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七十二岁老人炼功 「破坏」社会?

——台湾法轮功学员斥中共栽赃污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1月11日】昨日中共中新社报导,重庆市奉节县法轮功学员,现年七十二岁的于笑儒接受台湾法轮功学员「指令」,从事「破坏活动」被捕。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受到指控从事「破坏」活动的于笑儒已七十二岁的高龄,令人感到极为不忍,这个年纪的老人希望炼功健身,在自由社会是受到鼓励和尊重的,居然会被栽赃为从事「破坏社会活动」,这种污蔑的伎俩实在让全世界有识之士均觉得卑劣可笑。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台湾法轮功弘法资料公开免费提供社会大众,受到自由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保障,同时,法轮功学员绝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炼功洪法的目的就是提升身心健康,做一个遵守真、善、忍的道德高尚的好人,没有任何秘密活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惨无人道与暴虐酷刑作法,早已经国际社会调查属实,同声谴责。目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高达近五百五十人,各地关押、劳教、强押至精神医院者有数万人之多。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张清溪指出,台湾法轮功任何炼功点都提供许多洪法资料,欢迎各界索取。他的妻子曹慧玲,是中正纪念堂炼功点的负责人,辅导许多人学习法轮功,帮助人们身心健康,也提供许多法轮功资料供各界索阅,炼功学员彼此交流心得,传阅资料,是任何自由法治社会人民的基本人权,受到法律的保障。将炼功者之间的交流和炼功活动,指控为「勾结」或「破坏」,实为国家恐怖主义恶意不实的抹黑行为。重庆警方的所谓指控,只凸显其蛮横践踏法治人权的基本尊严。

张清溪并再次呼吁中共政府,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的基本规定,保障民众言论思想自由,停止迫害法轮功及其他信仰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