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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时报》诽谤案:加法官拒绝被告终止此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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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月15日】蒙特利尔2003年1月13日讯/今天上午,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就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诽谤一案继续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法庭拒绝了被告《华侨时报》提出的“终止《华侨时报》诽谤案”的要求。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文周报《华侨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使用极其肮脏、恶毒的文字攻击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修炼者。随后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将《华侨时报》及恶毒文章的作者、中共女特务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法院随即下达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发表任何类似的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但是《华侨时报》继续出版诬蔑法轮功的特刊,并在法院与双方律师安排好诽谤案终审时间(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后,突然要求终止该案。

13日刚开庭,在双方律师陈述之前,法官威廉姆·弗拉波格(William Fraiberg)先生即表示:此案历时已久、涉及的问题严重,依据法律条文,草率终止此案是不行的。但仍让被告律师陈述终止此案的法律依据。

随即,被告《华侨时报》及其社长周锦兴的代表律师与法官进行了长时间的技术辩论。被告律师甚至“引证”了包括1914年的许多案例,但都被法官一一驳回。法官指出:《华侨时报》此案诽谤性质严重,与其它案例不同;同时,1914年时,魁省宪法尚未颁布,现在要执行魁省宪法。被告律师辨称:《华侨时报》针对的是法轮大法,但没有针对具体的个人,因此作为个体法轮功学员没有起诉的理由。法官指出:法轮功学员是可以辨认的,哪怕不是法轮功学员读了这样恶劣的文章,都会感到受到了伤害,而这种伤害并不需要以是否丧失工作、是否影响生意等形式从其它方面得到证实,至少他们也都受到了精神伤害,并且《华侨时报》使用的字眼是极其恶劣的。所以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接着,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伯格曼先生做了陈述。针对被告律师所谓的“言论自由”,伯格曼指出: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否则就不存在诽谤罪了;《华侨时报》使用的字眼是极端恶劣的;《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诽谤不是一次,而是在11月3日后,持续地诋毁法轮功。伯格曼先生指出,对《华侨时报》周锦兴取证时,周承认法轮功在中国受到迫害,也承认2001年11月3日刊登诋毁法轮功文章后,从未想过采访任何法轮功学员进行核实,还认为在加拿大也应取缔法轮功,这充分显示了《华侨时报》诋毁法轮功的用意。很多加拿大人还不太了解法轮功,如果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看到了和中国诬蔑法轮功相一致的媒体文章,可能就会相信这种诬蔑报道,从而误解甚至仇恨法轮功修炼者。伯格曼先生还指出:中国(江氏集团)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案例。最后伯格曼先生指出:法轮功的修炼原则是“真、善、忍”,他们在社会中是模范公民,用如此极端恶劣的语言攻击这么好的团体,也是对道义的攻击。

最后,法官重述了他的理由,并当庭宣告:拒绝被告终止诽谤法轮功案之无理要求,诽谤案继续进行。

渥太华和蒙特利尔的近30名法轮功学员出席了今天的听证。

** 背景情况--《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案只待终审 **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文周报《华侨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使用极其肮脏、恶毒的文字攻击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修炼者。其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努力接触《华侨时报》,试图消除其恶劣影响。但是《华侨时报》及恶毒文章的作者,中共女特务何兵(化名凯西林,现已逃回中国大陆)不仅毫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连续发表许多文章进一步诬蔑攻击法轮功。为了制止邪恶,澄清真相,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忍无可忍,将《华侨时报》和特务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

2001年12月10日首次开庭,法庭即下达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发表任何类似的诬蔑法轮功的文章,禁止何兵以任何形式散布反对法轮功的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又三次下令延长该保护令,但是《华侨时报》竟然继续出版诬蔑法轮功的特刊,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关于法轮功控告《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案仍在处理之中)。并在法院与双方律师安排好诽谤案终审时间(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后,突然要求终止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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