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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事件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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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9月30日】2002年7月8日、9日,中国大陆各大新闻媒体都报导了一条爆炸性的消息:自6月23日至6月30日,经由鑫诺卫星发射的中央电视台的9套节目和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级电视台被插播了法轮功真相节目。一石激起千层浪,世界各大媒体纷纷报导,大陆官方媒体更是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批判式宣传,一口咬定是海外法轮功学员所为,而法轮功信息中心却发表声明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并质疑:“此次对鑫诺卫星事件的炒作很可能是继自焚事件和炭疽病事件后的又一骗局,……利用此事挑起民众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以便其继续镇压。”

两个月后,大陆官方媒体又宣称,9月9日至9月13日,覆盖中国大陆的鑫诺卫星被插播,北京中央电视台「村村通」节目和中国教育电视台、部份省级电视台的节目传输都被插播信号,并宣称信号源来自台湾。然而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随即表示,大陆官方无凭无据栽赃台湾法轮功学员干扰卫星信号,这项指控在民主国家已足以构成诽谤。大陆官方在没有任何具体证据之时,就一口咬定为法轮功学员所为,这种践踏法律人权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

专家从技术角度分析认为,单纯干扰卫星信号不难,但要截取频道,插播节目,就只有在发射电视信号的地面站内,使用运作中的系统,或是以备用系统才有可能做到。在该地面站以外地区发射非法信号,只可造成噪音干扰。

那么究竟是何人所为呢?卫星插播事件顿时蒙上一层神秘色彩,显得扑朔迷离。

从两次卫星事件,官方都把矛头指向法轮功来看,江氏集团对法轮功长达三年多的镇压是失败的,急需制造新的借口来提升镇压的级别。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一个事实,江XX对法轮功目前向国内人民“讲真相”的举动是极度恐惧的,也需要寻找借口来进行压制。毕竟从99年镇压一开始,江氏集团就扼杀了法轮功的一切声音,收缴了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对坚持信仰法轮功的人施以重压以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对敢于宣传法轮功的人判以有罪。而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人民也只能得到官方媒体的一面之辞。回顾历次政治运动的历史,这种一面倒的丑化宣传背后往往是有问题的。如今卫星信号被插播法轮功的讯息,也为被迫害的几千万法轮功学员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公平机会。江XX对此事的强烈反应无疑告诉人们,三年来他对法轮功的各种丑化宣传是不能见光的,如果让法轮功在中国人民面前公开表达他们的观点,这场镇压将再也无法进行下去。

当然,抛开枝节的问题,不管此事是何人所为,都打破了中国大陆几十年来统治者垄断媒体的铁幕封锁,为普通百姓了解社会真实情况提供了一个机会,使百姓们行使了一次知情权。众所周知,在中国国内没有真正独立的新闻媒体,所有的报纸、杂志、期刊、电台、电视台都是政府的喉舌,人民只能听允许听的,看允许看的,新闻报导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媒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映民声,而是作为统治者的工具,担当控制民众思想的角色,也就更谈不上舆论监督的作用了。

另外一方面,统治者还千方百计的封锁信息自由流通的渠道,禁止国内百姓收看境外电视,干扰境外电台信号,甚至想全面控制互联网,封锁海外网站、取缔国内网吧,监控国内网民电子邮件等等。这一切明显违背国际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在世界上只见于北朝鲜、原阿富汗塔利班政府等少数几个流氓政权。在信息现代化的时代,这种逆潮流而动的行径无疑是愚昧的,使得江XX口口声声高喊的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更像是个超级讽刺剧。

新闻媒体本来是天下公器,应当为民所用。在文明社会里,媒体的责任是监督政府的一举一动,并把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给民众。媒体的中立性和公众的知情权是人民最大的利益之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卫星信号插播者无疑是替国内人民讨还知情权,争取言论自由,是广大人民利益的真正的代表者。他们的勇敢举动是值得称道的正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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