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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王世媛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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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11日】大法弟子王世媛,女,31岁,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非法判刑五年,最近被送往沈阳大北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王世媛于2002年11月6日被海洲区和平派出所李剑等恶警以询问情况为由骗走,非法关押,其母也被强行抬上警车抓进看守所,后来母亲被勒索七千元钱放回。王世媛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关押期间曾遭刑讯逼供,脸部被打肿,多处打伤。后绝食抗议,要求无罪释放。在这期间,王世媛身体极度虚弱,不能站立行走,浑身哆嗦,在一次放风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看守所女警察丁干事通知家属时说王世媛心脏有问题,向家属要钱财,却不许接见,不允许家属陪同检查身体。家属拒绝了恶警们的无理要求,并要求立即无罪放人。后来家属找到有关单位及部门,并请了律师,寻找营救措施,却得到类似的答复:“我们不能管,如果不是法轮功案子,马上放人。”言外之意: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不按法律程序办。大约在2003年11月,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在未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对王世媛秘密非法判刑五年。

王世媛学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热心帮助周围的亲朋好友。而此刻,她不能与亲人团聚,精神与肉体遭受双重的迫害,只因为她想做一个好人,只因为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伤害任何人,却遭到了这般的迫害。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们相信黑暗终究会过去,正义将战胜邪恶。我们呼吁善良的人们、正义的人士,快快觉醒吧,唤醒你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一起努力快点结束这场灾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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