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英关于香港回归问题谈判时,邓小平就曾许诺: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后来补充为“100年不变。”确实,在香港回归前的殖民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它给香港带来了安定繁荣和富足。回归才五年,香港已动荡频仍,怨声载道。这时不去改善民生,却要再定恶法去捆绑香港人,香港的乱象便再加几分。
香港市民反对23条立法已超过60%,据《苹果日报》报导:反对23条立法,“当局一共收到八百个团体提交的、七千多份以个人名义独立发出的、超过九万份以表格形式填写的意见书,以及超过三十万个签名,市民意见之多及反应之烈,可谓罕见。”除了香港天主教会表态,其他宗教团体也一改淡泊政治的立场,明确反对23条(如佛教团体等等)。
23条立法缺乏合法性。在于90年在最后修改制定《基本法》时,北京意气用事,以严厉的条文来报复香港百万市民游行支持89民运。它是专制权力者情绪化的产物。
按照香港立法程序的惯例,在立法前应有白纸草案交由市民讨论并进行两轮谘询,有刊载详细条文的中期报告或者出两次蓝纸草案。现在,却要省略立法过程,一步到位,强行直接立法。然而,23条立法一旦如北京所愿在今年完成,香港的一国两制便寿终正寝了。
本台驻旧金山特约记者就23条立法风波采访了“民主教育基金会”、香港在美华人商会、伯克莱加大《中国论坛》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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