登这些文章前后,自己从来没有读过法轮功的书。

* 藐视法庭案有关判决载入史册

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资深法官波度2003年6月27日在裁决书中指出,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藐视法庭罪责严重,所以,法庭对此案给予特别严谨和公正的处理。这次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经过负责审理法官重新审理,推翻了原法庭的错误决定,认为原禁制保护令内容清楚明确,并无用词模糊之事。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并下令法院审理藐视法庭案。

魁省高等法院资深法官波度因在裁决书中特别指出,华侨时报出版并在其网页为文诽谤法轮功,诽谤内容包括污蔑法轮功从事颠覆政府和破坏活动,大多数取材,都来自类似中国政府官方的声明,其目的是采用各种手段防止法轮功学说的流传,并破坏法轮功学员在海外华人社区的声誉。

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2003年6月的这份判决书已被载入有极高声望的加拿大法学文摘——自治领法律精选案例报告(Dominion Law Reports),为法庭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限制报纸发表诋毁和仇恨文字建立了权威和准则。

华侨时报2003年9月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申请,便是针对加拿大法学文摘收载的魁省高院上诉法庭的上述判决;而本次(03年12月11日)最高法院驳回的正是华侨时报针的这项上诉申请。

*制止仇恨散布 人人有责

就加拿大最高法院于今年12月11日驳回华侨时报上诉申请一事,原告之一的渥太华法轮功学员周露西说,最高法院此判决对法轮功学员停止散布仇恨的努力意义重大。江泽民在海内外导演的煽动仇恨的宣传是这场迫害的基石,使许多中国人在这场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面前,异常麻木和冷酷,不但不去谴责迫害者,甚至反而质疑受害者。我们希望停止这场迫害,唤醒良知,使同胞们在正义与邪恶面前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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